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厂商开出的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周转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是厂商自行开具的或税所代开的专用发票,税率是4%、6%、17%均可以抵扣、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前认证当月进项税,每张进项发票有效期为开票日期90天内需认证,逾期作废,另外,工厂耗用的水电费即燃料取得的专用发票都可作为进项税认证,目前固定资产仅有国地税税控系统可以作进项税认证。
2、 运输发票;用于购置原材料、库存商品或销售产成品的由专业运输公司开出的运输发票,可以是公路运输、河内运输等。按票面运费的7%挤算可进项税抵扣,但要进行数据采集
3、 废旧物资,由正规废旧回收部门开据的发票可以按票面金额的10%作进项税抵扣,但要进行数据采集。
4、 农产品:由正规农产品收购单位开出的发票可按票面金额的13%做进项税抵扣,但要进行数据采集。
5、 其他国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
可以做一般纳税人的公司吗
可以的 .一般人申请.希望能合作一般纳税人是公司注册完后去税务局申请的,
所有新注册的公司都不是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要公司注册完后去税务局申请才可以。
立迅财税,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其能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税收优惠政策。
也就是说,只要当公司满足认定条件,就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享受进项税抵扣的政策,具体的认定流程如下:
1、带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经营场所等材料前往税务机关;
2、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当资料通过审核后,就为认定通过,后续便能享受一般纳税人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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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第十四条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的优惠事项,按以下情况办理:
(一)分支机构享受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广州前海、广东横琴、福建平潭),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他优惠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
(二)总机构应当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优惠事项的备案管理,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履行审批、审核或者备案程序的定期减免税,不再重新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工作。”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优惠应该由总机构统一进行备案,分支机构不需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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