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总函[2016]6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申领发票,各自由贸易试验区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推行了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取得明显成效,税务总局决定全面复制推广,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范围
纳税信用等级A级、B级纳税人,以及地市国税局确定的税收风险等级低、尚未评级的纳税人(不包括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可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增值税发票。
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流程
纳税人网上发票验旧后,通过新系统开票软件或各省网上办税平台提交领用发票申请,申请信息传递到核心征管系统,征管系统处理申请信息发放发票,税务机关通过物流配送将纸质发票邮寄给纳税人,或者放置在办税服务厅指定位置由纳税人自取,同时将领用发票的电子信息发送至新系统开票软件。纳税人收到纸质发票后,通过新系统确认下载领用发票的电子信息,实现足不出户办理发票网上申领。
三、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模式
为保障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工作平稳推进,已推行发票网上申领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由省国税局确定本省实现方式,纳税人通过新系统开票软件或者各省网上办税平台提交领用发票申请;尚未推行发票网上申领的地区采用纳税人通过新系统提交申请的方式。
使用新系统提交领用发票申请方式的地区,主管国税机关应按要求配置新系统后台软件,通知选择使用网上申领方式的纳税人,升级新系统开票软件。支持网上申领发票的新系统开票软件需通过税务专网获取,软件版本号为V2.0.12_ZS及以上。
四、发票邮寄费用问题
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邮寄方式的纳税人需承担邮寄发票的相关费用。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
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是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实现“互联网+税务”的重要举措,可有效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和基层税务机关工作负担,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安排,细化推行工作方案,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
(二)优化服务,规范管理
各地国税机关在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优化纳税服务的同时,要规范税收管理,做好风险防控工作。一是规范相关信息管理,纳税人接收邮寄发票地址、收件人信息应与征管软件登记信息一致,特殊情况经税务机关同意后方可变更。二是要注重信息安全,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加强系统运维,保障信息安全。三是做好发票物流配送衔接工作,保障邮寄发票的安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30日
增值税发票要点
第一个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2017年12月18日发布 要点
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2018年接收发票要当心!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例如:住宿业纳税人以后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输入的商品名称为”住宿费”,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为“生活服务”,则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生活服务*住宿费”。这才算完整正确的发票;取得的加油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石油制品*汽油”;取得的混凝土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非金属矿物制品*商品混凝土”;取得的审计费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信息技术服务*审计费”!这样做到底什么用处,大家猜猜吧? 提醒:会计以及业务员们尤其要注意!取得日期是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要有“简称”,同时“简称”还得对,才算合规的发票。 1.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没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说明发票不是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不能收! 2.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出现类似“*运输服务*+“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即使税率一样,也是不合规发票;出现“*纸制品*+”服装”的这样的错误,也属于不合规的发票,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税前扣除!因此要求大家对税收分类编码表有一定掌握才行! 2018年起发票有变动 2018年起发票有变动 2018年起发票有变动
二、扩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又有行业要自由。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至此,已经有住宿业、建筑业、鉴证咨询业、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这些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专用发票啦!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最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删除了旧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这意味着,随着金税三期的实行,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将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会成为现实。”
三、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发票系统又添新内容。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评论:这又是一个将发票统一归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政策,用意你懂的! 再来看圣诞节12月25日发布的财税[2017]9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政策要点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政策要点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三: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点评:以上规定,对抵扣税率并未发生很大变动,主要是针对电子普通发票也可以抵扣了! 政策要点四: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社会团体,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
增值税发票遗失处理怎样才最妥帖?
相信对于会计工作人员对于票据的保管一直都是一个重要的功课。但是事情有的时候可能就是这样你越是小心谨慎反倒越有可能出问题。相信很多财会人员都遭遇到增值税发票遗失这样的问题。原因永远都是多样的解决方法同样也得分情况处理。想要问增值税发票遗失处理怎样才是最妥帖别着急让白云财税来教教你怎么做!
如果是丢失了空白的增值税发票那么可绝对不能当做没有发生过处理。按照相关的规定是需要纳税人在地级市以上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的以防被捡到者冒用。然后再向税务机关申请新的增值税发票就可以。以前的增值税发票都是需要购买的现在则实行免费政策。所以不用太担心以后注意小心一些就是。
如果是丢失了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其实这个问题还可以细化为丢失了不同联次的增值税发票和全部丢失所有的增值税发票两种具体情况。如果是购货方丢失了抵扣联那么可继续完成发票查询勾选确认或使用发片联认证同时不要忘记将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的是发票联那么直接将抵扣联作为记账凭据是可以的不过抵扣联同样也要留复印件。经过这样的处理就可以放心了。
那么如果是两联都丢失了怎么办?那可就没有上述那么简单。是需要购买方向销售方请求提供相应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这两样单据然后通过发票查询系统确认或者使用记账联复印件认证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这件事情才算最终完成。这是需要和购买方进行沟通的程序也相对比较复杂。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销售方丢失了记账联这种情况相对来说也比较简单向购买方索取发票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就可以了。不过不管是哪种情况都要比增值税发票损毁要好办一些。增值税发票损毁的话需要准备的材料要更多同时处理的步骤也不少。我们下节课在说。
不管是以上那种情况其实都是财务人员需要避免的。增值税发票遗失处理大家是否都已经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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