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那么,实务中哪些情形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呢?今天税务君就先为您奉上6种情形~《乱账清理》
情形1:
我公司是一家燃油电厂,2022年6月我公司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10万元,那么,该补贴是否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1235号)文件规定:
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2: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6月因从事某项科研项目取得中央财政补贴50万元,那么,针对该笔补贴我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号公告)文件规定: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3:
我公司是药品生产企业,公司向患者提供后续免费使用的创新药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号 )文件规定: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所称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情形4:
我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的方式将全部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甲公司,那么,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文件规定: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5:
我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置换方式将全部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乙公司,那么,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规定: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6:
我公司将闲余资金购买非保本理财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这很重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科普大讲台开讲了
对于一个会计来说日常记账入账应该只是庞杂的工作的一小部分。 税不管是计算各类税额还是在固定时期缴纳企业缴纳应缴的税额都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说同样也是如此今天白云财税就来和大家说说企业所得税的事儿。
企业所得税顾名思义就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具体包括以下六类:(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从以上就能看出来这个税种的征收范围是非常广的也是我们在日常会计工作中经常见到的一种税种。
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说到底哪些算在范围内呢?这点税法也是有着明文规定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销售货物所得(2)提供劳务所得(3)转让财产所得(4)股息红利所得(5)利息所得(6)租金所得(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接受捐赠和其他所得。要知道可不是只有销售所得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只要有了以上的行为都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那么问题来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是什么时候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应该怎么确定?别着急让白云财税一一道来。首先对于一般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税的税率为25%。如果属于税法列明的其他情况那么就可能适用20%、15%的税率咯。其次有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一般来说都应该是自年终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内如何去申报税额呢?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种:(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2)地税综合申请(1-12月)、增值税纳税申请表(1-12月)复印件(3)上年度审计报告、上年度所得汇税算清缴签证报告(4)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5)本年度财务报表(6)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7)其他应该携带的材料
那是不是在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之内缴清了税款就结束了呢?很明显不是的还得要做账务调整哟。
这两种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
注意:这两种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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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1
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设备,根据政策可以全额抵减应纳税额,因此也不需要进行认证。
政策参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注意: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进行认证;
(2)初次购买税控设备取得普通发票,不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
情况2
取得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也就是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认证。
政策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因此,收到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应直接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总 结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是认证相符也不一定允许抵扣增值税,如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等;
(2)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一定都需要认证;
(3)增值税抵扣不一定非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的抵扣凭证还包括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取得通行费发票以及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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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关于这6种情形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吗,无需缴纳增值税的情形的相关资讯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大家看完以后有没有什么收获呢,更多关于财税筹划的资讯请关注白云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