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开具友情提示
一、“购买方”栏填开要求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二、“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开要求
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预先在新系统内对编码进行初始化设置,开具发票时,带有税收编码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不作调整,票面中不打印税收编码,税收编码随开票信息一并上传税务机关。
三、“金额”和“价税合计”栏填开要求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金额”栏应填写不含税金额。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不能准确换算不含税金额,可选择“含税金额”选项填入收取的含税收入,开票系统自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栏为系统自动算出,不能人工修改,应等于含税收入。
四、其他栏次填开要求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免税收入如何会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增值税免税收入的会计处理,实务中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价税分离记账法,二是价税合计记账法。究竟采用哪种方法更合理? 两种方法的分析诊断 1.价税分离记账法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以下简称6号文件)第二条二款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会计分析:纳税人销售免税项目,尽管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开具给购买方的普通发票金额应该是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合计数。如果不向购买方收取销项税额,纳税人的“补贴收入”从何而来? 会计处理:销售免税项目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直接减免时,按照销项税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税务诊断: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同时,免税只是免征本环节的增值税。而价税分离记账法,“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核算的减免税款是销项税额,不是本环节的增值税。 2.价税合计记账法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比照非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记账销售额为“价税合计”数。 会计分析:增值税免税的目的,不是让税于纳税人,而是让税于负税人,也就是说,企业应当以无税价格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服务)。2007年1月26日天津市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纳税人开具免税货物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纳税人暂以零税率开具免税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会计处理:销售免税项目时,按价税合计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税务诊断:当是否享受免税政策尚不确定的时候,价税合计记账法是无法操作的。如小微企业的月销售额是否超过2万元,在月度中间不能判定。而且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如果该项免征的增值税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价税合计记账法却不能单独核算,会使应有的政策得不到享受。 免税收入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免税收入的会计处理问题,应关注6号文件和10号文件。其中,6号文件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它减免的对象是“税款”而非“收入”。如服务型企业招用失业人员可依法定额(每人每年4000元)扣减增值税等税款。10号文件规定“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它是对“收入”的一种免税。 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1.对于增值税税款的直接减免,应适用6号文件。 例1:某货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运费收入(含税)288.6万元,当月成本费用支出180万元(其中:进项税额10万元),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10人,经税务机关依法确认定额扣减增值税4万元。会计处理如下(单位:元,下同): 实现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288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6000 支出成本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7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00 减免增值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40000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40000 2.对于确定的增值税免税收入,应适用10号文件的基本精神,即价税合计记账法。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如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可将本环节免征的增值税作为“补贴收入”处理。 例2:某县新华书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图书5000册,款项从银行支付,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税款1.3万元。本月销售图书6000册,款项全部存入银行共计15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购进图书时: 借:库存商品 113000 贷:银行存款 113000 销售图书时: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 确认不征税收入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4256.64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4256.64 注:150000÷1.13×13%-13000=4256.64(元) 3.对于不确定的增值税免税收入,适用价税分离记账法。其免征的增值税作为“补贴收入”处理。 例3:某设计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2013年8月10日取得设计收入8000元, 26日取得设计收入12000元,均含税。本月无其他收入,会计处理如下: 8月10日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766.9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33.01 8月26日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1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650.4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49.51 月底确认免征增值税收入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82.52
增值税纳税人需具备什么条件?
我们常把按照税法规定负有缴纳增值税义务的个人或是单位成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经营规模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等标准,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增值税转型之后,纳税人以自己的具体情况,在变更、设立时,正确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那一般说来增值税纳税人的具备条件有哪些呢?以下由宝安公司注册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参考如下。
增值税纳税人需具备条件如下所示:
1、其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是进口货物的行为已经发生。
2、其销售、进口的货物以及提供的劳务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内。
3、其销售货物或是提供应税劳务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的。
境内销售货物一般是指货物的起运地或是所在地在境内;境内销售应税劳务主要是指所销售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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