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当前的市场行情来看,很多中小公司在成立之后,都会将财务工作委托给专业代理记账公司来进行“打理”。那么,为什么中小企业会选择代理记账公司进行财务委托呢?在本文中,中山代理记账将对此进行简要说明。
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提出后,我国各行各业的新公司都如同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这在中山地区来说也是如此。不过,从当前的市场行情来看,很多中小公司在成立之后,都会将财务工作委托给专业代理记账公司来进行“打理”。那么,为什么中小企业会选择代理记账公司进行财务委托呢?在本文中,中山代理记账将对此进行简要说明。
通常情况下,中小企业之所以寻求中山代理记账机构提供财税服务,其主要是出于代理记账所具有诸多优势。具体来说,这些服务优势主要体现在:
1、节省费用
按照财务制度的相关要求,一般企业的财务人员设为三人,出纳一人和会计两人。若这些财务人员都由企业招聘为全职工作人员,那么企业每月的账务处理成本就需要支出上万元。但如果企业将财务工作委托给代理记账公司,企业只需要设置一名出纳即可,减少了两名会计,而代理收费也往往不及一名财务人员的工资费用。所以,从这一角度来说,代理记账能够有效节约企业经营成本。
2、服务专业
在现实生活中,中小企业自行进行账务处理,由于其聘用的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准一般,因此在为企业进行记账报税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从而给企业带来相关经济损失。但代理记账机构往往拥有一支资深财会服务团队,且团队内部财会服务人员都对财税法规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因此,其能够确保运用最新财税政策为企业完成账务工作,进而确保企业记账报税专业性。
3、安全保密
对于广大中小企业来说,如果企业自己找会计的话,倘使用人不当、监管不力,那么财务人员则有可能会出现串通舞弊的情形,并且还能够以所掌握的经营秘密作为要挟,损害企业经营者权益。但中小企业若将财务工作委托给代理记账机构。由于中山代理记账受到行业信誉的制约,同时又与企业签署了保密条款。因此,这些代理记账往往能够以身作则,确保企业的经营信息不外泄,并进一步维护好企业财务数据安全。
因此,从上述介绍内容出发,中小企业寻求代理记账机构提供财税服务,还是具有诸多好处及优势的。所以,有代理记账财税服务需求的中小企业,便可以放心选择专业中山代理记账公司进行财务委托!
为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能抵扣进项税吗?
跟据有关规定我们可以了解,企业为员工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是不可在税前进行扣除的,那么,既然不能税前扣除,可以进项抵扣吗?下面大家就和老师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为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特殊工种职工人身安全保险费除外),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申报财务报表失败怎么处理呢?
在税局网站进行财务报表申报时,出现申报失败提示,应当刷新申报页面,再重新进行申报,或者暂时退出申报系统,然后重新登陆再试。
有时也会出现税局服务器端维护或者调试的情况,那么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则暂时先不申报,待服务器修复恢复正常使用时再行申报即可。
按时纳税申报是每一个纳税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有关纳税申报的问题也是纳税人所关心的问题,白云财税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进行纳税申报,专门设计了有关纳税申报的相关课程及实操演练系统##点击进入报税演练##,更加真实的还原报税环境,感兴趣的学员不妨了解一下吧,另外新人注册还送做账大礼包哦。
违背税法的运费筹划要慎重
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往往同时进行,充分运用税收政策进行筹划,就能使企业达到合法降低税负的目的。
对于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行为的税务处理,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对于营业税的兼营行为,税法规定,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案例1:变混合销售为兼营行为
某钢结构生产企业销售钢结构的同时为客户进行安装,假设总价为10000万元(不含税),其中钢结构价值8000万元、安装费2000万元。
如果企业签订的是购销合同,则上述业务属于典型的增值税混合销售业务。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17%=1700(万元)
应纳城建税=1700×7%=119(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1700×3%=51(万元)
实际税负率=(1700+119+51)÷11700×100%=15.98%
如果企业改变合同签订方式,改为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金额为8000万元(不含税),与客户签订安装合同,金额为2000万元。则应纳税额为:
增值税销项税额=8000×17%=1360(万元)。
应纳营业税=2000×3%=60
应纳城建税=(1360+60)×7%=99.4(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1360+60)×3%=42.6(万元)
实际税负率=(1360+60+99.4+42.6)÷(9360+2000)×100%=13.75%
综上,税负率相差了2.23%(15.98%—13.75%),如果考虑企业所得税的话,税负率相差将更大。
案例2:改变混合销售业务的性质
如果生产企业业务量较大,则可以考虑通过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来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
某风电设备生产企业,年销售额为25000万元(不含税),其中收取的运费为350万元。
如企业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则应纳税额为:
增值税销项税额=25000×17%=4250(万元)
应纳城建税=4250×7%=297.5(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4250×3%=127.5(万元)
实际税负率为(4250+297.5+127.5)÷(25000+4250)×100%=18.7%
如果企业将自有车辆整合,设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负责产品运输,则生产企业应纳税额为:
增值税销项税额=24650×17%=4190.5(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350×7%=24.5(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4190.5-24.5=4166(万元)
应纳城建税=4166×7%=291.62(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4166×3%=124.98(万元)
运输公司应纳税额为:
应纳营业税=350×3%=10.5(万元)
应纳城建税=10.5×7%=0.735(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10.5×3%=0.315(万元)
总体税负率=(4166+291.62+124.98+10.5+0.735+0.315)÷(24650+4166)×100%=16.27%
综上,税负率相差了2.43%(18.7%-16.27%),如果考虑企业所得税的话,税负率相差将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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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参考资料:为什么中小企业会选择代理记账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