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为,对企业经营、理财业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资本结构的变动而发生作用的。因此,在分析企业筹资的税收筹划时,需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的一是筹资结构的变动对
筹资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为,对企业经营、理财业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资本结构的变动而发生作用的。因此,在分析企业筹资的税收筹划时,需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的一是筹资结构的变动对企业经营绩效与整体税负的影响;二是企业应如何合理调整筹资结构,以同时实现节税与所有者总体收益最大化的双重目标。筹资结构是由企业筹资方式决定的,不同的筹资方式,将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企业筹资方式主要有:发行股票、吸收直接投资、利用留存收益、向银行借款、利用商业信用、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租赁等。其中,通过发行股票、吸收直接投资、利用留存收益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属于企业的权益资金,通过向银行借款、利用商业信用、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属于负债资金。所有这些筹资方式基本上都可满足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但就税收负担而言,这些筹资方式产生的税收后果却彼此迥异。
一、不同筹资方案的税负比较
如果仅就税收负担而言,并不考虑企业最优资本结构问题,负债筹资较权益筹资的效果要好。这是因为负债筹资所支付的借款利息等可以在所得税前作为一项财务费用加以扣除,具有一定的抵税作用,能够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而权益筹资所支付的股息等则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因而所得税税负会相对重一些。下面以负债筹资方式中的向银行借款和权益筹资中的发行股票为例,就有关税收筹划的问题加以说明。
例如,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筹措1000万元资金用于某高科技产品生产线的建设,相应制定了A、B、C三种筹资方案。假设该公司的资本结构(负债筹资与权益筹资的比例)如下,三种方案的借款年利率都为8%,企业所得税税率都为33%,三种方案的息税前利润都为100万元。
A方案:全部1000万元资金都采用权益筹资方式,即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每股计划发行价格为2元,共计500万股。
B方案:采用负债筹资与权益筹资相结合的方式,向银行借款融资200万元,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400万股,每股计划发行价格为2元。
C方案:采用负债筹资与权益筹资相结合的方式,但二者适当调整,向银行借款600万元,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200万股,每股计划发行价格为2元。
三种方案的投资利润率如下表所示:
项
目
A
B
C
负债资本额(万元)
0
200
600
权益资本额(万元)
1000
800
400
负债比例(负债资本/总资本)
0
20%
60%
息税前利润(万元)
100
100
100
利息(万元)
0
16
48
税前利润(万元)
100
84
52
所得税税额(33%)
33
27.72
17.16
税后利润(万元)
67
56.28
34.84
税前投资收益率(税前利润/权益资本)
10%
10.5%
13%
税后投资收益率(税后利润/权益资本)
6.7%
7.035%
8.71%
从以上可以看出,随着负债筹资比例的提高〔从0到20%到60%),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呈递减趋势(从33万元减为27.72万元,再减至17.16万元),税后投资收益率呈递增趋势(从6.7%上升为7.035%,再上升为8.71%)。从而显示了负债筹资的节税效应。
在上述三种方案中,方案C无疑是最佳的税收筹划方案。但是。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采用负债筹资方案都是有利的呢?为此,本人借鉴企业资本结构决策中的理财方法,利用筹资无差别点,给出分析企业筹资税收筹划最佳方案的一般方法。所谓筹资无差别点是指两种筹资方式下,每股净利润相等时的息税前利润点。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息税前利润是多少时,采用哪种筹资方式更有利。具体计算公式为(不考虑优先股):[(筹资无差别点-筹资方式I的年利息)×(1-税率)]/筹资方式I下普通股股份数=[(筹资无差别点-筹资方式Ⅱ的年利息)×(1-税率)]/筹资方式Ⅱ下普通股股份数。将上表中的有关数据代入公式,负债筹资与权益筹资的无差别点为:[(筹资无差别点-0)×(1-33%)]/500万股=[(筹资无差别点-16)×(1-33%)]/400万股。通过计算求得筹资无差别点为80(万元)。即当息税前利润为80万元时,负债筹资与权益筹资的每股利润相等,当息税前利润大于80万元时,负债筹资比权益筹资较为有利;当息税前利润小于80万元时,则权益筹资较负债筹资有利。
另外,在进行负债筹资的所得税税收筹划时,还需注意以下几个
1.利息资本化问题。资本性利息支出(如企业开办期间的利息支出、建造固定资产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发生的借款利息,等),不得作为费用一次性从应税所得中扣除。而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可计入财务费用。因此,为了实现税务筹划,企业应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缩短筹建期和资产的购建周期。
2.利息扣除标准问题。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3.关联方借款利息问题。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租赁的税收筹划
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其资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信用业务。租赁可分为两种形式:1.经营性租赁(也称服务租赁),即传统的设备租赁,由出租企业购进设备、工具等,供用户选择使用,出租企业一般收取较高的租金。2.融资性租赁(也称金融租赁),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运用日益广泛,是融通资金与融通物资相结合的特殊类型的筹资方式。出租企业对承租企业以提供类似信贷资金的方式,按承租企业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提供设备,以改善承租企业的生产能力和财务状况。融资租赁应具备以下一条或多条特点:①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时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②承租人有优先承购权;③租赁期间不短于租赁资产有效经济寿命的75%④最低租赁偿付款的现值不低于租赁资产公平时价的90%。
筹资决策中的所得税筹划
对一个企业来说,筹资是一切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其分析计算复杂,涉及金额大,时间长,影响深远,所以也是一项颇为敏感、重要和困难的理财行为。笔者拟在此对筹资决策中的所得税筹划作些分析。
一、筹划的首要前提:适度掌握负债比例
负债融资的税收屏蔽作用,主要体现为利息的减税效应能提高权益资本收益率。负债越大,屏蔽越大,增加所有者权益的机会越大,所以很多投资者选择在投资总额中压缩注册资本比例,增加贷款的方式。如某企业投资总额2000万元,当年税前利润300万元,所得税率30%.若投资全部为注册资金,则年应税所得300万元,资本收益率300×70%÷2000=10.5%.若将注册资金降为1200万元,另800万元改为负债融资,假设因此增加利息支出70万元(年利率8.75%),则应税所得降为230万元,资本收益率却提高至230×70%÷1200=13.4%.
那么所有负债都能带来税务利益吗?非也。我们看到,在负债增加的同时,企业财务杠杆系数也增大了,就是说资本收益率对投资回报率(息税前利润率)的敏感程度增加了,投资回报率下降或提高必将带来资本收益率更大幅度的下降或提高。当负债比例不断提高时,这种风险也持续扩大。企业如有高比例回报为基础,现金净流量充分,能较容易地承担高利率、大比例的负债成本,自然可获相应的杠杆收益。但如果企业经营不善或效益一般,当负债增大到一定程度,投资回报水平便可能无法承受不断上升的债务成本,甚至陷入财务危机。如上例,假设负债率增至80%即1600万元时,企业因此资信不足,只能用高利贷借款等方式筹资,加上债权人代理费用和筹资费用随负债增加而大量增加达280万元(年利率17.5%),则年应税所得仅20万元,资本收益率降为20×70%/400=3.5%,形成了杠杆的负作用。而若息税前利润达400万,则资本收益率120×70%/400=21%,与全额权益融资的资本收益率400×70%/2000=14%相比,高风险带来了高收益。假使税前利润仅200万元,尚不够付息,那高额负债就成了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的祸首。
由此,要获得稳健的税务利益,须根据企业实际经营与财务状况,确定适当的负债比例,将税收成本的降低和控制企业风险相联系,追求适度的财务杠杆利益。
二、筹划的主要工作:分析不同方式的税后资金成本
总的说,负债融资是税前付息,只要符合规定均有税收屏蔽作用,而权益融资是税后分配,不能抵消所得税,所以前者的资金成本一般均小于后者,但具体到不同的负债方式其成本与效果还是非常不同的。
1、负债融资: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和费用一般都较高,资金成本也较高;公开发行债券属直接融资,发行费较高,但利息因避开了中间商,在同等资信条件下,往往比银行贷款低;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和企业间拆借资金由于涉及机构和人员较多,容易利用还本付息的不同方式,利息计算、资金回收期等的弹性寻找筹划途径;企业内部集资也具有拆借方式的特点,且操作更方便灵活,对资金的实际拥有或风险责任更小,税负一般也更低。
从上可以发现,仅从税收角度筹划,向非金融机构借款、企业间筹资及内部集资虽然透明度低,限制条款多(如对一个关联企业融资超过注册资本50%部分的利息不准在税前扣除等),但效果最佳。特别对于集团企业,通过设立财务中心(核心控股企业),对外可利用集团的资源和信誉优势,整体筹资,承担财务风险。对内可层层分贷,解决集团内部筹资,并调节资金结构和债务比例。这样,除了因财务功能集中而节约费用外,财务中心还能为集团带来可观的税务利益和资金管理效益,如通过内部拆借,在差别税率的两企业间转移税负;通过对利息收入的筹划,取得抵免税或延缓纳税的效果;集中优势资金、有效利用闲置资金、转移利润等。例如:A、B两关联公司互相提供1000万资金(设未超税法限额),A向B提供的是长期借款,年息3%;B则每年与A签订短期合同,年息10%,利率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水平。假设此关联交易前,双方税前利润均为100万,A适用所得税率30%,B为15%,则A所得税支出30万元,税后净利为70万元,B所得税支出为15万元,税后净利85万元,集团总税负45万元,税后净利155万元。关联交易发生后,A税前利润则为(100 1000×3%-1000×10%)=30万元,纳税9万元,税后净利21万元;同理B税前利润170万元,所得税支出25.5万元,净利144.5万元;集团总税负则为34.5万元,净利润165.5万元。利润及税负向低税率B企业的成功转移使集团共节税10.5万元。
2、权益融资:自我积累是保守的税后留利再投资,金额小,速度慢,虽稳健但不利快速扩张。发行股票或认缴资本能快速筹资,但发行费用大(这部分有抵税效应),投资者对股息有持续增长的要求,根据“股利增长模型法”的原理,这种方式资金成本最高。
3、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租赁使承租人既避免承担资金占用风险,又可通过租费抵减税收。在集团企业或关联企业中,特别是双方适用税率有差别的情况下,租赁更可方便地达到转移利润和减税目的。举例说明:某集团有A、B两子公司,所得税率分别为15%与30%,A拟处置一台年经营利润100万元(折旧已扣)的闲置设备给B,方案一是出售获400万净收入,其二是以40万年租租赁。不考虑营业税,则方案一增加集团所得税:A(400×15%) B(100×30%)=90万元;同理方案二税负:A(40×15%) B{(100-40)×30%}=24万元。可见,集团至少获得三大税务利益:其一避免交纳资产转让所得税400×15%=60万元;其二因税率差别税前多扣租金成本的抵税收益40×(30%-15%)=6万元;其三避免交纳租金收入所得税40×15%=6万元。其中前两项形成方案一与方案二的税收差距66万元。
一般地,租赁的税务筹划以经营租赁为主,对于融资租赁,因会计处理要求确认租赁资产和负债,是一种表内筹资,可能引起不利的资金结构变化。但融资租赁也有其优点:如融资租入资产的改良支出,可在不短于5年的时间内摊入成本,与自有资产改良增加原值,按年限提折旧相比,有快速摊销的节税效应。
三、筹划的最终目的:确定最佳筹资结构
既然筹资对企业经营理财业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资本结构的变动发生作用的,而资本结构又是由筹资方式决定的,因此筹划的目的即是在适度负债基础上,通过比较不同筹资方式的税务影响和税后资金成本,选择最佳筹资结构。所谓最佳筹资结构,是在特定筹资规模下,税后加权资金成本最低的筹资方案。它综合了不同方式个别资金成本的作用,因此能获得最大的税后利益。
筹资与经营的税收筹划,资金筹集的税收筹划
一、市场法人主体的筹资渠道
对任何一个市场法人主体而言,筹资是其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没有筹集到一定数量的资金,则难以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市场法人主体的经营资金一般有以下几个来源:(1)国家预算拨款,即国家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拨给市场法人主体使用的资金。过去这是国家对企业的重要投资渠道,现在却发生了较大变化。(2)银行贷款。市场法人主体向银行借款,这是拨改贷后市场法人主体筹集资金的首要渠道。(3)自筹资金,即市场法人主体按国家有关规定,以股票和债券形式从社会上获得的资金,亦称社会集资。我国目前国有企业集资的重要形式有发行企业股票和发行公司债券。(4)企业内部形成资金。从企业改革方向看,企业要真正有生命力,必须依靠企业自身,提高经济效益,靠自我积累推动企业发展。从资金来源角度看,依靠从企业内部形成积累应该作为资金来源的首要渠道。(5)结算中形成的资金。市场法人主体间在众多的业务往来中,相互间常常形成在结算上临时占用对方资金的现象,这些零碎的资金占用若加以合理利用,也构成市场法人主体资金来源。(6)利用外资。利用外资包括取得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和吸收私人企业投资。
二、不同筹资方式的税负影响
当今,我国筹资方式日趋活跃,股份公司如雨后春笋,公司发行的债券也愈来愈多。这种筹资方式日益成为公司筹资的主要方式。就税收角度而言,它可以使公司和投资者所承担的税负减轻。这是因为:社会上的人们只要投资,都可以购买公司的股票,当公司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东是很多的,况且,用这种筹资方式非常均衡,涉及的人员或机构较多,甚至是成千上万的股东,容易寻求降低金融资本、提高投资规模效益的途径,而且有利于企业利润的平均分摊,以避免利润过分集中而带来相应较重的税收负担。
向金融机构贷款,这种筹资方式只涉及企业与银行两个部分。若企业与银行是有关联的,通过利润的平均分摊,可以减轻税收负担。然而,大多数企业是与银行没有关联的,因而这种筹资方式,在税负沟通上要比企业自筹的方式差,但要好于企业以自我积累的筹资方式,因为企业仍可利用与金融机构特殊的业务联系,实现一定规模的减轻税负目的。
企业以自我积累方式的筹资,是企业在很长时间才能完成的。对企业而言,它是企业实力的体现。然而,若从税收负担的角度而言,这种筹资方式却不尽如人意。因为这种筹资方式只涉及企业自身,即资金的占有和使用融为一体,由这笔投资所带来的利润,难以分割或抵消,因而企业只能承受这笔利润所带来的相应税收负担。可见,在这四种筹资方式中,它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是最重的。
结算中形成的资金及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这种筹资方式,从税收负担角度而言,要次于企业自筹资金的方式,但要好于其他两种筹资方式。这是因为采用企业之间的相互融资及结算中形成这种筹资方式的企业,一般相互间是有一定关联的,因而各方必然要从各自利益的角度出发,来分摊投资而带来的利润,使税收负担达到最少。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企业以自我积累方式筹资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要重于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贷款融资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间拆借所承受的税收负担,企业间拆借资金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内部集资的税收负担。从资金的实际拥有或对资金风险负责的角度看,自我积累方式最大,企业内部集资入股方式最小。从税收筹划角度看,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产生的效果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方式效果最差。
三、筹资对市场法人主体经营绩效与税收负担的影响
筹资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为,它对市场法人主体经营理财业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资本结构的变动而引发效应的,因而分析筹资的税收筹划时,应着重考虑两个方面:一是资本结构的变动究竟是如何对市场法人主体业绩和税负产生影响的;二是市场法人主体应当如何组织资本结构的配置,才能有效抑减税负的同时实现投资所有者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一)资本结构及其对市场法人主体业绩与税负影响的评析
市场法人主体的资金来源除资本金外,主要就是负债,具体又包括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两种。其中长期负债与资本的构成关系通常称之为资本结构。资本结构,特别是负债比率合理与否,不仅制约着企业风险、成本的大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市场法人主体的税收负担以及市场法人主体税后收益实现的水平。
负债融资的财务杠杆效应主要体现在有效抑减税负及提高权益资本收益率(包括税前和税后)等方面。其中抑减税负功能反映为负债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抵扣应税所得额,从而相对减少应纳所得税额。在纳税前收益(或率)不低于负债成本总额(或率)的前提下,负债比率越高,额度越大,其抑减税负效应就越显著。然而,负债最重要的杠杆作用则在于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及普通股的每股收益额(税后)方面,这可以从下面公式得以充分的反映。
权益资本收益率(税前)=纳税前投资收益率+负债权益资本×(纳税前投资收益率-负债成本率)
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只要市场法人主体纳税前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增加负债额度,提高负债比重,就必然会带来权益资本收益水平提高的效应。应当指出,这种分析仅是基于纯粹的理论意义,而没有考虑到其他的约束条件,尤其是舍去了风险因素及风险成本的追加等。因为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市场法人主体的财务风险及融资的风险成本必然相应增加,以致负债的成本水平超过纳税前投资收益率,进而使负债融资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即权益资本收益率随着负债额度、比例的提高而下降,这也正是上述所提到的实现抑减税负效应必须是建立在“纳税前投资收益率不低于负债成本率”前提的立意所在。
例如,某市场法人主体拟定资本结构备选方案如下所示:
表1
单位:元
项
目
方案A
方案B
方案C
方案D负债比率
0
1:1
2:1
3:1负债成本率(%)
6
7
9
10.5纳税前投资收益率(%)
10
10
10
10负债额
-
-600000
800000
900000权益资本额
1200000
600000
400000
300000普通股股数
12000
6000
4000
3000年纳税前利润额
120000
120000
120000
120000减负债利息的成本
-
36000
56000
81000年税前净利
120000
84000
64000
39000所得税率(%)
33
33
33
33应纳所得税
39600
27720
21120
12820权益资本收益率(%)
其中:税前
10
14
16
13
税后
6.7
9.38
10.72
8.73普通股每股收益额
其中:税前
10
14
16
13
税后
6.7
9.38
10.72
8.73
表1中方案B、C、D利用了负债融资,在其财务杠杆作用下,使得权益资本收益率以及普通股每股收益额不论税前还是税后的水平都全部超过方案A,充分体现出负债的税收庇护作用。同时,它也富含着这样一种规律:(1)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利息成本呈现上升的态势;(2)权益资本收益率及普通股每股收益额也并不总是与负债比率的变化呈正向相关。当超过某临界点,则表现为反向杠杆效应。上例中,D方案的负债率虽高于B、C两方案,但其权益资本收益率及普通股每股收益额都低于B、C方案。
然而,正如前面所指出,对抑减税负的评价不单纯反映为其自身外显效果如何,而更主要的则在于是否有利于市场法人主体投资所有者权益的增长。方案C尽管其自身的抑减税负效应最大,但由于因此而引发了市场法人主体所有者权益资本收益水平的降低,即抑减税负的机会成本超过了其抑减税负的收益,因而引发了市场法人主体最终利益的损失。
总之,扩大负债融资的额度或比例,有利于抑减市场法人主体税负和提高权益资本收益水平。然而,负债规模或比例适度与否,却并非单纯地反映为是否有利于市场法人主体实施最大限度的抑减税负。因为包括市场法人主体抑减税负活动在内,其终极的目标都只有一个:实现投资所有者财富利益的最大限度增长。因而市场法人主体利用负债融资组织税收筹划,其有效的行为规范必须基点于投资所有者权益的充分维护与不断增长,并在这一前提下合理把握负债的规模与比率,控制负债的成本水平,在相对意义上达到理想的抑减税负效应。
(二)最佳税收筹划绩效的资本结构规划
评价税收筹划绩效优劣的标准在于是否有利于市场法人主体投资所有者权益的增长,因而依据市场法人主体权益资本收益率或普通股每股税后盈余预期目标组织适宜的资本结构,成为市场法人主体融资管理的核心任务,其中最关键无疑在于怎样确立适度的负债规模与负债比率,并在这一基础上进一步界定负债融资的有效限度。
1.适度的负债规模与负债比率的确定。
EPS=[(Kr-Bi)(1-t)-U]/N
式中:EPS为期望普通股每股盈余;K为投资总额;r为预计纳税前投资收益率;B为负债总额;i为负债利息率;N为已发行普通股数;U为优先股利支付额;t为所得税税率。
例1.甲企业投资总额2000000元,预计纳税前投资收益率10%,负债利息率8%,已发普通股4000股,固定应发放优先股利20000元,所得税率33%,期望每股普通股税后盈余12元,代入公式得:
12=[(2000000×10%-B×8%)×(1-33%)-20000]/4000
解得B=615672(元),即负债规模应为615672元,负债比率1.6:1.此外,还可以依据获利能力预期,通过比较负债与资本抑减税负功能的差异,利用上述公式,进行追增资本抑或扩大负债的优选决策。
2.负债融资上限的确定。
负债融资上限,即最高负债规模及负债比率。如下所示:
表2
融资方式
追增资本前的资本结构
追增资本后的资本结构
追增资本方式
追增负债方式
负债额
既有负债(利率i)
B
B
B
追增负债(利率i)
ΔK
资本额
既有资本
S
S
S
追增资本
ΔK
资金来源合计
B+S
B+(S+ΔK)
(B+ΔK)+S
注:企业拟追加投资规模ΔK.追增资本后权益资本收益率=(EBIT-Bi)/(S+ΔK)
(1)
追增负债后权益资本收益率=(EBIT-Bi-ΔKj)/S
(2)
式中EBIT为税前利润。
令(1)=(2),得EBIT=Bi+Sj+ΔKj,即举债盈亏分界点的税前利润,变形为EBIT-Bi-Sj=ΔKj.这样,在所得税率以及其他因素现定的条件下,企业欲维持原有的权益资本收益率,则要求EBIT-Bi-Sj≥ΔKj.方可追加负债规模,追加负债的最高限额为:
ΔK≤(EBIT-Bi-Sj)/j
相应的负债比率上限为:
(B+ΔK)/S≤[EBIT+B(j-i)-Sj]/Sj
3.负债融资下限的确定。
负债融资下限,即最低负债规模与负债比率。
权益资本收益率=纳税前投资收益率+负债规模权益资本额×(纳税前投资收益率-负债成本率)
设q为实际权益资本收益率;i为既有负债利率;j为追增负债利率;r为纳税前投资收益率;S为权益资本额;B为既有负债额;ΔK为追增负债额;q′为权益资本目标收益率,代入上式并调整得:
q=[r+(B+ΔK)(r-负债利率)]/S
=r+(B+ΔK)r/S-(B+ΔK)×负债利率/S
∵(B+ΔK)×负债利率=负债利息=Bi+ΔKj
∴q=r+{[B(r-i)+ΔK(r-j)]/S}
当q≥q′,即r+{[B(r-i)+ΔK(r-j)]/S}≥q′时,企业可以达到甚至超过预期的权益资本收益率目标。这时,企业负债融资比率的下限应为:
(B+Δ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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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参考资料:筹资活动中的所得税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