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的12种方法及案例?生活中有许多税务筹划方法,掌握这些基本的税务筹划方法,就能把纳税筹划做好。下面,我们大家就一起来看看生活中比较常见的12种税务筹划方法,大家可以根据这12种方法合理地进行节税。
税务筹划的12种方法一览
1.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尽管纳税是一种强制性的义务,而且纳税的要求也比较严格,但中国也会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使企业在税务筹划时能够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2.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帮助企业合理节税,用这种方法的节税效果很好。因此,税务筹划时可直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从而帮助企业合理地节约税费。
3.转为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有助于企业节约税收。这样在企业节税的时候,转变成高新技术企业就可以了。
4.运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税务筹划
企业也可以直接用这种方法进行节税。
5.企业利用收入确认的时间然后再进行税务筹划
这也是一种很好的税务筹划方法。
6.利用基本的扣除标准合理进行税务筹划
这种税务筹划方式也是一种很好的方法。
7.找到节税天堂,设立企业
节税天堂的节税效果很好,在这里成立企业也很不错。
8.转变为微小型企业
微小型企业也可以合理地节约税收,这种企业的节税效果很好。
9.运用折旧法进行税务筹划
这种筹划方法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很好的节税效果。
10.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合理展开税务筹划
在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掌握这种方法也不错。
11.涉足特殊行业
公司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进入到一个特殊行业也可以合理节约税费。
12.降低企业的基本成本
企业的成本降低了就能让收益也降低,这样才能合理地节省税费。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案例一:投资主体不同,分红税不同
- 1、我们公司的股东属于法人股东,法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分红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
- 2、我们公司的股东属于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分红是需要扣缴20%个税的。
- 3、我们公司的股东属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分红是需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20%个人所得税。
- 4、我们公司的股东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分红是需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20%个人所得税。
法人合伙人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分红由于不是直接投资,而且也不是居民企业之间,因此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不属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
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二:注册主体不同,所得税不同
1、王总注册了一家一人有限公司,一年收入1000万元,利润400万元。
企业所得税=400万元*25%=100万元
分红的个税=300万元*20%=60万元
2、王总注册了一家查账征收的服务类个人独资企业,一年收入1000万元,利润400万元。
经营所得的个税=400万元*35%-6.55万元=133.45万元
3、王总注册了一家定率征收的服务类个人独资企业,一年收入1000万元,利润400万元。
经营所得的个税=1000万元*10%*35%-6.55万元=28.45万元
4、若是王总不注册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王总以自然人名义从事对外服务,一年收入1000万元,利润400万元,假设不考虑各项扣除。
王总劳务报酬的个税=(1000-6)万元*45%-18.192万元=428.108万元
参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上述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三:销售主体的性质不同,增值税不同
1、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的砂石料,按照13%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销售的主体属于商贸性质的,不得选择简易计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材料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销售的主体属于生产性质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生产的货物。一般纳税人企业外购石材,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的砂石料属于本企业自产的货物,销售该类货物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企业外购砂石料,不经加工,直接转销给客户,则不应该适用上述政策,即不能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应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依照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案例四:无偿借款的主体不同,所得税负也不同
- 1、企业股东若是自然人从公司无偿借款100万元,若是与经营无关,而且年底未还,存在20%个税风险。
- 2、若是非股东从公司无偿借款100万元,则不存在视同分红20%个税的风险。
- 3、若是企业的关联公司从公司无偿借款100万元,则企业所得税会存在被税务机关纳税调整的风险。
参考: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以下简称158号文件规定,对于个人股东从企业获得的借款,在借款年度不归还而又未用于生产经营,可以视为个人股东从企业取得的红利分配,个人股东依照视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3、《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哪里有税务筹划公司?
现代市场环境下有很多的企业和人员都会需要税务筹划来合理规划自己的税收情况。哪税务筹划到底是什么?税务筹划就是在相关的税法的条文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的通过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筹资、股利分配等业务发生之前的一系列的筹划和安排设计,以此来尽可能的达到期望的“合理节税”的目的。税务筹划从设计的主体可以分为为企业和个人的税务筹划,也可以从纳税的方向出发,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的角度出发。那一般的税务筹划都有哪一些?在哪里可以解决税务筹划的问题?
现实情况下一些企业会面临一些情况?类似于公司缴纳的税种多,且纳税成本高,业务发生过程中纳税主体不明确,有一些实际支出没有成本发票,利润虚高等等。大部分的企业内的财务希望能筹划但是也不清楚具体如何去操作。且现阶段各地区的税收政策经常性的变动,没有一个稳定的环境去操作。
税务筹划是具有相关的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风险性、和专业性。税务筹划的方式有很多种!类似于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法、纳税期的递延法、转让定价筹划法、利用税法漏洞筹划法、利用会计处理方法筹划法。目前市场上主要运用最多的就是利用地区的优惠政策来筹划的方式。利用优惠政策筹划法,是指纳税人在国家提倡有优惠政策的地区进行税务筹划的方法。
税收洼地政策是指地方政府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一些税筹优惠和扶持。国家为了扶持某些特定产业、行业、地区、企业和产品的发展,或者对某些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在税法中做出某些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
对此就衍生出一些市场比较常见的税筹产品,类似于自然人代开,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有限公司返税,灵活用工等等已经比较成熟的产品。但是税务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规划和设计,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针对的是什么税种。都需要专业的财税平台代理机构来为客户服务。
税务筹划的12种方法及案例?的相关资讯我们今天就为您介绍到这里,更多税务筹划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白云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