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规模纳税人本月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了税款,当月发生退货并开具了红字发票,如何填写报表?该笔税款是否需要单独申请退税? 答:已经预缴的税款应填写在当期申报表中“本期预缴税额”栏目。发生退货并开具了红字发票的,其已经预缴的税款可抵减本期应纳税额,也可以申请退税。 问:红字发票开具错误当月是否可以作废?如果跨月了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文件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已经认证抵扣,由于一些原因要开具红字发票,是否需要收回原蓝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因此,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应退还销售方。
实用,税务稽查的几个重点!
一、增值税
(一)进项税额
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2.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业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所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是否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具体包括:扩大农产品范围,把非免税农产品(如方木、枕木、道木、锯材等)开具成免税农产品(如原木);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虚开数量、单价,抵扣税款)。
4.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废旧物资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5.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真实合法;进口货物品种、数量等与实际生产是否相匹配。
6.发生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7.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8.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二)销项税额
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是否存在以货易货、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的情况;是否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汽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或冲减费用;是否将应收取的销售款项,先支付费用(如购货方的回扣、推销奖、营业费用、委托代销商品的手续费等),再将余款入账作收入的情况。
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用于内设的食堂、宾馆、医院、托儿所、学校、俱乐部、家属社区等部门,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捐助、赠送及将外购的材料改变用途对外销售等,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
3.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是否按规定纳税。
5.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
6.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7.是否有应缴纳增值税项目的业务按营业税缴纳。
8.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依法纳税:对增值税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征税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纳税;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9.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对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10.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
11.免税货物是否依法核算: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有无擅自扩大免税范围的问题;兼营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免税额、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市场竞争加剧 企业税收筹划是一种自我保护举措
现在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非常迅速。随着企业的数量越来越多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问题也日益被企业经营者关注和重视。在这个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上如何利用税收筹划来达到减少企业纳税支出的目的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事实上如果可以增加税后经济利润的话往往也可以实现经济利益的增加还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福利。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就是可以进一步地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从这个层面来说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减轻纳税负担进而还可以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但是不得不说当前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还是非常严峻的。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依旧值得被重点关注。可以说在税收筹划这个问题上目前中国还没有完整的体系所以未来所面临的形势还是比较严峻的。全球化经济的发展是不可阻挡的趋势企业税收筹划也是一种自我保护的举措对于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掌握企业税收筹划这一重要法宝就可以轻轻松松地实现降低税务成本的目标。对于企业来说企业税收筹划是需要纳入到企业日常管理活动中去的这样才能使税务筹划得到落实和执行从而使税务筹划发挥其应有效用。
但是在企业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很多筹划策略和方法运用不当也是个大问题从而极易给企业带来财税风险。因而财务、税务人才建设也需要加大力度。同时税收征管环节的一些细节也是需要不断优化的这一切对财务人员的要求可以说是非常之高。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特别关注工商、财税政策并寻求专业人士进行税务筹划指导还有就是懂得选择科学合理的企业税收筹划方式。这样企业税收筹划才能达到既定的目标。既然税务筹划对于企业经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那么企业应如何做好税务筹划呢?
可以说企业办税人员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是非常紧密的如果说企业税收筹划的工作人员可以积极掌握税法的变化和最新动态那么其往往可以更好地处理税务筹划的问题而且还可以对税务筹划有更深入的认识更重要的是可以更好地化解纳税争议从而进一步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其实在实际的税务筹划过程中会面临很多的问题财务、税务人员需要不断深入学习才可以帮助企业建立更好的税收筹划体系。有了企业税收筹划可以让员工、企业和国家的利益达到适度平衡同时也可以使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声誉受到良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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