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7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对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进行了说明。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2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2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22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2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22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四、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和市级税务局有什么区别?
1、省税务局是市税务局的上级领导机关,像省政府领导市政府一样。
2、办企业要到企业工商等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一般是镇一级的税务分局或税务所。
3、以个体工商户为例,一般从事商业销售、工业生产加工的,国、地税都要办,以国税为主营,开增值税发票;从事饮食、娱乐、服务等就只办地税,以地税为主营,开具地税发票。有限公司,则不论什么行业,都要办国、地税,主营业务按第三点分。
1、省税务局是市税务局的上级领导机关,像省政府领导市政府一样。
2、办企业要到企业工商等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一般是镇一级的税务分局或税务所。
3、以个体工商户为例,一般从事商业销售、工业生产加工的,国、地税都要办,以国税为主营,开增值税发票;从事饮食、娱乐、服务等就只办地税,以地税为主营,开具地税发票。有限公司,则不论什么行业,都要办国、地税,主营业务按第三点分。省国家局是领导机关,不负责办理具体业务。石家庄市国税局也不负责办理具体业务,其下属的各区(县)局负责具体的税收业务。现在都实行属地征收,企业在哪里注册,就要在哪里的税务局纳税。
生产(工业)、经营(商业)性质的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在国税领购发票。服务行业(餐饮、旅店、租赁、广告、仓储等)、建筑业、通讯业、娱乐业等等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在地税领购发票。
企业需要缴纳什么税,要看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上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地税业务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会在国、地税作税种限定。只要作了相关税种限定,即使当月无营业,也要去税务局申报相关的报表!
1、省税务局是市税务局的上级领导机关,像省政府领导市政府一样。
2、办企业要到企业工商等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一般是镇一级的税务分局或税务所。
3、以个体工商户为例,一般从事商业销售、工业生产加工的,国、地税都要办,以国税为主营,开增值税发票;从事饮食、娱乐、服务等就只办地税,以地税为主营,开具地税发票。 有限公司,则不论什么行业,都要办国、地税,主营业务按第三点分。看你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是以什么名称,如果是以广东省XXX公司,河南省XXX公司就交省税
省税是市税的上级,对其又指导监督作用省国家局是领导机关,不负责办理具体业务。石家庄市国税局也不负责办理具体业务,其下属的各区(县)局负责具体的税收业务。现在都实行属地征收,企业在哪里注册,就要在哪里的税务局纳税。
生产(工业)、经营(商业)性质的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在国税领购发票。服务行业(餐饮、旅店、租赁、广告、仓储等)、建筑业、通讯业、娱乐业等等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在地税领购发票。
企业需要缴纳什么税,要看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上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地税业务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会在国、地税作税种限定。只要作了相关税种限定,即使当月无营业,也要去税务局申报相关的报表!
省钱啦!12月1日起187种商品关税税率下降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我国将对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进行调整。调整自2017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我国将对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进行调整。调整自2017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自2015年以来,为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合理增加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一般消费品进口,我国已陆续降低了部分服装、箱包、鞋靴、特色食品和药品等消费品的进口关税。
在此前降税的基础上,自2017年12月1日起,将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范围涵盖食品、保健品、药品、日化用品、衣着鞋帽、家用设备、文化娱乐、日杂百货等各类消费品,共涉及187个8位税号,平均税率由17.3%降至7.7%。像电动牙刷、婴孩车的进口关税,分别从30%、20%调整为10%、婴儿尿布及尿裤的进口关税从7.5%下调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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