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简称“财科院”)日前发布的营改增第三方评估报告显示,营改增试点发挥出降低企业税负、培育经济新动能等重要作用,基本实现预期改革目标。专家表示,营改增是系统性、整体性的改革,这项改革产生的效应还在不断显现,不能仅以减税多少来评判改革的成果。营改增效果既要看眼前也要看长远,既要看减税也要看机制体制变化。
上述报告对营改增做出总体成效评估称,营改增统一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体现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优化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促进了企业经营活力的增强,提振经济;同时促进了企业转变经营模式,规范和提高管理水平。
报告指出,营改增的减税效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原增值税纳税人因营改增后抵扣范围扩大而带来的减税;二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带来的减税。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指出,营改增是当前中国宏观调控的主渠道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主战场。首先,减税降费是宏观调控一个主要抓手。其次,财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工程和支撑工程。“营改增的改革是迄今税收制度改革进展中最为实在,推进速度最快,相比最为顺利,最符合改革目标的税种改革。”
“营改增效果既要看眼前也要看长远,既要看减税也要看机制体制变化。”财科院院长刘尚希认为,营改增不仅仅是一项减税政策,更有多方面改革效应,而且长期看改革效应会越来越大。
他表示,营改增远远超出了税制改革的范畴,其效应具有系统性、整体性、综合性。营改增牵动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三方面关系,也撬动了国家治理的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
刘尚希表示,营改增长期效果会进一步显现。一是机制改善会更充分显现,专业化分工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产业相互之间融合,意味着全要素生产率提升,有助于打造经济新动能。二是减税效应会进一步扩大,增值税链条更加完整、延伸之后,抵扣的范围扩大了,减税效应也会更加明显。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院院长也指出,要系统关注营改增所带来的连带效应。这个连带效应主要是对整个财税改革形成的连带,比如推动税制进一步完善,倒逼财政体制改革,税收征管工作完善等所形成的一个连带效应。
“营改增是非常复杂的改革,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刘尚希指出。评估报告也建议,在简并税率方面,下一步应结合试点运行情况、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及企业的承受能力,在整体税制结构优化的基础上,适当简并增值税的税率档次,且对大部分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都应按照标准税率征税。
此外,为提高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占增值税纳税人的比例,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额抵扣和征管的“链条机制”,平衡增值税新老纳税人之间的负担,评估报告建议,可结合原增值税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适时降低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将更多的服务业企业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
评估报告还建议,加快推进增值税制度立法。增值税立法先要厘清改革思路,应立足长远发展,通盘考虑中国税收制度体系的选择和设计。在增值税立法前,应全面梳理相关税收政策,加以归类、整合,并根据形势变化和政策本身的施行效果加以取舍、修订,以有利于税收征收管理。
营改增后,BT项目和BOT项目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主要指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政府利用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我国一般称之为“特许权”,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包括外国企业)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政府对这一基础设施有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在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七项中有相关的规定:“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
、建设–经营–转让(BOT) 、建设—拥有–经营(BOO) 、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在“营改增”之前,对于BT和BOT项目如何缴纳营业税,税务总局并未有专门的文件规定,各地税务机关分别在自己的征管范围内制定了当地的政策,对于全面实施“营改增”后,BT和BOT项目如何缴纳增值税,税务总局也并未给出明确的规定。
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二辑中,给予了如下明确的计税方法,网校的财税会员可以借鉴执行。
一、BT项目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1)以投融资人的名义立项建设,工程完工后转让给业主的,在项目的不同阶段,分别按以下方法计税:
在建设阶段,投融资人建设期间发生的支出为取得该项目(一般为不动产)所有权的成本,所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投融资人将建筑工程承包给其他施工企业的,该施工企业为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工程承包总额。
在转让阶段,就所取得收入按照“销售不动产”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下同)。
(2)以项目业主的名义立项建设,工程完工后交付业主的,在项目的各个阶段,按以下方法计税:
在建设阶段,投融资人建设期间发生的支出工程建设成本,所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投融资人将建筑工程承包给其他施工企业的,该施工企业为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工程承包总额。
在交付阶段,就所取得收入按照“提供建筑服务”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
按BT方式建设的项目,建设方(或投资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BT合同确定的分次付款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建设方(或投资方)收讫款项或者取得索取款项凭据以及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二、BOT项目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1)以投融资人的名义立项建设,工程完工后经营一段时间,再转让业主的,在项目的各个阶段,按以下方法计税:
在建设阶段,投融资人建设期间发生的支出为取得该项目(一般为不动产)所有权的成本,所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投融资人将建筑工程承包给其他施工企业的,该施工企业为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工程承包总额。
在经营阶段,投融资人对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其销售的货物、服务适用的税率计税。
在转让阶段,就所取得收入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实际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
(2)以项目业主的名义立项建设,工程完工后经营一段时间,再交付业主的,在项目的各个阶段,按以下方法计税:
在建设阶段,投融资人建设期间发生的支出为取得该项目(一般为不动产)经营权的成本,作为“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核算,所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投融资人将建筑工程承包给其他施工企业的,该施工企业为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工程承包总额。
在经营阶段,投融资人对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其销售的货物、服务适用的税率计税。
在交付阶段,就所取得收入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税目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实际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
营改增后,还需交0.6%的附加税吗?
增值税附加税,其实是附加税的一种,之前是指营业税,而“营改增”后,改为对应于增值税的,按照增值税税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人跟独立税相同,不过税率另有规定,是以增值税的存在与征收为前提跟依据的;一般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一、从我国的现行税制方面看,附加税包含两种: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加征税的某一个税种;此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一般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的标准依据。比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种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营改增后,附加税还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1、城建税7%;
2、堤防税2%;
3、教育附加3%;
4、地方教育发展2%。
二、增值税附加税的计提标准
1、增值税附加税分成外资企业跟内资企业,都需要缴纳附加税;
2、内资企业的增值税要交附加税,附加税指依照增值税的百分之七计算城建税;按百分之三计算教育费附加;按照百分之二计算地方教育费附加;
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差额,销项税按照17%交税。小规模企业,按照3%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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