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识上的误区当前影响税收筹划的健康发展,在认识上存在以下误区:1、税收筹划就是税收负担最低化这种认识不仅仅存在于普遍的纳税人中,而且在理论界也广为流转。其实,税收筹划
一、认识上的误区
当前影响税收筹划的健康发展,在认识上存在以下误区:
1、税收筹划就是税收负担最低化
这种认识不仅仅存在于普遍的纳税人中,而且在理论界也广为流转。其实,税收筹划属于企业财务成本管理的范畴,财务成本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企业的价值或股东财富的最大化,而税收负担最低化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实现上述目标。税收筹划必须在企业发展的战略框架内,以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节税并不是真正的目标。相反,在特殊情况下,税收筹划不得选择税负较高的纳税方案。
2、税收筹划不是无所不能
税收筹划的作用是相对的,它不是“摇钱树”,也不是“聚宝盆”。事实上,税收筹划只是企业财务成本决策的一部份,它的作用是有限度的,不是万能的、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税收筹划往往需要与相关的生产经营决策配合使用才能相得益彰,才能取得较大的收益和效果。而且税收筹划的空间与企业的应纳税种、企业的应纳税额以及企业财务核算的现状休戚相关。
3、税收筹划是“亡羊补牢”
一些企业“平时不烧香,急时抱佛脚”,把税收顾问看成为“消防队员”,把请税收顾问做税收筹划当做“花钱请人来消灾”。因此,不是在发生应税行为或纳税义务之前聘请专家出谋划策,而是等到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或已被税务机关查出有偷逃税嫌疑时,才想起了税收筹划,到头来只能是“竹蓝打水一场空”。
4、税收筹划就是和税务局“兜圈子”
5、税收筹划是会计人员做账的事情,与经营无关
有的纳税人认为,税收和经营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概念,只要请一个好会计,通过账目间的相互动作,就能够光少纳税。这也是对税收筹划的错误认识。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与经营息息相关。科学的税收筹划总是和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联系在一起,经营管理需要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也是以经营管理活动为载体。
二、操作上的困难
1、筹划专业性强,对人才的素质要求较高
税种的多样性、政策的动态性、企业的差异性和企业要求的特殊性,要求从事该项工作的专业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收法律法规,而且要掌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企业管理和相关经济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在充分发解筹划对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专业判断能力,为企业出具筹划方案或筹划建议。而现在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不多,真正能“一专多能”的人才更加寥寥无几。
2、一些征收机关执法不力,部份基层税务征收机关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查账能力不强,不能及时发现纳税人的偷逃行为,使一些纳税人认为根本用不着筹划。此外,极少部份税务干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甚至索贿受贿。同样给部份心术不正的纳税人提供了违法、违规的机会——他们认为少纳税,不需要搞税收筹划,只要与税务干部搞好关系即可。这些因素阻碍了税收筹划的健康发展。
组织形式选择的税务筹划
公司制组织形式的个人税务筹划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目前个人投资设立企业的主要方式是组建有限责任公司。
所谓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作为投资者的个人股东,以其所出资金占公司的资本的比例获取相应的回报。从税收的角度讲,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当投资者个人从公司获取现金股利时,还应该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就投资者投资的总过程而言,实际上承担了两道税。
例如,有甲、乙两个个人投资者共同出资组建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当年获得税前利润100万,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公司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1000000×33%=330000(元)
公司实际取得税后净利润为:
1000000-330000=670000(元)
如果公司按《公司法》规定,提取税后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剩余的全部分给投资者,则每个股东可分得投资利润为:
(670000-67000)÷2=301500(元)
但是,当投资者在取得这笔投资收益时,还应该缴纳一道20%的个人所得税:
301500×20%=60300(元)
投资者实际获得的投资净收益是:
301500-60300=241200(元)
作为个人投资者的税收负担率为:
(330000÷2+60300)÷1000000×2×100%=45.06%
如果公司制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把利润保留在公司内部,就可以避免缴纳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但个人投资建立企业的目的是得到回报,分回红利是早晚的事情,因此,公司制企业的投资者就要承担两道税。
合伙制企业组织形式的个人税务筹划
所谓合伙制企业,是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的最大特点是其合伙损益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担。由于合伙企业从整体而言组织相对松散,在现实中不能算是一个独立核算企业,所以,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国家税务机关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合伙人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比如,某合伙企业是由五个合伙人出资组建的,各人的出资比例均为20%,经营了一年以后获得了20万元的税前利润。根据现行税法,不对这部分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仅在分配利润时征收一道个人所得税。当合伙企业分红时,各合伙人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为:
200000÷5×30%-4250=7750(元)
纳税后,各合伙人所取得的净收益为:
40000-7750=32250(元)
合伙企业中每个合伙人的实际税收负担率为:
7750÷40000×100%=19.375%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税收负担的高低取决于分回红利的金额大小,金额大,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中适用的税率档次就高,但实际负担率的最高限是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最高边际税率35%。
个人独资企业组织形式的个人税务筹划
自从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开始实施,个人独资办企业的门槛被取消,一元钱可以当老板的梦想也就成为现实。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回红利纳同样的税,最高边际税率35%。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纳税人来说,减轻纳税的主要筹划方法就是分拆利润所得,适用比较低的边际税率,减轻纳税。
例如:苏州的李某原来在一纺织厂工作,随着纺织行业的不景气1999年初她下岗了。独资企业法出台以后,她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了一个经营建材的企业,李某的丈夫在工余时间也协助她做一些与经营有关的修理业务。一年下来,他们核算了一下,其经销业务获利4万元,修理业务也有3万的利润,这样,该独资企业共有7万元的利润,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70000×35%-6750=17750(元)
企业实际获利为:
70000-17750=52250(元)
企业的税收负担为:
17750÷70000×100%=25.36%
充分考虑到税收的因素,夫妇两人决定把业务分开组成两个独资企业经营,李某的企业依旧经营建材,其丈夫到工商局申请注册一个从事修理业务的独资企业,经营地点两个企业还在一起。假定其收入、利润与前述一样,看其税收负担如何变化。
经营建材的企业应纳所得税为:
40000×30%-4250=7750(元)
经营修理的企业应纳所得税为:
30000×20%-1250=4750(元)
两个企业合计缴纳所得税为:
7750+4750=12500(元)
分拆成两个企业经营后的税收负担率为:
12500÷70000=17.86%
通过以上简单的分拆筹划,分散了所得,税收负担率下降了7.5个百分点,应该说取得了不错的筹划效果。
个体工商业户组织形式的个人税务筹划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租、承包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按应纳税所得额的级距计算应纳所得税额。但是,在个人所得税的实际征收管理过程中,征收机关又根据纳税人建账建制的情况将对纳税人的征收所得税的方法分为查账征收和依据销售额附征两种。在这两种征收方法下,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水平是不一样的。
例如,某个体工商业户王某2001年度取得销售收入20万元,王某按照要求建立了一套核算体系,本年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为15万元,其应税所得额为5万元。因为王某建了账,实行查账征收,其应纳所得税为:
最新版2019年增值税税率出炉!
最新版2019年增值税税率出炉!
4月1日执行!
一、税率
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易混项见附件1)税率为9%;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3%;
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 )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
其余的:货物是13%,服务是6%。
序号 税目 税率
1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9-12项外) 13%
2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3%
3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3%
4 不动产租赁服务 9%
5 销售不动产 9%
6 建筑服务 9%
7 运输服务 9%
8 转让土地使用权 9%
9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9%
10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9%
11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9%
12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9%
13 邮政服务 9%
14 基础电信服务 9%
15 增值电信服务 6%
16 金融服务 6%
17 现代服务 6%
18 生活服务 6%
19 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 6%
20 出口货物 0%
21 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0%
二、征收率
一共有2档,3%和5%。
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1.5%:主要有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货物销售里没有5%征收率的。
2.征收率绝大多数是3%,容易与5%记混的单独记忆一下: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的。
3.两个减按: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4.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选择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2)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序号 税目 征收率
1 销售货物 3%
2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
3 销售服务(除另有规定外) 3%
4 销售无形资产 3%
5 销售不动产 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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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参考资料:阻碍税收筹划健康发展的因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