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会计资料,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盖地教授曾在《税务筹划》中计算了小规模纳税人在生产型增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会计资料,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
盖地教授曾在《税务筹划》中计算了小规模纳税人在生产型增值税下的税负平衡点,当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时,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含税的税负平衡点为38.96%,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4%,小规模纳税人含税的税负平衡点为26.47%.
增值税转型后,进项税额抵扣水平发生变化。纳税人身份选择的条件该如何变化?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率界限
(一)收入型增值税。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从而使税基数等于工资、租金、利息、利润之和。从国民经济总体看,课税基数为国民生产净产值,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M÷(1+17%)×17%- M÷(1+17%)×(1-m)×17%-F/n×17%= M÷(1+6%)×6%
m =0.3896+1.17F/nM
由此可见,不同的企业不再适应同一的分界线,各自根据企业的销售额和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估算预测,就能求出企业对应的界限。
(二)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额时,从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的一种增值税。也就是说,厂商的资本投入品不算入产品增加值,这样,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相当于只对消费品征税,其税基总值与全部消费品总值一致,故称消费型增值税。
M÷(1+17%)×17%- M÷(1+17%)×(1-m)×17%-F×17%= M÷(1+6%)×6%
m =0.3896+1.17F/M
表示在价内计税的生产型增值税体制下,企业的增值比率小于或等于(0.06M +F×17%)/ 0.15M的时候,企业才会愿意选择积极成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并且消费型增值税相对于收入型增值税,使两种纳税人的增值平衡点提高了,但是除非企业近期不会进行设备的更新或生产规模的扩大,即F=0,那么我们可以得到m=38.96%.那么,税收的转型不对企业产生影响;只要企业购进固定资产,那么在消费型增值税的条件下,m就会以更快的比率上升。
0.3896+1.17F/nM
令=t
0.3896+1.17F/M
不难得出,n≠1时,t<1.可以看出,增值税转型,消费型比收入型增值税对纳税人的影响更大。
二、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应适应的增值税税率
令企业的销售收入为M,企业的增值率为m,F为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的价值,n为折旧年限,企业采用直线法折旧。暂不考虑其他的税负。令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a%,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税率为17%.
(一)收入型增值税
M÷(1+17%)×17%- M÷(1+17%)×(1-m)×17%-F/n×17%= M÷(1+a%)×a%
令X=m%-(1+17%)F/nM
经过计算可得a=100X/(6.88-X)
也就是表明,当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税率为17%,两种类型纳税人的增值平衡率为m%时,小规模纳税人应对应的增值税率为100X/(6.88-X)。
(二)消费型增值税
M÷(1+17%)×17%- M÷(1+17%)×m%×17%-F×17%= M÷(1+6%)×6%
令X=m%-(1+17%)F/M
经过计算可得a=100X/(6.88-X)
以辽宁省统计局数据为例,2004年1-5月份辽宁省工业完成投资193.34亿元,其中原材料工业和装备制造业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为52%.2005年1-5月份,全省工业完成投资329.2亿元,其中原材料工业和装备制造业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为59%,比上年同期比重高出7个百分点。
不难看出,在增值税转型之后,两类纳税人税负的平衡点增值率提高了,这样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更有优势,主要原因是可以抵扣更多的进项税。而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享受不到这种优惠政策,所以相对而言是一种劣势,所以也就加大了两种纳税人身份转换的限制。
世界上增值税的纳税人85%以上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一个影响因素。在我国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人中也是占了绝大部分,例如在广东省珠海市国税局管理的业户中,85%为小规模纳税人。据李宝剑的《增值税理论与管理》书中提到,韩国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2%的增值税税率,我国台湾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1%的增值税税率,由此可见,相对而言我国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偏高。
总而言之,我国的小规模纳税人确实存在着增值税负担相对过重的问题,适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对于进一步完善小规模纳税人,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竞争能力,加快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增值税转型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增值税转型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下降,在此背景下,对增值税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科学选择纳税人类型,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获取最大的节税收益。
一、增值税转型后纳税人的税法规定
(一)增值税转型的基本内涵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为推进增值税制度完善,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所谓增值税转型,即把我国自1994年以来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生产型增值税,是指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所购置的固定资产中所含进项增值税款不能抵扣,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而消费型增值税则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转型的意义在于完善税制建设,为企业减负,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改造,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需要对原增值税条例进行相应的修订,新修订的《条例》在增值税纳税人税法规定上也作出了调整。
(二)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法规定
参照国际惯例,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符合以上销售额标准的,且会计核算不健全者,为小规模纳税人。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即使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也视同小规模纳税人;而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会计核算健全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基本适用17%和13%的法定税率(出口退税适用0%税率),采用规范的“购进扣税法”计算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增值税额,适用6%(工业企业)或4%(商业企业)的征收率。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在纳税人税法规定上与修订前的有两个重要不同:一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考虑到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水平总体降低,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同时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二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符合以上销售额标准的,且会计核算不健全者,即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商业企业,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的调整客观上造成了两类纳税人税收负担与税收利益上的差别,为增值税转型后的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判别方法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增值税转型后,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在设立、变更时,正确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企业选择哪种类别的纳税人有利呢?主要判别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
从两类增值税纳税人的计税原理看,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是以增值额为计税基础,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是以全部不含税收入为计税基础。在销售价格相同的情况下,税负的高低取决于增值率的大小。一般来说,对于增值率高的企业,适宜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反之,适宜作为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达到某一数值时,两类纳税人的税负相同,这一数值称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进项税额=销售额×(1-增值率)×增值税税率
增值率=(销售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
或增值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假设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及购进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下同)。
又: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售额×17%-销售额×17%×(1-增值率)=销售额×17%×增值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3%
当两者税负相等时,其增值率则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即:
销售额×17%×增值率=销售额×3%
增值率=3%÷17%=17.65%
(注:销售额与购进项目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以上计算分析为,当增值率为17.65%时,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17.65%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适宜选择作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17.65%时,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适宜选择作小规模纳税人。
(二)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判别法
在税收实务中,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低取决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多少。通常情况下,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多,则适宜作一般纳税人,反之则适宜作小规模纳税人。当抵扣额占销售额的比重达某一数值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称为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进项税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率=(销售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
=1-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
=1-抵扣率
又: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售额×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增值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抵扣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当两者税负相等时,其抵扣率则为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抵扣率)=销售额×征收率
抵扣率=1-征收率÷增值税税率=1-3%÷17%=82.35%
(注:销售额与购进项目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这就是说,当抵扣率为82.35%时,两种纳税人税负完全相同;当抵扣率高于82.3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适宜选择作一般纳税人;当抵扣率低于82.35%时,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适宜选择作小规模纳税人。
(三)含税购货金额占含税销售额比重判别法
当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含税销售额和含税购进金额,可根据前述计算公式求得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假设Y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X为含增值税的购货金额(两额均为同期),则下式成立。Y/(1+17%)×17%-X/(1+17%)×17%=Y/(1+3%)×3%
解得平衡点为:X=79.95%Y
即,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为同期含税销售额的79.95%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完全相同。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大于同期含税销售额的79.9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企业含税购货额小于同期含税销售额的79.95%时,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下面以一实例对上述分析进行佐证。
增值税最大金额可以开多大?
增值税最大金额可以开多大?
增值税最大金额可以开多大?
如果是你们公司自己开发票的话,就主要看你们公司的发票的是什么版的,如果你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的话则没有限额.
1、增值税发票开票限额分为:千元版、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和千万元版.
2、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3、纳税人开票时金额不得超过限额,比如说你要开含税的15万的发票,而你的发票的10万元版,你就需要开两张,即一张10万的,一张5万的.
万元版,最高开具金额9999.99,税额1600.
十万元版,最高开具金额99999.99,税额16000.
百万元版,最高开具金额999999.99,税额160000.
这是版本的限制,除此之外还有数量的限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规定,首次申请发票,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的数量不超过25份.也就是说,每次领发票,最多领取25份,总销售额250万,这个意思并不是每月最多开具250万,而是你手里的发票最多只能有25份.如果开具完毕,可以再去税局申领,所以原则上来说,发票开具是没有限额的.
审查程序
1、属于区县和地市级税务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由其审核企业有关资料并派人实地核查.
2、属于省级税务机关决定的行政放可,须有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材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实地核查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自行制定.
3、区县级税务机关按照决定行政许可的税务机关(含本级)审批的最高开票限额在防伪税控系统中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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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参考资料:增值税转型对纳税人身份选择筹划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