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含增值税的计算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是包含消费税,而不含向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如果销售额中包含有增值税,则应将增值税分离出来,再计算消费税,
三、不含增值税的计算
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是包含消费税,而不含向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如果销售额中包含有增值税,则应将增值税分离出来,再计算消费税,其计算公式是: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或征收率)
例如:广州市某化工厂2003年3月销售给某连锁超市化妆品一批,总金额为11.7万元,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30%.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
=11.7÷(1+17%)=10(万元)
化妆品中包含的增值税税额=10×17%=1.7(万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0×30%=3(万元)
消费税税务筹划实例,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筹划
一、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筹划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生产销售环节(金银珠宝除外),而不是流通领域或消费环节。因此,关联企业生产(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若以较低的价格销售给独立核算的销售单位,可以降低计税销售额,从而达到少交消费税的目的。
再者独立核算的销售单位,由于是销售环节,只交纳增值税,不交纳消费税,故此,使整个利益集团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
例如:某卷烟厂销售给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A卷烟500箱,每箱不含税价为1000元(市场价为每箱1500元)。
转移定价前应纳消费税=500×1500×40%=30(万元)
转移定价后应纳消费税=500×1000×40%=20(万元)
转移定价前后应纳消费税之差=30-20=10(万元)
消费税税务筹划实例,连续生产的筹划
六、连续生产的筹划
自产自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纳税,用外购已交消费税的消费品进行连续生产时,按领用数计算扣除已交的消费税,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允许扣除已纳消费税限下列范围:(1)烟丝;(2)酒、酒精;(3)化妆品;(4)护扶护发品;(5)珠宝;(6)鞭炮;(7)汽车轮胎;(8)摩托车。其计算如下例:
某卷烟厂2003年3月购进烟丝200箱,每箱进价400元;当月生产销售卷烟300箱,消耗烟丝150箱,该类卷烟销售价为600元(不含税价)。卷烟消费税率40%,烟丝消费税率30%.
应纳消费税税额=300×600×40%-150×400×30%=72000-18000=54000(元)
今天关于消费税税务筹划实例,不含增值税的计算的相关资讯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大家看完以后有没有什么收获呢,更多关于税务筹划的资讯请关注白云财税www.tsbaiyun.com。
视频参考资料:消费税税务筹划实例,不含增值税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