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越来越好首先从国家层面来讲为了减轻企业税负我国已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次从企业自身角度来讲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也可以通过税收筹划等专业手段来进行合理避税。
可以说经济效益是每个企业追求的首要目标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来说也是如此。那么如何使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时又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呢?税收筹划或许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提供了一种具体可行的方式。那么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呢?
首先小规模纳税人开展税收筹划可在两方面“做文章”。第一方面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进行避税这就需要企业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多积累一些费用票如水电费用票、文具发票、洗涤用品、复印纸、墨盒等各种企业经营花销费用发票并尽量回避饭费、礼品费用等这类不能全额抵税的发票。同时对于一些没有正式发票的企业正常的费用支出只有收据作为支出凭证的消费企业也应尽量减少。此外在职工工资方面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当地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标准编制工资表当然要比实际支付工资高因为若超出个税的标准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领取工资的人员中最好是具有退休证的返聘人员这样可以减少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支出(约为职工人数减退休返聘人数*400元左右)。
其次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在增值税方面进行合理避税。其具体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1)在销货时可以针对收现和不要正式发票的业务采取回避态度计入往来账或也可不入账处理。(2)在进货时对于没有正式发票的进货即使买票也要使资金支出有配套的发票这样做可以增大成本减少毛利。通常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筹划基本上采用以上两种方式来进行。
但税收筹划毕竟是一项专业操作稍有操作不当便极可能为企业带来财税风险从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那么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一方面小规模纳税人首先不用像大企业那样按照进项销项差纳税而是按照销售额3%征收且不抵扣销项所以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税收筹划不能在进项上“做手脚”。所以想走这条路就只能较少销售额那就要少开发票目前这种方式经常被部分企业采用。而另一方面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说企业所得税是根据扣除成本以及各种费用后的净利润来计算的。所以在成本和费用上都可以进行筹划。但是采用此种方式需要注意成本不可以随意乱动调的太高的话就会使企业利润过低甚至亏损此时就容易引起税务局的重视一旦税务局进行核实或者查账则企业很容易引发财税风险。因此成本不可随意乱动而相对较安全的则是在费用方面“做文章”。
不过税收筹划毕竟是一项专业极强的操作其具有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风险性、专业性等特点。因而企业如对工商、财税领域了解不够深入建议企业寻求专业财务公司提供专业税收筹划服务这样才能使税收筹划达到其既定的目的也才能使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实现财务安全!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全攻略!
一、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
(一)提供住宿业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的规定:从2016年8月1日开始,”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试点工作。试点范围限于全国91个城市(名单见附件)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十条规定:从2016年11月4日开始,全面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即不再局限于试点的91个城市了,范围扩大到全国。”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二)提供鉴证咨询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 )的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三)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四)工业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45号公告)的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五)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依据同上(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45号公告)
(六)转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的规定:”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需要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属于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的行业范围(转登记的纳税人有点特殊,其转登记前为一般纳税人,已经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后仍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设备可以继续使用)。
二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额大于3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大于9万元)。
纳税人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哪些应税行为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规定,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货物、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均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有一种应税行为是不能由试点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的,即: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如: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属于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纳税人,某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销售额30万元,同时处置其2016年5月购买的一处不动产,取得销售价款80万元,则当月其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0万元,而其销售不动产的销售收入80万元,应当通过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形式进行开具。
四、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45号公告)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接上例,纳税人取得的30万建筑服务收入(假定为不含税价格,下同),应当填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对应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而取得的销售不动产销售收入80万元,则应填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对应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
五、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进行财务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自开专票的纳税人和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的财务核算要求是一致的。
(一)计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二)交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二是试点纳税人应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规定领用、保管、开具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条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三是纳税人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未达起征点,是否缴税?
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未达起征点,是否缴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参考《上海市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若干操作问题的解答》
七、享受暂免政策的纳税人代开票有何规定?
答: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时,都应按规定缴纳税款。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收入(如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免税项目等),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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