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客户合同范本
代理记账协议书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 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有限公司 哈有限公司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进行代理记账工作,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委托协议, 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的记账工作。
二、甲方的主要责任。
1、 甲方必须指定有一定会计工作经验的专人与乙方进行联系代理记账的日常工作,负 责提供原始凭证:送达,签收、保管会计资料的工作。
2、 甲方必须每月于 2 日(节假日相应顺延)之前将有关原始凭证交给乙方工作人员, 若因甲方拖延交付原始凭证造成乙方不能按期记账、结帐和编制会计报表,影响纳 税申报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 甲方必须对提供原始凭证等一切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因 提供虚假资料而导致违反税法、会计法而触犯法律的,由甲方自行负责全部责任, 乙方有权终止代理。
4、 甲方必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交纳有关税费,不可拖延。
三、乙方的主要职责。
1、 按照国家的会计制度,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为依据,编制记账凭证并负责记账 凭证的登帐和编制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
2、 按月对甲方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进行装订并负责一年以内的保管,装订成册的记 账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于年度的 5 月 20 日前移交甲方派专人保管。
3、 代理甲方的纳税申报工作,次月 15 日之前(国家法定假日顺延)由乙方向税务机 关申报会计报表各纳税申报表,若非甲方责任,乙方超过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而造 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在代理记账业务中,必须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税法以及政策的有关规定,保 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按双方合同约定履行代理职责。
5、 乙方在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 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资料泄露,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特别声明,乙方不参与甲方具体的生产经营,乙方只对甲方提供的会计资料按会计制 度规定和税法规定进行记账和纳税申报,对于甲方没有按合同提供真实、完整、全面 的资料而造成的涉税案,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
五、甲方按年预付代理记账费用: 服务内容 1 代理记账费 收费标准小规模:200 元/月(0 申报) ;一 般纳税人:500 元/月(0 申报)是否选用收费金额2 代理记账费小规模:300 元/月(有帐) ;一 般纳税人:600 元/月(有帐)3 开立银行账户 4 代理纳税申报 5 代理工商年检 6 代办残疾人保障金核定 7 变更相关事宜8 代办社保 9 其他项目(双方协商)200 元 0 元/月 0元 0元 500 元/次 开户 200、每次 100
六、劳 务 报 酬 : 经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 甲 方 每 年 支 付 乙 方 代 理 记 账 费 2400 元。甲方逾期两个月未支付给乙方代理记账费用,视同违约,甲方须按照每月 代理记账费的 2 倍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七、此委托代理合同不包含甲方办理各行政部门注销相关事项,如有需要注销,双方另重 新签订委托协议。
八、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需提前一个月和乙方说明,否则补偿乙方 2 个月代理记 账费用(基数以此合同签订的每月代理记账为准) 。
九、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双方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签订之日起预收 12 个月代理费及代缴工本费。该合同有效期满后,如 双方继续发生代理关系,视同本合同继续生效。 (期限与本合同约定一致) 。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补充修订。 十
一、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如甲方在代理记账不足一年时终止本协议,需多支付 800 元人民币,为公 司开业费用。 委托单位代表签名(盖章) 受托单位代表签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代理记账客户需要提供的资料及其说明
代理记账客户需要提供的资料及其说明
一、费用发票(工资表、水电费、房屋租金、房屋装修发票、餐费、差旅费、住宿费、运费、油费、过路费、车辆维修费等正式发票,发票的付款单位为本 公司名
代理记账客户需要提供的资料及其说明
一、费用发票(工资表、水电费、房屋租金、房屋装修发票、餐费、差旅费、住宿费、运费、油费、过路费、车辆维修费等正式发票,发票的付款单位为本 公司名称) 说明如下:
1、有关水电费发票,公司最好以自己名义开户,到水电局开具正式发票,如租用个人房 屋作为办公场地,必须有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应的支付房租的正式发票。
2、支付房屋租金可到地税代开房屋租赁发票。
3、公司房屋装修发生的费用可到地税代开装修发票。
4、公司名下若无车辆,其相应的车辆开支,税法上不允许公司列支,最好公司与该车辆 所有者签一份个人无偿提供车辆使用的租车合同。
5、工资表上需要职工签字,提供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码。实发工资超过 3500 元以上,需要向地税申报个人所得税。
二、银行单据(付款、收款、付手续费、利息收入等回单,银行对账单)
三、销售收入单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发票汇总表、普通发票、 销售清单或送货单/出库单、现金收款收据-盖章) 说明如下:
1、大额的销售订单或长期、固定的客户,需签订相应的产品销售合同或协议。
2、销售发票中“项目”为“***类”,“数量”为“一批”的,必须开具销售清单或送 货清单,列明具体产品明细。
3、账中要体现销售产品相应的收款资金流,对已开销售发票的客户,尽量通过公司账户 收款,即“公对公”,若通过私人账户或直接收取现金的,应开具相应的收款收据,并 盖章。对未开销售发票的客户,其收款应通过私人账户或直接收取现金,若通过公司账 户收取货款的,税务局查账可能就会要求补税。
四、原材料或商品购进单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 结果通知单及明细表、普通发票、供应商的销售清单或送货单/入库单、现金付款收据- 供应商盖章) 说明如下:
1、大额的购货订单或长期、固定的供应商,需签订相应的产品购货合同或协议。
2、要求供应商开具购货发票的同时提供送货单或销售清单,购货发票中“项目”为 “***类”,“数量”为“一批”的,必须要取得供应商开具的销售清单或送货清单,列 明具体产品明细。
3、账中要体现购进产品相应的付款资金流,对已开购货发票的供应商,尽量通过公司账 户收款,即“公对公”,若通过私人账户或直接支付现金的,应取得供应商相应的收款 收据,并盖章。
代理记账劳务费支出的二大税务陷阱,千万别踩!
代理记账劳务费支出的二大税务陷阱,千万别踩!
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中小企业代理记账过程中支付劳务费需要发票吗?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下面跟着优财小编针对以上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1、支付劳务费需要发票吗?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结合起来,在进行所得税前扣除时,需要真实合法的成本费用凭证。所以,企业在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时,如果没有取得发票,属于没有取得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在支付劳务费需要取得发票,而自然人本身开不了发票,就需要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2、支付劳务费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因此,企业支付劳务报酬,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申报工作。
以上就是优财小编今天想要与你分享关于代理记账劳务费的二大陷阱,你记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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