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导读: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主要三种常用方案企业增值税的筹划工作需要结合不同方案来完成才能保证适用性,人们通过这些专业性的学习同样能得到更多相关知识来让我们跟着专业人员做出增值税税务筹
企业增值税的筹划工作需要结合不同方案来完成才能保证适用性,人们通过这些专业性的学习同样能得到更多相关知识来让我们跟着专业人员做出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上面的分析吧。
一、纳税人筹划方法
当毛利率是18.75%的时候一般纳税人跟小规模的纳税人税负是一样的,等毛利率大于18.75%的时候一般纳税人在纳税额上面会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毛利率小于18.75%的话一般纳税人身上的税负就会低于一般纳税人身上的税负。
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
某公司的一个企业在销售额上面定为75在元,服装进购的价值是65万元。
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就是纳税额度等于75万×3%=2.25万元。
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在应纳税额上就等于=75万×16%-65万×16%=1.6万元,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额度会低于小规模纳税人。
二、净利润筹划方法
某个公司中的A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并打算去进购一批货物的时候从一般纳税人手中购买的物品价款是7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从中购买货物的话就是60万元的价款,这个货物的转出价格是100万,增值税就等于=100×16% – 70×16%=4.8万元,还能利用税务局的专票来让企业在利润中获取更多就是净利润筹划方法。
三、价外费用税务筹划方法
价外费用的意思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补贴、返还利润、违约金、集资费用、包装费、优质费、代收款项还有运输费用等以及各种不同性质上面的价外收费,但受托加工应该征消费税里面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长期零申报没事?税务局可盯上你了!
税务局公示名单上非正常户竟然有100万+,我惊呆了!
更可气的是名单里除了初创企业外,竟然还有大批10年以上的大企业
小公司经营不善,长期零申报还能理解
有些公司都从小规模纳税人混成一般纳税人了,还在长期零申报,
简直无法无天了
长期零申报可是危害大大的,今天给大家盘点盘点(带上你的小本本!)
◀关于零申报,老板必须知道的7个问题
▶
1、有收入,税收优惠之内只需做零申报?
案例:赵先生开了一个物业公司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月营收入也不够10万元,季度收入没超过30万,为什么不能零申报。
答:不可以。不是缴纳税款就可以做零申报,要依据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在申报期内,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如实填入数据。
2、免税收入只需做零申报?
案例:刘大爷是做水果批发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已经办理了增值税减免案,这个季度的收入全部符合免税条件,是不是零申报算了。
答:不可以。办理了增值税减免备案,也要如数上报,正确的做法是将当期免税收入填入申报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
3、长期亏损,企业所得税只需做零申报?
案例:李大哥经营的公司两年都在亏损,也没有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那可以零申报吗?
答:不可以,这种情况下零申报,其实是给自己挖坑!万一之后咱们企业盈利了呢?因为亏损可以向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的,进行“零申报”就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已预缴税款只需零申报?
案例:前不久,某企业的张会计说:“我们平时给客户提供建筑服务,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这个季度我们取得不含税收入5万元,已经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1500元税款,是不是就可以做零申报了?
答:不可以:虽然代开发票已经缴纳了税款,依然不能简单地做零申报处理。应该在规定栏目填写销售收入,系统会自动生成已经缴纳的税款,进行冲抵。
5、取得未开票收入只需零申报?
案例:某企业是一家新成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100万元(未开票收入),销项税额17万元,当期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10份,进项税额17万元,未认证。最近,公司刘会计打电话到办税服务厅咨询是否可以因当期未认证增值税进项发票而进行零申报。
答:不可以:如果纳税人违规进行零申报,不仅要补缴当期税款还要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正确方式是该纳税人应将当期收入100万元填入未开票收入中,按规定缴纳当期税款。
6、公司筹建期只需做零申报?
案例:我们是筹建期的新办工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仍在筹建中,当期未发生销售,也未认证增值税进项发票,可以进行增值税零申报吗?
答:筹建期的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可以办理零申报。如果当期该纳税人有增值税进项发票,且已在当期进行认证,则不能进行零申报,需按规定填写当期进项税额。
7、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零申报呢?
零申报指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当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真实申报数据全部为0,可以进行零申报。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收入为0就可以零申报;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期没有销项税额,且没有进项税额,才可以零申报;
3、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当期未经营,收入、成本都为0才能零申报。
◀长期零申报危害▶
连续3个月零申报属于异常申报,可能会被税务机关列入的重点关注对象,6个月零申报,可能会列为非正常户,很多人有侥幸心理,但是被稽查会有很严重的后果,所以不是不查,是时候未到。
1、罚款
有收入就应该纳税,一如既往地不合规零申报,这叫偷税漏税!是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还会被罚款!
(1)如果企业当期有收入,无应纳税款,办理零申报,属于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被发现后,稽查局会按《征管法》六十四条第一款,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2)如果企业当期有收入,有应纳税款,办理零申报,造成少缴税款,属于采取虚假申报进行偷税,被发现后,稽查局会按《征管法》六十三条,除追缴税款外,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3)如果企业应当扣缴职工的个人所得税而未扣缴,进行扣缴税款零申报,被发现后,税务机关会按《征管法》六十九条,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2、影响纳入评级
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纳税信用等级就不能评为A级了,如果提供虚假的申报材料去享受税收优惠,那更是得不偿失,纳税信用将直接降为D级。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按照本办法公布的纳税人,除判定为D级外,还会:
(1)对欠缴查补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限制其出境。
(2)税务机关将会将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3、发票减量
如果企业长期零报税,并且纳税人持有发票的,则发票就会被税务局降版降量,还要纳税人定期到税务机关进行发票核查。
4、按成本费公式核定纳税人收入
如果长期零申报被税务机关核查到的,税务局就会采用成本费用的方式(或者其他方法)来核定纳税人的收入。
5、吊销营业执照
长期零申报超过6个月,可能会被列入“非正常户”,甚至还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长期零申报被稽查的风险真真很大!!!
如果真要进行零申报,那也一定要按期做账,按时抄报税
不如交给白云财税代理,15年品质保证,专业,放心!
因为我可不想在税务局公告看到你公司名字!
这3个税务筹划案例分析,绝了!
案例一
今天遇到一位财务朋友给我打电话,说是企业自然人要股权转让,溢价太多面临的20%个税太高,想采取分次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方式来实现延迟缴纳个税,第一次支付股权转让款1万元,后续分次支付,这样想实现延迟纳税。
上述纳税筹划的思路可行吗?
答复:不可以。
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的,应在第一笔款项支付时按照全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案例二
今天遇到一位财务朋友给我打电话,说是企业目前主要是从事刚刚竣工的商铺的房产转租,由于该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若是按照9%开票纳税,增值税税负太高,没有进项税抵扣,想采取简易计税的方式缴纳增值税5%,反正简易征收不需要税局审批。
上述纳税筹划的思路可行吗?
答复:不可以。
你租入不动产的时间属于2016年5月1日后租入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该是9%增值税。
提醒:若是你单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税率取决于你租入不动产的时间。
1、若是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租入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是9%增值税。
2、若是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租入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参考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热点问题解答(一)》中提到:关于转租不动产如何纳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来确定。因此,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参考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案例三
今天遇到一位财务朋友给我打电话,说是年底了,企业好几个自然人股东从公司都有大额个人借款,肯定不会归还了,由于都是挂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担心税务风险太大,说是准备调整到“预付账款”科目,想避免视同分红个税的风险。
上述纳税筹划的思路可行吗?
答复:不可以。
对于自然人股东的借款,不管你计入了哪个会计科目,只要是属于借款的实质,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强化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独立从事劳务活动的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总结
税务筹划的前提是遵循税法规定,本着纳税遵从的原则,你可以设计你的符合商业目的的交易结构,从而实现你企业的税负合理化降低!但是一定不能违法,这是大前提。
财务人员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节税,但是一定要正确恰当地利用政策,不要歪曲税收政策,利用优惠政策不要过于激进,应慎用政策,吃透政策背后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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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来源1:关于增值税筹划常用方法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