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税收筹划的诀窍是早些,再早些。能在合同签订阶段明确的,就不要拖到账务处理阶段。譬如,合同签订时把货物与服务明确分开报价。能在机构设置时明确的,就不要拖到费用分配阶
编者按:税收筹划的诀窍是早些,再早些。能在合同签订阶段明确的,就不要拖到账务处理阶段。譬如,合同签订时把货物与服务明确分开报价。能在机构设置时明确的,就不要拖到费用分配阶段。譬如,研发部门设立与研发人员编制的确立。能在记账时明确的,就不要等到检查稽核阶段再做解释。譬如,费用的明细与归属。
01
对于混合销售,如果不能把低税率交付与高税率交付截然分开,税局将从高征税。为了筹划税收,会计人员会辅导合同的编写,在一份合同中会假模假式地约定两类交付的定价,当然总价款中会把低税率交付估算得多一些。这类做法很普遍,完全是形式重于实质。会计要增值税避税四种常用方法”>避税,税局要解释,最后都向合同要形式。
02
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孰优孰劣?某商品价税合计117万,促销时可做9折商业折扣,亦可9折现金折扣。采用商业折扣时,收入90万,销项税15.3万;采用现金折扣时,收入100万,销项税17万,11.7万折扣计入财务费用。这么算下来,采用现金折扣比采用商业折扣需少交所得税0.425万,多交增值税1.7万。
03
账务规范是最好的避税掩护。可能有的会计觉得把账做得不清不楚、云山雾罩,税务就不好查了,自己可从中操纵避税,这一想法是荒谬的。税务稽核可不是为了帮你理账的,查不清正好不查,然后核定征收或者按对企业最不利的解释征收。反倒是会计账记清楚了,风险小,乐得大大方方选择对企业有利的方式避税。
04
对税收筹划的理解:①税收筹划的本质:合法避税;②税收筹划理想的效果:能少交就少交,不能少交则晚交;③税收筹划的手段:事先的策划与安排,忌讳事后运作;④税收筹划的底线:未必合法,但一定不违法,税局只能通过反避税规制;⑤税收筹划的诀窍:动手早些,再早些,越早越容易,越早越安全。
05
合同签订阶段如何进行税收筹划?①选择恰当的签约主体,对于多法人实体运营的集团,选择低税负主体与客户签约,综合考虑流转税率与所得税负担;②将合同额分拆,把商品销售与服务销售分开,让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流转税率,尽量多签低税率的销售部分;③把回款与开票、确认收入分开,让纳税义务后延。
06
企业发展早期,交税基本合规的不多。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老板大都会有意识地逐步规范交税。这种转变不见得是老板觉悟提高了,多为基于利益的考虑。一方面,规模小时,偷点税不大会引起关注,规模大了,继续偷税就扎眼了,风险提高了;另一方面,公司要继续做大就要接受外部审视,不规范会失去机会。
07
为什么会计人怕税务呢?税务于企业应当有两层属性,其一代表国家征税,其二为企业服务。会计人怕的是第一层属性,怕税务行使职权对己不利。有此想法,基于两方面:①站在税务角度,他们有解释权与裁量权,有日后的监督权,会计人惹不起、也躲不开;②站在企业角度,会计账多多少少有猫腻,自己也心虚。
08
会计人切莫如此“筹划”税务:①买发票(无论真假)平账或套现,偷逃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②做两套账,收到货款后不入账,不确认收入,偷逃流转税、所得税。这两类做法不仅仅是职业道德的问题,而是以身试法。会计人员即便没有勇气拒绝老板的无理要求,至少也要守住底线,不谋划、不过问、不配合。
09
总被人问起,公司这么做税务风险大不大,我一时很难确切回答。建议问此类问题的人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①风险一定是存在的,不宜低估税务的智商与能力,真被处罚了,要有心理准备;②税务理解“抓大放小”非常深刻,他们人手有限,在大鱼抓完前,小鱼小虾一时还顾不上;③真正的风险源于内部人的举报。
10
个税税率上限定为45%,股东分红好还是涨薪好?算算吧,股东在公司任职,他可以用领取薪酬的方式拿钱,也可以用分红的方式拿钱。假定股东工资够高,股东若想多拿1万元,公司需付18182元。若股东通过分红获得这1万元,公司需付12500元,另需多交4545元企业所得税,合计支付17045元。可见分红比涨薪合适。
11
税务如何理解实质重于形式呢?①长期挂账的预收账款,如无正当理由,要视作收入;②销售时不开发票同样需确认为收入,要交流增值税;③股东借公司资金长期不还的,视同分红征收个税;④公司把自产的商品用于福利、赠送的,要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⑤公司关联交易作价显著偏低的,税务另行核定价格征税。(作者:袁国辉 经授权,尊重原创,来源:指尖上的会计)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系统中的一个价值管理系统,渗透到企业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之中。而税收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经济环境要素和现代企业财务决策的变量,对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至关重要。因此,从税收对企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出发,研究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实现税收筹划有着广泛而深刻的意义。
一、现代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不仅是一种“节税”行为,也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其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也就是说,在确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仅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决策者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第一,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第二,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第三,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者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
(二)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回收率;二是迟延纳税。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可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要进一步考虑的是,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税收筹划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融资对企业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息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导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利益。但是,如果撇开国际市场对企业产品的吸纳能力和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经营带来的税收利益,那就可能诱导企业作出错误甚至是致命的营销决策。
(四)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一方面,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负担上,因为各个税种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就要多缴;另一方面,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五)事先筹划原则。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
二、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实现企业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一)对税收观念理解的改变为企业税收筹划排除了思想障碍。计划经济年代,人们把税收看作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侧重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研究税收,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企业只须在政府派驻的税收专管员直接辅导下申报纳税,甚至把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混为一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逐步国际化、知识化、信息化,理论界开始重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企业财务管理者开始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另外,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也对偷逃税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明确的界定。可以说,目前研究企业税收筹划的思想障碍已经基本消除。
(二)税收制度的完善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的保障。综观世界各国,重视企业税收筹划的国家都有一个比较完善且相对稳定的税收制度,因为如果企业所面临的税收环境变化不定,企业选择的纳税方案的优劣程度往往也会随着税收制度的变动而变化,甚至会使一个最佳的纳税方案蜕化成为一个最差的纳税方案。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以后,我国税收制度朝着法制化、系统化、相对稳定化的方向发展,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并为市场经济的国际化提供了较为可行的外部环境,这为企业财务管理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
现代企业设立与产权重组的税务筹划
一、现代企业设立的税务筹划
(一)投资行业的权衡。
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税法会体现出对某些行业的税收倾斜政策,这些行业倾斜政策构成了行业优惠,使得企业设立时投资行业的税务筹划具有现实意义。国家产业结构优化政策具有一定的地域性,故而投资产业的选择也可分为两个不同层次,即在地点一致的情况下,选择税负相对轻的行业投资;在地点不同的情况下,选择税负相对轻的地点和行业投资。具体可按行业性质分为如下层次比较:
1、生产性行业间的税收比较。如农业初级产品及其加工产品,以及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物品(水、煤、气)等实行增值税优惠税率;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农林牧副渔等行业及不发达地区的行业和我国西部地区实行多方面的税收优惠;举办出口业务的企业,实行“免、抵、退”等税收优惠;以“三废”物品(废水、废气、废渣)为原料进行生产的内资企业可在五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批准可免征三年所得税等。
2、非生产性行业间的税收比较。如对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等)暂时免征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的企业实行减免征收所得税;对农村中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如气象站、畜牧医疗站等)暂时免征所得税;对于从事信息业、技术服务业、咨询业、公用事业、商业、教育文化业、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新办独立核算企业实行减免征税。
3、生产性行业与非生产性行业的税收比较。如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性行业能享受的税收优惠,在非生产性行业中不得享受等。
在上述选择中应注意将税法支持项目与税法抑制项目对照选择,尽可能向税收优惠行业靠拢。
(二)投资方式的选择。
投资方式不同,企业设立程序也就不同,享受的实际税收待遇也不相同。具体有:
1、有形资产投资方式。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双方所签合同中规定作为外方出资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及其他物件,合营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及其他物件,以及经审批,合营企业以增加资本新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供应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及其他物件,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等。
2、无形资产投资方式。无形资产作为投资可不提所得税。
3、现汇投资方式。分期出资可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而且未到位的资金可通过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融通解决,其利息支出可以部分地允许在税前列支。这样,分期投资方式不但能缩小所得税税基,甚至在盈利的经济环境下还能充分发挥财务杠杆效应。
(三)注册地域的比较。
通过把握下列区域间税收差别待遇,可达到降低税负之目的,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沿海经济开放区:“老、少、边、穷”地区;旅游度假区;中西部地区等。对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江开放城市、内陆开放城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的有关企业,根据从事生产性活动的特点,分别按15%或24%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形态的确定。
企业形态又称组织形式,按财产责任形式可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国家的税法为了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充实本国财政收入,必然会对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实行不同的征税办法。
1、企业性质的选择。
(1)内、外资企业的选择。与外商合资的生产性企业、出口加工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和交通、港口等基础设施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征收,对港口建设等外商投资企业五年免征和再延续五年减半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可免征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选择。公司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课征公司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又得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的营业利润不交公司税,只交纳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可见后者能通过纳税规定上的“优惠”而获得节税利润。
(3)外资企业类型的选择。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分为紧密合作型和松散合作型。紧密合作型企业在税收上完全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可以享受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松散合作型企业只能对其中的外资部份给予税收优惠,对其中的中方不给予照顾,仍按内资企业办理。
2、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可以享受当地税收规定的众多优惠政策,创办分公司很难享受,但是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统一体中的一部份接受统一管理,损益共计,可以平抑自身经济波动,部份地承担纳税业务。对于初创阶段较长时间无法盈利的行业,一般设置为分公司,这样可以利用公司扩张成本抵冲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但对于扭亏为盈迅速的行业,则可以设子公司,这样可以享受税法中的优惠特遇,在优惠期内的盈利无需纳税。就跨国公司而言,可在低税国(地区)设立子公司用来转移高税国(地区)相关公司的利润,达到国际避税效果;或并用两种公司组织形式,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税。
二、现代企业产权重组的税务筹划
(一)吸收合并的筹划。
现行《公司法》规定的企业合并有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前者的税务筹划基本同于一般新设企业;后者是指企业兼并,税务筹划活动中主要应考察下列两个方面:
1、合并行为中产权支付方式的选择问题。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的情况下,被兼并者收到现金的时刻便是纳税义务发生的时刻;而采用证券支付方式的情况下(如股票支付),被合并者可到出售证券时才依据损益计缴资本所得税。就合并企业而言,从折旧影响企业所得而使所得税变化的角度来看,如合并企业采用股票支付方式,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其折旧基础是原资产;如合并企业采用债券或现金支付方式,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其折旧基础是支付价格(一般情况下支付价格高于原资产账面价值)。后者高出前者的折旧基础差额将随减少合并企业所得而降低税负。
2、高利润企业兼并高亏损企业会冲减盈利企业的利润,这样就会减小企业的所得税税基,且可降低累进税适用税率,从而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
今天关于闲话税收筹划的相关资讯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大家看完以后有没有什么收获呢,更多关于税务筹划的资讯请关注白云财税www.tsbaiyun.com。
视频参考资料:闲话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