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今日发布公告称,自2012年1月1日起,中国将对730多种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为4.4%。这些商品包括能源资源性产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的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等五大类。另外,中国明年将继续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两高一资产品征出口关税。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增强关税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关税将进行部分调整。
2012年继续对小麦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等3种化肥的进口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并对尿素等3种化肥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并适当调整了滑准税计税公式,效果是进口价格越高,适用税率越低。继续对冻鸡等52种产品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
为积极扩大进口,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及消费需求,2012年我国将对730多种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为4.4%,比最惠国税率低50%以上。这些商品主要分为五大类,一是能源资源性产品,包括煤炭、焦炭、成品油、大理石、花岗岩、天然橡胶、稀土、铜、铝、镍等;二是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的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包括喷气织机、涡轮轴航空发动机、高压输电线、手机用摄像组件、高清摄像头、小轿车车身冲压件用关键模具等;三是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大马力拖拉机、大型收割机、乳品加工机、种用鲸、农药原料、化肥、动物饲料等;四是用于促进消费和改善民生的日用品,包括冷冻海鱼、特殊配方婴幼儿奶粉、婴儿食品、护肤品、烫发剂、餐具、厨房用具等;五是与公共卫生相关的产品,包括疫苗、血清、人工耳蜗、X光片等。此外,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大繁荣大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2012年新增对数字电影放映机、各类画作原件以及雕塑品原件实施进口暂定税率。
为扩大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更好更快发展,依据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协定,2012年我国继续对原产于东盟各国、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等国家的部分进口产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产品范围将进一步扩大,税率水平进一步降低。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已制定原产地优惠标准的产品实施零关税。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原产于台湾的部分产品实施包括零关税在内的协定税率。继续对原产于老挝、苏丹、也门等40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产品实施特惠税率。
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2012年我国继续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煤炭、原油、化肥、铁合金等“两高一资”产品征收出口关税。
2012年进出口税则税目根据世界海关组织的统一规定进行修订,同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加强进出口管理及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的需要,增列了柔性印刷版、堆取料机械、血管支架、无线耳机等税目。调整后,我国2012年进出口税目总数将由2011年的7977个增至8194个。
中国正式向营业税告别
来自济观察网记者杜涛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这也意味着实施六十多年的营业税正式废止。
会议指出,经法律程序批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原来实行营业税的服务业领域已统一征收增值税,实质上全面取消了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际已停止执行。为巩固和扩大营改增大幅减税成果,必须修改相应法规,并重新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全面取消营业税,调整完善增值税征税范围,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为增值税纳税人,并明确相应税率。根据13%这一档增值税率已取消的情况,将销售或进口粮食、图书、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降至11%。同时,目前对部分行业实施的过渡性政策保持不变。考虑到下一步深化改革的实际需要,草案明确,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国务院或经国务院同意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作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对经济观察网表示,营业税完成了漫长的过渡期,在1983年的时候,增值税对产品征税,而服务业征收营业税。之后营改增的推出,是一个非常重大的标志性事件,标志着中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融合,也标志着中国在税制更加优化,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在营业税消失后,中国在在税则上更加统一,产业之间的深度融合不断加深。产业转换之间更加顺畅,更加符合产业自身规范,“增值税条例的修改完善还有个过程,首先是税率的档次继续简化,其次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再次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的税收征管,要做到全链条打通,最后,增值税改革适当的时候要考虑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冯俏彬认为。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属于价内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促进市场公平。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8省市,分别是广州、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
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
中韩中澳自贸区已实施二次降税
1月1日,中韩、中澳自贸区协定实施了第二次降税。两大自贸协定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在当天实施了第一次降税。
根据中韩协定规定,中韩双方应该在协定生效之日起,实施各项产品过渡期内的第一次降税,从第二年开始直至最终降为零关税,每次降税应在相关年度1月1日实施。
商务部研究院副院长李光辉表示,总体来看,中韩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和产品的种类是要经过不同时间段来降的,本轮降税涉及的产品与老百姓的关联度也比较高。第二次降税的产品跟中韩两国的生活和轻工产品息息相关,大部分纺织品、轻工产品、日用品到1月1日都要零关税。从产品的种类来讲,大致有二十大类,包括的产品可能接近1000种。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介绍,第一次降税后,韩方将对50%的产品取消关税,覆盖自我国进口额的52%;中方将对20%的产品取消关税,覆盖自韩国进口额的44%。双方其他产品也将相应削减部分关税。他表示,短期内实现两次降税,有利于尽快削减关税,实现中韩两国加快推进贸易自由化的共同愿望,产业界和国内民众都可以尽早受益。更重要的是,中韩自贸协定生效意味着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双边投资的可预见性和透明度,这为全面提升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奠定坚实的共同利益基础。
谈到中澳自贸协定,沈丹阳表示,2015年12月20日后,中澳两国同样将在11天内实施两次降税。协定的生效同样将进一步扩大中澳双边贸易投资,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两国间货物、资本、人员的自由流动,造福两国企业与民众。协定也将密切双边贸易关系,推进两国经济增长,为充实中澳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提供重要内容。
商务部国际司司长张少刚在全国商务工作会期间对记者表示,中韩、中澳自由贸易区,是我们目前所签署的水平最高、领域最广的自由贸易区,本身体现在不仅是协议自身的分量上,也体现在协议的达成对于我们未来的自由贸易区的谈判所产生的指标性的意义。中澳自贸区在货物贸易上实现了很高水平的自由化,中韩同样也是这样的。在服务领域和投资领域,特别是对未来的服务和投资都作出了进一步开放的承诺。
另一方面,它涵盖的领域要比我们现有的自由贸易区更加的广泛。除了传统的一般意义上的货物服务投资以及相配套的一些原产地规则以及动物检验检疫技术壁垒,也纳入很多的新议题。比如在中韩自贸协议里设立了金融专章和电信专章,为下一步更高水平的谈判奠定了比较好的基础。同时,也纳入了有关加强政府采购合作与电子商务合作、环境合作等方面的内容。中澳自贸区也是基本上类似这种情形。这种领域的拓展对下一步自由贸易区谈判而言具有标杆性的意义,产生积极的推动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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