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纳税人具有以下义务:
(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3)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4)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5)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6)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7)及时提供信息和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当公司出现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先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然后再前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今天将为大家介绍一般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操作流程。
1、填写注销申请表格;
2、取消防伪税控资格;
3、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4、注销税务登记。
以上就是有关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的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税务注销的相关内容,欢迎登录‘白云财税官网’获取更多相关信息。广州白云财税公司是一家经验丰富的记账报税公司,秉承着诚信做事、服务客户、专业尽责的理念,深受广大客户的信任和爱戴。如您对财税方面具有疑问,白云财税官网首页的“财税问答”专栏欢迎您进行提问,我们会虔诚为您解答。如有需要,也可咨询白云财税官网热线,直接与我们的客服进行交谈,一对一的对话能更清楚地解决您的疑问。白云财税官网的热线,欢迎您的来电。
一般纳税人注销流程有什么?
有些企业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有些企业需要注销一般纳税人,而通常这种情况下大部分企业自己都不会办理,遇到这种情况可找白云财税代理公司,这样既安全,又有效率,自己也省心!下面白云财税小编为此整理了关于一般纳税人注销流程的内容。
一般纳税人注销流程:
1、到办理大厅领取、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发票缴销登记表》、《”二卡一器”收缴清单》;
2、到大厅进行防伪税控系统注销;
3、办理注销手续并提交材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发票缴销登记表》、《”二卡一器”收缴清单》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本
(3)最后一次购买的发票(专票、普票)、发票专用章
(4)公司提供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或股东会决议
(5)”二卡一器”实物
(6)总机构注销的,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7)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吊销决定
(8)公司涉及跨区地址变更,属于迁移注销,需在”注销原因”栏注明变更的详细地址
4、以上手续办理完后,请于15个工作日后,携带公章到稽核评税科领取《税务稽查结论》
5、请拿着《税务稽查结论》及有关资料到大厅领取《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白云财税小编提示:如有涉及地址变更的,应取得《迁移通知书》到迁入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事宜。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注销流程内容,需要了解其他相关资讯,通过搜索‘白云财税’官网,输入关键字点击查询浏览相关文章,或到白云财税官网首页栏目进入‘财税问答’板块进行提问,我们会在第一时间为您解答。广州白云财税,0元公益注册公司,最先进最便捷的互联网+形式创业类型服务平台。具体内容可以咨询广州白云财税官网电话:。
一个案例告诉你未出公司注销清算报告就注销公司的后果
诚信菌先来普及一下什么是公司注销清算报告:清算报告是指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后提出的对申请注销登记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计算后提出的书面报告。清算报告经有关机构确认后生效,是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的重要文件之一。清算报告在事业单位提出注销登记前完成,申请注销登记时必须提交清算报告。接下来诚信菌用一个案例告诉你未出公司注销清算报告就注销公司的后果
原告江苏扬源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缆公司)诉称:2010年8月30日,其与武汉伟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签订《湖北省电力系统物资购销合同》,约定由电缆公司向电力公司销售价值142万元的电缆。电缆公司按约履行了义务,截止2012年2月10日,电力公司尚欠电缆公司价款1040987.14元。董某、陈某系电力公司股东。2012年2月10日,董某、陈某将电力公司申请注销,该公司注销前未通知电缆公司申报债权。二人未经合法清算,将公司注销,依法应当赔偿电缆公司价款损失1040987.14元,其他损失131164元。诉讼中,电缆公司变更诉讼请求,请示判令董某、陈某二人连带赔偿价款损失590987.14元,其他损失76900元。被告董某、陈某辩称:尚欠电缆公司价款590987.14元是事实,但该款不应由二人赔偿,原告诉讼主体错误。法院经审理查明:电缆公司与电力公司于2008年7月9日至2010年8月30日期间发生业务往来,由电缆公司供给电力公司电缆等材料,电力公司尚欠电缆公司价款590987.14元。董某、陈某系电力公司股东,二人在向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公司注销清算报告中称“债务已清算完毕”,并申请注销电力公司,但二人并无证据证明曾通知电缆公司申报债权。电力公司于2011年12月15日被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销。
丹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陈某作为电力公司股东和清算组成员未经合法清算,就向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销了该公司,对其公司未经清算的债务应承担赔偿责任。电力公司尚欠电缆公司价款590987。14元,双方均无异议,对电缆公司要求董、陈二人赔偿价款损失590987.14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董、陈未能按双方所签订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应承担利息损失。故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4条、21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1条、第20条之规定,判决:
一、被告董某、陈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电缆公司价款损失590987.14元,并支付利息损失76900元。
二、驳回原告电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虽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但由于涉及股东未出公司注销清算报告就注销公司其责任的承担,因而实质是一起涉公司法案件。此案主要涉及公司注销前清算的程序问题及不经合法清算时股东的责任承担。
一、公司注销清算报告的通知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根据本条文义,清算组区分已知债权人和未知债权人而采取不同的途径告知其公司解散清算的事宜。对于已知的债权人必须直接书面通知,而不能简单以公告方式代替;对于未知的债权人或者因地址变更而无法直接通知的债权人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通知。本案中,电缆公司应属于电力公司清算时的已知债权人,故而电力公司清算时应当直接采取书面通知电缆公司申报债权,但作为电力公司股东的董、陈二人在向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公司注销清算报告中虽然称“债务已清算完毕”,但并无证证据证明其已尽通知义务,故其清算程序不合法,存在隐瞒债务情况,报告中称的“债务已清算完毕”为虚假证明,电缆公司可主张电力公司清算组成员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未出公司注销清算报告就注销公司时股东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笔者认为这里的“清算”应当是程序合法的清算。根据我国公司法律规范,清算是公司终止的前置程序,公司未经清算而直接办理注销登记,从而造成了公司法人资格的不当终止,使公司债权人不能依正当程序实现其债权,损害了债权人的正当利益。根据《公司法》第18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是公司解散后的清算义务人,因此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第20条追究有限公司股东和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的民事责任。由于股东的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而不能仅仅以自己分配所得财产为限。本案中电缆公司按约供货后,电力公司尚欠的价款及利息应认定为电缆公司的损失。由于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主体从法律上消失,公司债权人无法再向公司求偿,其损害与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违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董、陈二人系电缆公司的清算义务人,由于其并无证据证明电力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前已经合法清算,故应对电缆公司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算义务人的责任基础是侵权责任,其赔偿数额应以给公司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为限。 以上就是诚信菌整理介绍的一个案例告诉你未出公司注销清算报告就注销公司的后果,白云财税可为您提供专业的公司注册、高效广州公司注册的一站式财税服务,如果您需要记账报税、入驻前海公司、注册商标、注销公司,公司变更,一般纳税人申请、公司转让或有其他工商税务疑难杂症,欢迎登录白云财税官方网站:www.tsbaiyun.com 或者在线咨询我们官方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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