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必须单证信息齐全才能进行出口退税正式申报。如果预申报没有相应电子信息,排除企业在退税申报系统中录错报关单号码、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及未在电子口岸提交信息等情况,企业可以请求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电子数据传统系统帮助查询,如果电子数据传输系统有相应电子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就可以通过审核系统运维层报省局,两三天左右就可以收到电子信息;如果电子数据传输系统也没有电子信息,如果是没有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企业可联系电子口岸,要求电子口岸再传一次报关单电子信息,如此操作,企业就可以早日进行出口退税正式申报,早日可以收到出口退税款。
生产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操作相对复杂,主管税务机关在免抵退税计算机审核时经常出现对审不通过的情况,通过退税预申报发现问题,可以让企业会计往主管税务机关少跑几趟。
生产性企业的“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进项税额”,即出口销售额乘以增值税征退税率之差,是按照单证齐全、信息齐全并录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出口明细计算出来的数据。否则缺少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计算的“不得免征和抵扣进项税额”就会与免抵退税汇总表上的“不得免征和抵扣进项税额”不一致,主管税务机关在计算机审核时会造成免抵退税对审不通过。
生产性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几乎是同步的,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进项税额转出额中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数据是相同的。建议生产企业在每月底结账前去主管税务机关预申报,根据单证信息齐全的出口额计算出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的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再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免征和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上述方法操作,两者数据就会相同,免抵退税汇总表第25C“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就不会出现差额。
如果免抵退税汇总表第25C“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出现差额,如果差额为正数,在下期作账,借:主营业务成本(正数),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正数),调整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2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加上该正数差额;如果差额为负数,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调整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2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加上该负数差额,即减去该差额。如果该调整属于跨年事项,则应结合免抵退税申报的特点利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举例说明:生产企业要进行所属期201408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且也要进行所属期201408的免抵退税申报,该企业应先去主管税务部门进行免抵退税申报预审,如果单证信息齐全即进行出口明细录入,生成明细数据、汇总数据;其次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按照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的第25栏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栏;最后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如此操作,该企业免抵退税对审时出错率会非常低,确保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就可以给企业较早予以退库。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按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出口企业内销商品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另外,根据征管流程规定:如果出口企业是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一张发票上所列货物部分出口,部分在国内销售。那么外贸企业需要向主管退税管理部门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将其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凭证。
外贸企业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货物部分申报退税,部分转内销的,申请办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从申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一式三联);
3.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记账联);
4.《进货分批申报单》企业留存联原件及复印件;
5.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6.主管退税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出口企业是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一张发票上所列货物部分出口,部分在国内销售。那么外贸企业需要向主管退税管理部门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将其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凭证。其用于内销的商品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企业应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将认证的数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的第35栏,将出口免税不允许抵扣的部分填写在附表二第14栏——免税货物用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主表填写在第12栏和第14栏。
出口企业退税公司无进出口权怎么办
现如今全球经济发展到了新的阶段贸易往来也日益频繁。虽然短时间内可能会出现贸易摩擦的情况但站在长远的角度来看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不可逆转。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发展我国外贸企业的数量也有所上涨而在其经营管理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办理出口退税相关操作。那么对于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来说其如何办理出口企业退税呢?事实上如遇这种情况也是有相应解决方案的下面就给大家具体罗列一下。
对于想要退税的企业来说必须要知道出口退税有三个必备的条件具体为:一是增值税发票二是正规报关三是收回外汇。一旦满足了上述条件那么自然就可以申请出口退税。所以对于那些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而言想要申请办理退税的话最好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但必须要事先准备好一系列的凭证和资料否则没有办法成功办理。
通常出口企业退税一般需要向委托代理处提供的资料主要有以下几项:一是代理出口货物的证明。这个主要是通过接受托付的一方来开具并且还要经过主管其退税的税务部门盖了章才可以。二是产品出口的时候肯定会产生报关的一些单据。委托方要把代理出口的货物和其他的货物放在一起进行出口报关。所以作为委托方必须要将上面提到的这个单据或者说出口企业退税联的复印件提供出来。三是出口企业退税专用的收汇单子。这个资料也是必不可少的并且非常重要。这是因为代理出口协议约定是由接受托付的一方来进行收汇处理的作为受托方务必要提供上面提到的这个重要单据这样才能够确保出口退税正常办理。四是代理出口协议的一些副本资料这个也不能遗漏否则出口退税也不能办理成功。
另外需要提醒出口企业的是对于一个外贸企业而言拥有进出口权是进行外贸交易的一个大前提。所以企业最好努力获得这个权力这样也就不存在出口企业退税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麻烦问题了。此外还需要说明的是享受出口退税的货物主要适用于在依法办理了工商和税务登记之后拥有相关经营权利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但是对于没有进行进出口经营权办理的企业或者个人委托出口的货物来说一般情况下其都是没有办法享受出口退税优惠的。
今天关于出口退税预申报流程,出口退税预申报在哪里的相关资讯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大家看完以后有没有什么收获呢,更多关于财税筹划的资讯请关注白云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