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导读:企业分红的九大税务筹划方法一、分红概念二、企业分红的税务筹划方法一、分红概念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
一、分红概念
二、企业分红的税务筹划方法
一、分红概念
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20%,当个人股东收到企业分配的股息和分红时,应当依法缴纳20%个人所得税。因此,股东的分红表面上看起来非常可观,但在交税后却大为缩水。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个人股东,也可以是公司法人股东。一般来说,企业实现年度利润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税后利润按规定分配给股东。
二、企业分红的税务筹划方法
(一)个人持股变为公司持股的避税方法
公司持股实际就是法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与自然人股东不一样的是股东为法人股东。法人股东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即自然人通过有限公司的方式间接持股。这样上市公司分红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所以这种方式就不会缴纳个人所得税。
(1)税务筹划逻辑:
个人持股等到企业分红时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20%个人所得税。这种持股方式是现在很多股东的做法。
由于税负很高,如何有效降低税负,成为很多股东所希望的。考虑到自然人通过有限公司的方式间接持股,这样当公司分红时,依据相关政策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就不会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这种方式成为很多个人股东的筹划途径。
(2)案例
王先生为自然人,拥有对甲公司60%控制股权,当年甲公司分红100万,则王先生分红需要交很大一笔个税。
①策划前
王先生所得到的分红需要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交个人所得税=100×60%×20%=12(万元)
②税务筹划
思路:可以将自然人股东直接持股甲公司变为间接持有甲公司,这样可以享受居民企业投资分红免税的政策。
具体操作:王先生注册一家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乙公司(居民企业),然后乙公司投资入股甲公司持股60%,当甲公司的利润分配给乙公司时,是不涉及企业所得税的。
(3)政策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所以这种方式就不会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税务策划后
由于王先生通过乙公司间接持股甲公司
乙公司的分红应交所得税=0
④纳税策划前后节税比较
王先生策划前个税为12万,
筹划后乙公司得到的分红款60万可以沉淀在王先生自己的公司,由于是免税收入,王先生自己公司对应的免税收入发生的支出也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具有很好的节税效果。
(二)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的方式间接持股进行税务筹划
(1)税务筹划理由:
由于不采用合伙企业持股平台将大大增加税费。
如果采用公司制持股,尤其是拟上市的公司,当员工投资公司制持股平台再投资上市公司时候,当员工的限售股转让时,就会面临双重征税,理由如下:
①持股平台属于公司制,持股上市公司时候,其限售股转让在公司层面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持股平台在分红给持股的个人员工时又要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
这样最终转嫁到员工的税负就很高,不利于发挥员工的持股积极性,增加员工成本负担。 所以采用合伙企业持股平台将会降低税负。
(2)案例
某上市公司甲在上市前股权架构为:员工持股→设立乙有限公司持股→持股投资甲上市公司。乙公司将员工持有的限售股转让,转让获利为200万元。
①税务筹划前
由于主体是乙有限公司,我们看税务负担情况:
乙有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00×25%=50(万元)
剩余利润分给持股员工应代扣代缴个税=150×20%=30(万元)
员工承担税负率=(50+30)/200=40%
可见如果不采用合伙企业持股平台,个人税负率十分惊人,税负高,难以接受。
②实施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思路:通过设计合伙制持股平台进行避税,即将原先的公司制员工持股平台转化为有限合伙制员工持股平台。
上述案例中,甲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就设计成有限合伙持股平台:员工持股→设立乙有限合伙持股平台→持股投资甲上市公司。
具体操作:
注册成立股权投资类的有限合伙企业乙。
乙有限合伙企业由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GP)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LP)所组成。乙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投资拟上市的甲公司。
③策划后计算交税
企业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制上有什么区别?
在公司的分支机构中,一共有两种不同类型的下属分支机构,一种为子公司,一种为分公司,而两者虽然在名称上看上去可能相似,但是本身是具有相当大的区别的,并且在税制方面也是有比较巨大的区别,因此如果企业想要开设下属分支机构,还是可以对两者做一些具体的了解的,这里白云财税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分公司和子公司两者的税制区别,希望为各位朋友提供一些帮助。
一、在企业所得税上的区别
1、分公司
分公司不属于法人企业,其因公司经营产生的所得税审批、备案等一系列的相关事项,都是由总公司收集整理相关的资料,然后在总公司所在地由总公司进行税务机关处理。
2、子公司
子公司属于法人企业,其因公司经营产生的所得税审批、备案等一系列的事项,由子公司自行手机相关的资料,然后向子公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进行处理。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缴纳
1、分公司
分公司在企业的所得税规定了法人汇总纳税人的制度,因此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非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是需要将公司的所得税汇总计算后由总公司跨地区加自身的所得税一起处理。
2、子公司
子公司因为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可以单独计算公司的应纳税额,在子公司的注册地,按照月或季的预缴、年底汇算规定处理。
三、增值税
子公司、分公司增值税的处理方式相同,都是需要在注册地自行缴纳增值税。
相关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纳税地点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其他税种
其他税种也是一样,都是在公司注册地自行缴纳,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房产、土地均需在资产所在地纳税:而个人所得税也应在企业生产经营当地纳税。
以上就是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税制上的区别,总的来说,分公司和子公司具体的税制区别还是在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对于其他的税种来说,没有太多的区别,基本一张,但是在其他的一些事项上还是有许多的区别的。
企业固定资产如何税务筹划?
在企业内部的税务筹划方法中来说,方法是比较多样的,在企业的税务筹划中,通过固定资产来帮助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是比较常见的方式,那么企业的固定资产如何税务筹划呢?
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时候也是需要注意,在18年有税法要求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是有一定的时间期限的,不是说随意的想折旧就可以的,因此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时候,采用减少折旧年限方式的,最短不得小于条例要求折旧年限的60%,采用加速折旧方式的,为二倍账户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其次企业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时间内,不管企业考虑采用哪种方式进行折旧,但是总的折旧费用是不变的,但是因为存在的货币时间价值有所不同,因此在不同时间的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也是不等的,企业在使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来为企业带来税款收益时,就需要计算不同折旧方法,在折旧的年限内提取的折旧费用的目前价值,与抵税额的价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去为公司带来较大的税款进行抵税。
在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时候,一般主要还是采用加速折旧的方式,此种方式可以帮助企业提前确定折旧的时间,获得一定的递延纳税的机会,并且在当企业获得一些减、免税的时候,公司还可以获得更多的价值。
一般来说,企业固定资产的税务筹划方法,主要还是通过折旧,但是对于此方法,企业进行时一般是不能获得直接价值的,更多的是获得一些时间的价值,也就是说。企业通过固定资产进行税务筹划,主要还是获得一定的时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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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来源1:分红的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