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假账不可取!按照我国《刑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法》相关条例均有规定,做假账轻则处以罚款,重则追究刑事责任呢。金税三期上线后,一切有异常的数据将纳入重点监控,所以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财务常见的主要造假手段包括:虚增交易,即通过伪造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原始单据,编制虚假代销清单,虚构交易,并形成虚假收入和利润;虚增资产,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对一些已经没有利用价值的项目不予注销;提前确认收入,虚增收入,未销售出去的商品或劳务,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利用过渡性科目,调节利润,调整跨期费用,将一些已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失、其他应收款等项目入账,不按照相关准则要求计入当期损益等。
成本费用互化:
将属于成本项目的支出账务处理变为费用以达到当期税前扣除的目的,或将属于费用项目的支出成本化以达到控制税前扣除比例及夸大当期利润的目的。如某企业将应计入“管理费用”账户的无形资产摊销计入了“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分配制造费用时,将其计入了“生产成本”账户,这样就造成少计期间费用,虚增利润的结果。
费用资本(产)互化:
将属于费用项目的账务处理变为资产,从折旧中递延税前扣除。或将属于资产类科目的支出直接确认费用,当期税前扣除。如某企业新建厂房,确认为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之后的费用本应计入当期损益,但却计入初始成本计提折旧。
费用名目转化:
将部分税前扣除有比率限制的费用超额部分转变为其他限制较宽松的或没限制的费用名目入账,以达到全额税前扣除的目的或减少相关税费等目的。如某企业工会经费扣除额度已超过限制比例,于是将其计入职工福利费扣除。
费用预提/递延/选择性分摊:
为控制当期税前利润大小,预提费用,以推迟纳税;或为其他目的(如股权转让价,当期业绩)夸大当期利润选择递延确认。或为选择性的将费用分摊。如在各费用支出项目上分摊比例进行调节,人为调整各期应该项目造成的税费(如调节土地增值税)。
成本名目转化:
将属于本期可结转成本的项目转变为其他不能结转成本的项目,或反行之。如某企业将直接人工、直接材料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混淆。
成本提前&推迟确认/选择性分摊:
将本期结转成本时多结转,或本期少结转,下期补齐,或选择成本分摊方法达到上述2个目的。如跨会计年度期间不据实结转成本, 人为调整当期损益。
收入提前&推迟确认/选择性分摊:
将本期结转收入多结转或少结转,下期补齐,或选择收入分摊方法达到上述2个目的。如跨会计年度期间不据实结转收入,人为调整当期损益。
收入名目转化:
将收入总额在多种收入项目间进行调节。如把主营收入变为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以达到控制流转税或突出主业业绩的目的。
收入负债化/支出资产化: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流动负债,通常在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但由于其他应付款业务复杂,有的企业将其作为逃避纳税的工具。如将收入长期挂账为其他应付款,造成借款经营的假象,达到推迟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或将支出长期挂账为其他应收款;将超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额度的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虚做借款,使企业费用虚减,影响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成本、费用虚增/减:
人为虚增或虚减收入、成本、费用,造成进行差错调整的依据,达到纳税期拖延或其他目的。如报销虚假费用票据、人为捏造增加销售成本等。
这9种记账方法涉嫌偷税,很多会计还不知道
1
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在实际操作中, 正确的做法是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2
原材料转让、磨账(企业间在产品购销业务中不通过货币资金流动而是通过协议使得各自的应收、应付账款相互抵消)不记“其它业务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3
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4
返利销售。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
5
视同销售不记收入。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6
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不作进项税额转出。根据会计准则,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应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7
公司资产、股东资产混同。实践中,存在着大量股东资产与企业资产混同的现象,例如股东个人账户用作公司收付款、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互相交易等。当出现财产混同,公司的财产有可能被隐匿或转移或被股东个人私吞。
8
流动资产损失。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规定:“……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中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9
盘盈的固定资产不作损益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这些代理记账机构的“暗坑”,企业必须小心谨慎!
这些代理记账机构的“暗坑”,企业必须小心谨慎!
随着代理记账机构的日趋发展,企业对于代理记账机构的需求也是越来越多。各种代理记账机构也如同雨后春笋般的涌现出来,其中也是包含很多不合规范的代理机构。所以企业如需寻求代理记账机构,必须要找可靠、专业的代理机构(例如广州联硕)。
首先广州联硕带大家了解一下代理记账机构常见的几个问题
1、代理记账机构潜力未充分发挥。代理记账机构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整体规模普遍较小,代理业务范围不宽。真正能提供受托单位会计核算、税收筹划、纳税申报、内部审计、工商税务注册年检、财税咨询等全方位会计服务的机构很少。
2、代理记账机构内部管理混乱。
实际执行中很多代理记账业务操作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现象十分普遍,部分代理记账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即使制定也是形同虚设。
3、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不乐观。
会计核算方面尚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一些会计核算未能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所代理公司未按《公司法》计提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的现象也较普遍,代理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都只有基本会计报表,均未按制度规定的要求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等。
4、代理记账业务收费标准混乱。
在收费标准上,各家代理记账机构悬殊较大,有些代理记账机构甚至通过低价进行恶意竞争,还有部分代理记账机构自身的经营收入核算不规范,隐匿收入现象也较普遍。
那么一个可靠、专业的代理记账机构是如何帮助企业代理记账的呢?接下来广州联硕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代理记账的服务和基本流程。
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公司是否开展经营,每个月必须进行一系列专业的纳税申报工作,同时还需要经常配合税务等政府机关进行检查和数据统计工作。如果开展了经营,则还必须进行会计记账。所以,聘请专职会计或委托代理记账公司是必须的。
基本流程:整理原始单据、记账凭证、出具财务报表、每月纳税申报及税款交纳,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国税申报、地税申报;
今天关于这10种记账行为涉嫌做假账,会计人注意什么,记账公司做假账的相关资讯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大家看完以后有没有什么收获呢,更多关于财税筹划的资讯请关注白云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