公司注销的步骤:
一、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二、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三、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四、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五、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这样公司就注销了。公司注销过程需要分别去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报纸媒体: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质监局: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7、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公司注销的步骤:
一、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二、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三、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四、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五、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这样公司就注销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公司注销的步骤:
一、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二、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可以自己去办理注销,也可以找代理机构办理,注销的步骤主要分为:工商注销、税务休销、银行注销、印章注销等。具体在办理的时候,有出现异常或者需要补的,办事部门会给你说的。
“三证合一”后不容忽视的三个涉税风险
2015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但“三证合一”并不是简单地“合”,以下三个方面的税务风险不能忽视。
日常管理
“三证合一”后,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信息与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注册登记信息比对分析也将不存在,但并不意味着税务机关放弃或放松日常监管,税务机关将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加强后续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规定,企业登记机关新设登记、变更登记(备案)后,将其基本登记信息、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即时共享到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信息后,将该税务主管机关全称即时共享到交换平台。这样,税务与工商部门共享“一照一码”注册登记信息。
税务机关对接收的新登记注册户应开展纳税身份甄别,确认负有纳税义务的,及时纳入税收管理。
发票管理
“三证合一”后,一些涉税信息如税种、票种登记等需要税务机关补录,才能纳税申报和购买发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接触最多的可能是申领发票,发票管理将取代税务登记,成为整个税收管理的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规定,初次申领普通发票数量应控制在一个月用量或省税务机关确定的初次领用数量范围内。对纳税信用好、税收风险低的纳税人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省税务机关确定的最高领用数量,省税务机关未确定最高领用数量的,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使用量。对新开业的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可按照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经营模式、行业特点、开具发票特殊性等因素设置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月供应量,申领超过基本月供应量的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第一次申请发票增量时,可以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到场。对新增纳税人已领用发票却未及时申报等情况,采取停止供应发票、实地核查等应对措施。对列入企业异常名录的纳税人采取停供发票措施。同时,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系统进行升级,而且推行电子发票,可以通过网络实时监控和掌握纳税人的发票开具信息。
“黑名单”管理
“三证合一”后,税务机关应当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将影响企业信用。
“营改增”后营业税真的没了吗
众所周知,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现有的税制结构已不利于经济结构的优化,同时也给税收征管实践带来了一定困难。例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的捆绑销售行为日益增多,形式也越来越复杂,如何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来征收相应的税种变得越来越难。加之如今信息技术发展越来越快,某些传统商品已经服务化了,商品和服务的区别愈益模糊,二者难以清晰界定,是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难题也就随之产生。众多的实际问题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带来了现实需要。
今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税[2016]32号文件,标志着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营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许多人认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就再也没有营业税了。然而,营业税真的就这样完全消失了吗?
顺义地税相关负责人解答,事实并非如此。从营业税的后续管理来看,按照税法“实体从旧”的法律适用原则,“营改增”前发生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行为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应依法履行营业税纳税义务;对于在“营改增”前已发生但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相关经济活动,在法定追溯期和追征期内仍负有监管职责。
在发票使用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能超过2016年8月31日。
从税务稽查来看,对以前年度营业税完税情况的风险排查和日常检查工作至少可延续至未来五年(如涉及偷逃抗骗等违法行为可无限期追征)。此外,营业税退税等相关业务在“营改增”后,将仍按照营业税相关要求办理。从上述意义看来,“营改增”试点的全面实施并不意味着营业税的彻底消亡,涉及到营业税的相关业务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将存续。
因此,如何做好“营改增”的衔接工作,帮助企业平稳过渡“营改增”至关重要。对此,为了更好地服务辖区纳税人,顺义区国地税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换位思考,多措并举优化纳税服务。前期,顺义区国地税联袂组织区内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了“营改增”政策宣讲座谈会,就纳税人反映的重点涉税问题进行解答,效果显著。“刚得知将要‘营改增’时,由于对政策的不了解,我们心里总是有些担心和顾虑,不知道‘营改增’后税负将如何变化、发票如何过渡以及进项税如何抵扣等,通过此次政策宣讲会上税务干部们的详细讲解,我们对于‘营改增’终于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相信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企业一定能够实现平稳过渡。”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张会计说道。
近日,顺义区国地税合作再度升级,两局共同录制了“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在顺义区电视台顺义新闻中分四期播放。节目力求贴近纳税人需求,通过对“营改增”业务办理手续、对企业产业升级及居民生活的影响等内容进行介绍,重点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纳税人进一步了解“营改增”。5月1日起,顺义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正式启用,通过“统一办税地点、统一窗口设置、统一办税流程”的方式,创新管理模式、减轻办税负担、提高税收效能、优化纳税服务,实现“纳税人走进一道门,面对一个窗,办好两家事”的目标。顺义区国地税将用税务人的“加法”换取纳税人的“减法”,切实帮助纳税人平稳过渡“营改增”。
相关报道“营改增”后时代二手房交易整体税负降低
5月3日是节后“营改增”正式上线的第一天,二手房交易市场依旧火爆,前来咨询的纳税人络绎不绝。纳税人最关心的问题主要是“营改增”后计税依据是什么、自身税负有何变化等。
由于对于“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税负增减变化的不了解,许多纳税人都想赶在“五一”之前办理完房屋买卖交接手续。由于材料没有准备齐全、相关手续还没办齐等原因,王女士5月3日才前来办理。“原以为今天来办肯定要等很久,没想到很快就办完了,税负比之前中介算的还少了。”王女士满意地说道。
记者从顺义区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所了解到,多位前来办理二手房交易缴税的纳税人,其实际税负非但没有增加,还有所下降。
由于增值税具有价外税的特性,“营改增”之后,房屋的网签价格默认为含税价,在计算相关税负时,要先将网签价格换算成不含税价,即网签价格/(1+5%),5月1日后存量房的最低计税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以两者较高者计算税额,因此,以此计算二手房交易税负或略微降低,或持平。
据了解,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开票缴纳工作第一天,第四税务所共受理缴税业务13笔,“营改增”前交易双方需要缴纳税款合计为64.38万元(其中应缴营业税及附加27.59万元);“营改增”后,交易双方缴纳税款62.35万元(其中缴纳增值税及附加26.28万元、增值税为23.89万元),税负整体降低了2.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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