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都是同一个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是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上的号码,通常简称为“税号”,每个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唯一的。
纳税人识别号用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9位)和校验码(1位)5个部分组成。我国规定的纳税人识别码,通常简称为税号,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唯一的。
纳税人原来分别到工商、质检、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对应的有三个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实行“三证合
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来需要办理的三个证件合并为一个营业执照,三个代码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次修订正是顺应改革要求,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起来。
在公告中,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分别作出了赋码规定。这位负责人介绍,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直接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临时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L”+“身份证件号码”组成。
公告明确,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仍然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三证合
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前已设立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等其他各类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仍按原来规定执行。“这样减少了对已登记纳税人的影响和负担,保证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正常办理涉税事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名称叫法不一样而已,性质是一样的。
纳税人是什么意思?
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论课征什么税,要由一定的纳税义务人来承担,舍此就不成其为税收,因此,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税种是指不同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也往往是税种名称的由来。
自然人
是指具有权利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财产权力,承担义务并能在法院和仲裁机关起诉、应诉的个人。不论成年人或未成年人,本国人或外国人,均属自然人。自然人是纳税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法人
是指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在中国,一切享有独立预算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种享有独立经费的社会团体,各种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等都是法人。法人有依照国家税法纳税的义务,都可以成为纳税人。其中,企业是最主要的纳税人。这里所说的企业,是指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等活动并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它可以是工厂、商店,也可以是具有同样性质的各种公司。纳税人必须依法向国家纳税,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例如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等。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有自己的权益,例如依法享受减免税的权力,依法要求税务部门为自己的经济活动保密的权力,依法打税务官司的权力等。税务部门要自觉维护纳税人的权益。
基本权利
编辑
有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的权利;
有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纳税款的权利;
在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时,依法享有申请分期、延期缴纳税款或申请减税、免税的权利;
对税务机关不正确的决定有申诉权;
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法行为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及国家监督、检查机关检举、揭发的权利。
基本义务
编辑
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办理纳税申报,并按期交纳税款;
向税务机关及时提供会计、财务报表;
接受税务检查,并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单位纳税人登记即是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于2003年12月17日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税务登记范围:第二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范围有自然人和法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纳税人信用评级不同,待遇不同
近年来 ,纳税信用应用越来越广,评级结果含金量越来越大。
纳税信用等级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依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定的基础上,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等级。
一、纳税信用评价目的和作用是什么?
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税务机关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推动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成为纳税人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失信者处处受限,守信者处处激励。
二、哪些企业可以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
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报验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也纳入评价范围)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1、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2、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3、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4、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5、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6、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三、纳税信用评价有些什么等级呢?
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M、C、D共5个级别,原来不是A、B、C、D、E。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M级纳税人为新设立企业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四、根据纳税信用级别,税务部门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或者惩戒措施
A级纳税人:税务机关予多项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B级纳税人:选择性地提供激励措施
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激励措施。
M级纳税人:选择性地提供激励措施
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激励措施。
C级纳税人:选择性地采取管理措施
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管理措施。
D级的纳税人:采取相应措施,甚至是惩戒
(一)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四)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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