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作为一种合法节税的行为,正越来越多地为人们所接受和重视。有效的税收筹划,可以通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弹性、税法的差异等方法,实现减轻税收负担、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合法节税的行为,正越来越多地为人们所接受和重视。有效的税收筹划,可以通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弹性、税法的差异等方法,实现减轻税收负担、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目标。但由于企业所处的环境、生产经营方式与管理状况以及人员素质的千差万别,导致许多理论上切实可行的税收筹划在实践中产生不了应有的效益。那么,纳税人应该如何应对,怎样开展税收筹划呢?
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税法的具体执行者是税务机关,许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和解释权也在税务机关,这就决定了税务机关在税收筹划中所具有的独特作用。众所周知,国家税法对社会经济起着宏观调控作用,体现对产业、行业的鼓励或限制。无论哪个税种,在计税依据、纳税范围、税收减免、税务处罚等的界定上都留有余地,也给税务机关(干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税收政策的解释权、执行权在税务机关,他们可根据自己对政策的理解和判断来认定纳税人的某种筹划方案是否有效等。而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税收管理方式自然不尽相同,这也给税收筹划增加了实际难度。因此,在日常税收筹划中,纳税人应保持与税务部门的密切联系与沟通,积极寻求税务机关的支持与帮助,在筹划方案、政策理解运用、具体操作上得到其认可。通过密切的联系与沟通,尽早获取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整或新政策出台的信息,在一些具体的筹划操作上与税务机关达成共识,甚至在某些方面可以向税务机关反映从而向上级争取政策支持,避免和减少无谓的损失,增加收益。
企业内部要通力协作。税收筹划作为一项严密细致的规划性工作,必须依靠自上而下的紧密配合,否则,很难取得实质性的成效。税收筹划与企业的会计部门、企业领导者乃至供销、生产、技术、管理等部门密切相关,与企业整个生产经营息息相关,自然涉及管理层、业务人员、财务人员等。首先,企业的领导者或是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负有企业发展的重要职责,同时具有最高的决策权,企业的领导者要增强合法节税意识,积极创造各种有利条件,重视和支持税收筹划。其次,财务人员要加强核算,规范内部管理,认真实施税收筹划。毕竟,高质量的财务管理是税收筹划的前提和基础。再次,业务的开展要按照规范的程序来运作,要充分考虑税收因素,因为业务决定税收,纳税方式、纳税多少由生产经营业务决定,而不是光看账务怎样处理,经营活动一旦发生,纳税就已经确定。因此,只有各方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才能搞好税收筹划。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税收筹划既可围绕企业经济运行的不同方式来展开,也可围绕具体税种类别来展开,没有固定的模式和套路,形式多种多样。因此,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择最合适的税收筹划方案。此外,还要树立长远的眼光,进行综合规划。有的税收筹划方案在某一时期税负最低,但却不利于长远发展;有的筹划能减少流转税却增加了所得税,有的筹划减少了税负却增加了其他费用;有的筹划使得近期税收快速减少,而未来税收急剧增加,虽然可以获取货币时间价值,但大起大落的剧烈变化使企业承受的损失严重,等等。因此,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权衡利弊得失,综合进行分析,有选择地借鉴和参考各种筹划方案而择其最优,或者学会适当放弃,以避免成本性风险。有条件的可聘请税收筹划专家进行筹划,提高权威性和可靠性。
做好增值税转型的筹划
我国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改革转变即将在全国范围推广。
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但对企业来说,多纳税款是失误,少纳税款是错误。精明者善于税收筹划。
是否能抵扣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是划分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的根本标准。由于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不得抵扣。因此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一种典型的生产型增值税,即只允许扣除原材料等项目所含的税金,而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舍的税金。
我国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改革正在东北地区紧锣密鼓地进行,在开始试点一段时间后,国家税务总局在总结相应的经验后,随着消费型增值税条例的制定,转型改革很有可能在明年或后年开始逐步在全国全面推行。
针对即将实行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国内企业应积极利用这一有利政策,提早作出筹划,适当调整自身的经营安排。应根据企业性质进行不同的筹划:
如内资企业转型后,由于只允许抵扣当期新增的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因此建议在近期的生产投资决策中,在不影响企业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不要购置新生产设备,应主要通过修理、改进现有设备等方式保持生产需要。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利用转型所带来的节税效果。
又如外资企业转型后,不再享受在投资总额内“购买国产设备退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而且只允许抵扣当期新增的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所以,现在已享受“购买国产设备退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的外资企业,对于在2005年内已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尽快申报,已免过期作废。
税收筹划活动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企业为进行税收筹划活动必须预先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这些资料包括:国家有关的税收政策和法规、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企业一段时期的经营资料以及相关企业的经营资料等。其中。对于税收法规和政策要连续收集,要多参加学习、培训,这样才有利于把握国家的政策意图和政策变化方向,使筹划方案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总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将税收杠杆的制约导向功能有机地融会到企业财务决策扣战略选择中,以期优化企业市场价值取向,促使企业整体理财行为的科学化,最终实现企业的最大效益。
做汇算清缴莫忘筹划
当前各类企业都在紧密锣鼓地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笔者认为,通过汇算清缴,既可以检验企业上年度做税收筹划是否成功,也可以发现今后税收筹划的发展空间。因此,企业在认真做好汇算清缴工作的基础上,要用筹划的眼光审视企业的纳税问题。
笔者多年从事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此给涉外企业就如何做好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提个醒,并结合筹划做一点分析。
今年,涉外企业的汇算清缴工作依据《关于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02号)文件和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进行,涉外企业在2002年度汇算清缴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涉外企业要按期进行所得税申报。按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已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的涉外企业,或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的涉外企业,无论其盈利或亏损,均应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填写涉外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上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境外应补所得税额,并应依其全年实际应纳税额减除已预缴的所得税额,自核自缴应补缴的税款。但是也有例外,临时来华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与提供劳务不足一年的外国企业;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的涉外企业和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涉外企业可以不参加汇算清缴。企业要按照以上标准,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如果涉外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或备齐年度所得税申报资料的,应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填写《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延期申报。否则,将被税务机关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认真做好汇算清缴工作,避免涉税风险,是企业在汇算清缴中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纳税人千万不能忽视。
其次,申报前应注意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审核或确认事项是否手续齐备。涉外企业在进行年度所得税申报前,应检查下列事项是否已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确认:(一)享受税收优惠情况。主要包括获利年度的确认、亏损的弥补、依法享受定期减免税、特定项目或产业减低税率、技术开发费加成扣除、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减免等;(二)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项目。主要包括坏账准备、财产损失、借款利息、工资福利等;(三)企业有关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情况。
以上内容和企业承担的税负息息相关。如果企业忽略了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确认的程序,将失去本来能享受的优惠,使可以扣除的损失、费用不得扣除,从而加重自己的税负;如果企业通过检查,发现明年可以在哪些方面进行税收筹划,就可以减轻自己的税负。比如,今年支出的技术开发费用达不到加成扣除的标准,明年则可以结合企业技术开发情况,适当加大投入,以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企业申报时应注意报送的报表、资料是否正确齐全。汇算清缴需要填写和报送的报表、资料很多,都需要认真办理。需要提醒的是,采取汇总或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涉外企业的总机构或营业机构,应在每年的5月31日前,向汇缴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索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或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并在6月30日前将该证明及其年度申报表和会计报表送达其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否则,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将征收各营业机构税款并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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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参考资料:做好企业的税务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