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要求,销售方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5年12月底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2015年第90号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这样销售方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会计处理如下: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收到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全面营改增后,政策又发生变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十四款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按照财税〔2009〕9号和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国税函〔2009〕9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大行业(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放弃减税。
但是,之前已营改增的行(如交通运输等)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的固定资产似乎有所歧义。36号文附件2规定的“营改增试点之日”应为2016年5月1日,交通运输等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已经营改增,若其在自身营改增后到2016年5月1日之间购进的固定资产,由于已经抵扣,2016年5月1日后销售时按照适用税率计税销项税额即可;但若其在自身营改增前购进的固定资产,也未抵扣,2016年5月1日后销售,是按照36号文附件2规定的“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还是可以按照2015年第90号公告规定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笔者认为,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按照36号文执行。
营改增税务筹划 你我共关注!
进入新千年国家的经济蒸蒸日上随之而来的则是各个行业的大变革。而在这变革中要说什么对于企业来说有着直接的关系的话那就是营改增政策了。作为国家重要的税制改革从提出到真正的将此项政策落到实处国家一共花费了整整6年的时间。由此也可以看出这项政策的巨大影响在这诸多的影响中营改增税务筹划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
营改增税务筹划是什么?它需要我们做出如何改变?它是只和企业的会计人员有关系还是对于其他人来说也有影响? 如何正确的在政策调整后做好企业的税务筹划?这一连串的问题随着营改增的政策的落实而逐渐成为社会需要解决的问题。其实只要认清了它那么这些问题的解决就不是一个难题。
有的人认为这些问题应该是由一个企业的会计人员解决的实际上这可不仅仅是对学习会计的小伙伴们的对于一个企业主来说也是同样重要。从表面上看只是将营业税并入到了增值税中并且国家也承诺保证不增添整个社会行业的总的税负。但是对于中高级经济师来说这其实蕴含着可是很多的变动。营改增税务筹划就是展现他们财务管理能力的一个重要工作点。
关注营改增税务筹划税率一定是一个重点。在营改增政策落地后各个行业的税率随之也确定。以建筑业为例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税率为11%但是清包工纳税人、甲供工程纳税人对于小规模的纳税人及特殊项目使用的征收税率为3%。有了这个信息对于营改增税务筹划可以有以下几个思路:
首先纳税人应当尽量将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分别核算以适用不同的税率从而规避从高适用税率减轻企业负担。其次在核算成本上分别核算还是统筹核算给企业造成的税负也是不同的。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定位不同对于企业所应缴的税额更是有着本质的区别通过主动创造条件满足税法的规定也是营改增税务筹划的重要思路。
由此可以看出营改增对于企业或者个人来说都是有着重要的影响的。想要让自己乘风起航那么选择白云财税绝对超值有的时候营改增税务筹划就是这么简单。
营改增五一落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13日接受采访时表示,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下达全面实施营改增的总攻令,税务部门会做好工作,确保营改增5月1日如期落地,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王军表示,与以往相比,这次营改增有几个不同点:一是数量多,涉及近1000万户纳税人;二是时间紧,只有不到两个月的实际准备时间;三是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征管,比如个人二手房交易;四是新增纳税人过去基本没接触过增值税。为此,税务总局已经制定了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状,国税、地税将齐心协力将各项工作切实做到位,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特别是对接纳税人的“最后一公分”。
“税务总局将尽心尽力帮助企业。”王军说,全面开展培训,让纳税人熟悉政策;全程做好咨询,设立咨询专线和咨询柜台;全力服务办税,把6月份的纳税申报期延长10天,并在全国办税服务厅开辟“营改增”绿色通道。
“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王军说,今年财政预算确定的税务部门税收收入数,已考虑了营改增的减收因素。在原则上延续原有优惠政策的同时,针对不同行业的情况和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过渡措施去保障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税务部门已把“落实减免税”作为与“依法征好税”同等重要的两项基本职责之一,该减的税不打折扣,一定减到位,并且,把不收过头税作为一条不能踩踏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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