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及种类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以下几种:
1、销售货物所得;
2、提供劳务所得;
3、转让财产所得;
4、股息红利所得;
5、利息所得;
6、租金所得;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8、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种类主要有
1、国营企业所得税
2、集体企业所得税
3、私营企业所得税
4、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
5、外国企业所得税
6、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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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不征税收入包括哪些?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一名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自觉依照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白云财税提醒大家一下,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其中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1)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就来源自中国境内、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就其来源自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中相关规定,以下收入总额中的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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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项扣除比例是多少
在现实社会经济中对于大多数的企业来说其都需要在年度终了后的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而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就需要在罗列税前扣除的基础上进行。那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项税前扣除比例是多少?其又有何政策依据呢?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简单介绍。
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以及比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用支出(扣除比例14%)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比例8%)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支出(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5、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60%&5‰)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比例15%另:化妆品、医药、饮料等企业为30%烟草企业不得扣除)
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另外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研发费用支出(扣除比例75%)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8、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比例12%)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企业责任保险支出(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此外除上述税前扣除项目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还包含手续费及佣金、工会经费支出、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运输费用、管理费用、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支出等等。不同的费用对应不同的扣除比例。因此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前便有必要对这些项目及扣除比例进行具体了解进而以确保在合法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完成税前扣除专业、规范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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