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6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2022年7月1日起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进行了说明。这些政策包含:
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有关规定执行。
2.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有关规定执行。
3.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有关规定执行。
4.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5.广州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6.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
拓展:
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是对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其中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税务总局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4月1日起施行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的要求,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或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再需要按月申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办税服务厅拥挤、排队时间长仍然是现阶段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小微企业由于受经营规模、信息化办税成本等影响,网上办税面相对较低,大部分选择到办税服务厅办税,造成部分办税服务厅人流量大、排队时间较长。简并小微企业申报缴税次数,相应减少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频次,有利于减轻办税负担,也能缓解办税服务厅拥挤问题。
根据增值税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为按月或者按季,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期限。公告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为满足小规模纳税人不同需求,公告同时规定,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给予纳税人选择权。
公告要求,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随着国税、地税之间信息共享的不断加强,可自动生成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零申报信息,免除纳税人报送零申报资料信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公告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公告提出,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的要求,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二、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2月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按照《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的“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要求,为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各地探索实践,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根据增值税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按月或按季申报增值税、消费税,但按季申报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增值税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二)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通过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自动生成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零申报信息,免除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零申报资料信息的报送。
(三)明确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按季申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含定率征收、定额征收),均适用本规定。
(四)明确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的申报方式。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即可,当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三、公告施行
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税务总局力推便民办税5大新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自2014年以来连续三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相继推出21类70项便民办税措施,切实为纳税人提供办税便利,全国纳税人满意度稳步提升,获得感持续增强。2017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大幕已经拉开,今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哪些新内容和新亮点?将给纳税人办税带来哪些新体验?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和相关财税专家对此作出解读。
提速减负 减少纳税人等待时间
自2014年全国税务系统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来,提速减负一直是主旋律。税务机关通过持续提高服务效率和提供多元化办税渠道等方式,大大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提高服务效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2017年,税务机关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办税等候时间长、资料报送要求复杂、申报质量不高等问题,推出减少办税等候时间、简并涉税资料报送、提速出口退(免)税办理、提高纳税申报质量等4项15条具体服务措施,化解“堵点”,提高效率。
在减少办税等候时间方面,打出系列“组合拳”,大力推行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和其他社会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模式,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在提高申报质量方面,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减少信息录入及复核时间,由纳税人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或自助办税终端提前录入申报所需税源信息,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创新服务 优化办税流程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说,随着营改增的推行和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不断完善,纳税人对发票领用、代开的需求持续增长,跨区域经营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频繁,优化办税流程的需求迫切。
为进一步简化优化纳税人办税流程,2017年,税务机关将继续深化“互联网+”在税务领域的应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针对服务平台功能需要增强、发票领用和开具不便等问题,推出升级改造服务平台、优化发票领用方式、拓展发票开具方式、推进外出经营管理电子化等4项7条具体服务措施。
在升级改造服务平台方面,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为支撑,升级12366纳税服务平台,实现热线、网线、无线互联互通,集纳税咨询、税法宣传、办税服务、投诉受理、需求管理、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六项功能于一体,为纳税人提供“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的“六能”型服务。在进一步优化发票领用和开具方式方面,将提供发票网上或掌上申请功能,物流配送或窗口及自助终端自取纸质发票服务,实现发票领用“线上申领、线下配送”;提供增值税发票代开网上或掌上预申请功能,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平台、手机APP等渠道代开发票,税费一体化征收,选择物流配送或窗口及自助终端自取纸质发票服务,实现发票代开“线上办理、线下开具”;同时,还要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行业范围,推进发票无纸化试点工作,推动电子发票在电子商务等领域的使用。
精准发力 提供定制化个性服务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说,经济发展与社会变革带来纳税人服务需求的不断变化。当前,我国纳税人除了希望服务措施“更快捷”“更新颖”之外,更呼唤税务机关能够提供“更精准”的个性化服务,税务机关的服务举措如何精准发力已成为纳税人关切的“热点”。
2017年,全国税务系统将努力从纳税人视角出发进行流程优化、制度创新和管理改革,针对办税资料重复报送、业务事项有待整合、通办范围不宽等问题,推出加速实名办税进程、推进办税制度改革、扩大区域通办范围、拓展热线服务功能等4项6条具体服务措施,承精准之标,达便民之本。
在加速实名办税进程方面,通过线上线下实名注册等信息方式,加强纳税人数据收集,后台信息比对,让数据多传递,纳税人少排队;让信息多运转,纳税人少填报。通过实名认证后,后台对其信息进行筛选,服务对象的真实身份更加清晰,有利于提高前台服务质效,使纳税人办税更方便。同时,通过实名办税措施,可以为自然人提供更加开放的自助代开服务。在推进办税制度改革方面,将加大业务统筹集成力度,改变以往分税种、分业务设置服务事项的办税模式,积极从纳税人视角出发,推动关联度高的业务事项归并整合,全力提高纳税人办税便利度,将办税便利化改革推向深入。
公正执法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税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治税、公正执法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是税收公信力的具体体现。税务机关如何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017年,税务机关将从规范执法保公正、激励守信促公平的角度出发,针对执法程序和执法方式有待完善、纳税信用管理运用有待深化等问题,推出完善税收执法程序、创新税收执法方式、巩固商事登记改革成果、强化纳税信用管理运用4项7条具体服务措施,执公正之心,成公平之道。
在规范执法方面,持续完善税收执法程序,进一步健全税务检查、处罚告知、处罚听证、集体审议、作出决定、文书送达等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全面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体现执法公平,提高执法效能。在激励守信方面,加大纳税信用管理运用力度,将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由企业类纳税人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并将守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入“银税互动”范围,使守信激励措施惠及更多纳税人。
合力共赢 积极构建大服务格局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纳税人规模不断扩大,纳税人需求也在不断升级。税务机关如何构建“大服务”理念,依托跨“界”合作推出更加便利的服务举措,已成为纳税人关注的“焦点”。
2017年,税务机关将从加强系统协作、社会协作和区域协作3个层面,针对办税效率不高、缴税方式不多、合作范围不广等问题,推出深化国地税联合办税、扩大社会合作范围、加强缴税方式技术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4项11条具体服务措施,聚众家之力,成服务之举。
在系统协作方面,继续围绕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等重要工作,深化国地税联合办税,积极推广“一窗一人”联合办税服务模式,实现国税地税业务一窗办理。在社会协作方面,继续扩大社会合作范围,强化缴税方式技术支撑,拓展银行转账、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缴税方式,借助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第三方信息实现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纳税。在区域协作方面,巩固税收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成果,深化长江经济带税收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应用,结合“走出去”企业需求,继续落实和完善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各项税收举措。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邓勇表示,2017年全国税务系统将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精准发力,通过优渠道、简流程、提质效,依托实物流、信息流、数据流,努力破解制约纳税人办税的“瓶颈”,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让纳税人办税更省心、顺心、舒心。
今天关于税务总局公布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相关资讯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大家看完以后有没有什么收获呢,更多关于财税筹划的资讯请关注白云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