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5月21日 09:39 随着互联网高潮重新兴起,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最新的商务贸易形态正在全面走进人们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电子商务的出现,促进了企业内部功能的一
2004年05月21日 09:39
随着互联网高潮重新兴起,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最新的商务贸易形态正在全面走进人们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电子商务的出现,促进了企业内部功能的一体化,使得企业能便捷地以网上交易的形式,把产品开发、销售和筹资等行为分散到各子公司,从而使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机会和空间大大增多。
利用企业的性质:大多数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注册地位于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拥有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营业执照上限定的营业范围并没有明确提及电子商务业务。有些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从事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销售、出口,但实际上主要从事电子商务业务。因此,界定这些企业究竟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生产制造企业就存在一定的歧义,这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在所得税上,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制造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减免税优惠;在增值税上,生产制造企业和商业企业在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上规定不同;服务性企业则适用营业税,而且,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电讯企业与普通企业执行的营业税税率不一。
利用收入的性质:电子商务将原先以有形财产提供的商品转变为数字形式提供,使得网上商品购销和服务的界限变得模糊。对这种以数字形式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应视为提供服务所得还是销售商品所得,目前税法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将电子商务中的有形货物销售收入视为服务收入会直接影响税种的适用和税负的大小。对货物的销售通常适用17%的增值税,而劳务收入则适用5%的营业税。
利用常设机构的判断:电子商务使得非居民能够通过设在中国服务器上的网址销售货物到境内或提供服务给境内用户。但我国与外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并未对非居民互联网网址是否构成常设机构等涉及电子商务的问题作出任何规定。按照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专以本企业进行其他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为目的而设的固定营业场所不应视为常设机构,相应地,亦无须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印花税的筹划:电子商务实现了无纸化操作,而且交易双方常常“隐蔽”进行。网上订单是否具有纸张合同的性质和作用,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目前尚未明确。
利用转让定价:由于互联网改变了商务活动的方式,网络传输的快捷使得关联企业在对待特定商品和劳务的生产和销售上,有更为广泛的运作空间。他们可以迅速地在彼此之间有目的地对费用及利润进行分摊,制定“合理的”转让定价策略,以谋求整个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电子商务税收筹划的新途径
目前,许多人认为互联网的“春天”已经来临,根据是有一部分网站开始盈利。这些赢利的网站有一个共同点,即他们开展的电子商务比较成功。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最新的商务贸易形态无疑将改变人们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国目前的电子商务主要包括网络销售、信息交换、售前售后服务、电子支付等内容。电子商务将商业活动予以电子化和网络化,由于其商品交易方式、流转程序、支付方式等与传统的营销方式有很大差异,而目前各国税法对电子商务征税方面的规定有许多空白点,因此电子商务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新途径。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筹划的切入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选择电子商务企业的性质
在我国,目前多数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注册于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这些企业大都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营业执照上限定的营业范围很广:有些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从事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销售、出口,但实际上主要从事电子商务业务。这些企业被认定为生产制造企业、商业企业还是服务企业,将直接决定其税负情况。因为企业的性质不同,税收待遇差异会很大。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制造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服务性企业则通常适用营业税。而且,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电讯企业与普通企业执行的营业税税率不一: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电讯企业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而普通企业则需缴纳5%的营业税。那么,被定性为什么样的企业就成为关键问题。因此,电子商务企业在设立时,就可以通过扩充、缩减营业范围,使自己被认定为理想的企业性质。
二、收入性质的确认
电子商务将原先以有形财产形式提供的商品转变为数字形式提供,使得网上商品购销和服务的界限变得模糊。这种以数字形式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属于提供服务还是销售商品,我国税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将电子商务中的有形货物销售收入视为服务收入,将被征收5%的营业税;如果视为销售有形货物,将被征收17%的增值税。
再如,对来源于中国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须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而在境外提供劳务有可能在中国免税。因此,纳税人可以利用这些空白点进行筹划,使税务机关按自己理想的收入性质确认,以获得节税效益。但是,纳税人应明确的是,由于企业情况不同,并非征收营业税就会比征收增值税税负低,这要测算销售货物的增值率、可以低扣的进项税额。
三、适当利用转让定价策略
由于电子商务改变了公司进行商务活动的方式,网络传输的快捷使关联企业对特定商品和劳务的定价有较大的灵活性。通过电子商务,可快速地在关联企业之间有目的地调整成本费用及收入,使整个集团谋求利益最大化。同时,由于电子商务信息加密系统、匿名式电子付款工具、无纸化操作及其流动性等特点,使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事实,相应地会给税务机关确定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和相应做出税务调整增添相当的难度。但是,这种操作必须是适度的,最好有足够的商业理由,否则可能产生不良后果。
总之,通过电子商务进行税收筹划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给企业带来利益,又因为难以把握而存在风险。理论界、企业界目前要做的是深入研究、谨慎尝试,以积累经验。同时要有紧迫感,因为外国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比我国要普及得多,涉外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利用电子商务进行税收筹划已有较大规模,我们不努力,势必差距会更大。
电子商务为税收筹划增大空间
电子商务的出现,促进了企业内部功能的一体化,使得企业能便捷地以网上交易的形式,把产品开发、销售和筹资等行为分散到各子公司,从而使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机会和空间大大增多。同时,电子商务也使得商品或服务供应商的居住地以及所得的来源地很难确定,从而对原有的国际税收规则提出了挑战,其中主要表现在对税收管辖权的挑战。
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一般来说,税收管辖权可分为三类:一是地域管辖权,即一国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二是居民管辖权,即一国对依照税法规定属于本国居民的纳税人的所得行使征税权。三是公民管辖权,即一国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得行使征税权。在传统的经营模式下,各国根据其税收管辖权,比较容易确定是否对某项所得征税,但在电子商务形式下,则比较困难。例如,在一项互联网交易中,居住在A国的纳税人可以使用B国的服务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劳务,这时供应商所在地很难确定,而且供应商在消费者所在地可能又没有常设机构,消费者居住国很难运用“常设机构”规则对其征税,这就为税收筹划留下了许多空间。
利用地域管辖权进行筹划对于实行地域管辖权原则的国家,依照税法规定,外国公司获得的某项所得是否在该国缴税,取决于该项所得是否来源于该国。这时,依靠互联网进行税务筹划就有了基础。例如,美国华盛顿的一家房地产公司,为了吸引世界各国的投资商到华盛顿投资,于是利用互联网在世界各地大做广告,而这种广告是以“电子”形式进行的,既没有销售土地,也没有采用含有销售意图的词语,只是吸引人们去购买。而且所有销售合同都在美国签订和执行,所有价款都在美国支付。这样,该公司不在其他国家设立机构,因此不会被其他国家认定为常设机构,那么就不用向他国政府缴纳税收。
再如,新加坡目前实行地域管辖权原则,如果某企业不想就其在新加坡的交易向新加坡政府缴纳税款,则可以不在新加坡注册,并通过互联网进行货物或劳务的交易。新加坡税法规定,本国公司通过互联网的销售都应该纳税,而对外国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则无法征税。既然本国的居民纳税人依照税法应该缴纳全部税款,那么是不是这些纳税人就没有利用电子商务进行筹划的可能了呢?回答是否定的。如欧盟的增值税法规定,提供货物应在发送地纳税。这样,欧盟各国对于非欧盟国家利用互联网为其提供的劳务无权征税。对于欧盟内企业来说,因为注册地在欧盟,属于欧盟的居民纳税人,因此应该就其全部所得缴纳税款。但这时,欧盟企业也可以进行一项筹划。例如,企业A是一欧盟国家企业,B是一非欧盟国家企业,A委托B利用电话或网络形式,代替其进行商品和劳务的销售。由于B是非欧盟企业,因此不必就这些经营向欧盟国家纳税。同时,A、B两企业可以通过一定的协议分配利润。
利用居民管辖权进行筹划利用居民管辖权进行税务筹划的要点是避免成为一国的居民纳税人。各国对于居民的认定,标准很不相同。如澳大利亚的居民概念是指该公司是澳大利亚法人单位,或者非法人的外国公司在澳大利亚从事经营且管理控制中心设在澳大利亚。这样,对于不想向澳大利亚政府缴纳税收的纳税人来说,其税收筹划的可行方案就是不把跨国公司的管理中心设在澳大利亚,这样就不是该国的居民。而对于非居民,澳大利亚仅就其来源于澳境内的所得征税。这时如果通过互联网进行电子商务交易,那么交易合同的缔结地、供货地和货款的支付地等都很难确定是否来源于澳大利亚,因此进行筹划的机会就会增多。
此外,在电子商务状态下,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管理中心标准也受到挑战。过去,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场所是认定法人管理控制中心的重要标志。而在电子商务中,通过网络会议技术,各大股东、董事会可在本地参加会议,这就使管理中心标准形同虚设。比如,英国对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就是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地址。这样,只要不在英国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所有与公司有关的会议、材料、报告等均在英国领土以外进行,档案也不放在英国国内,那么该企业很难被认定为英国的居民公司,就不用向英国政府纳税。
利用电子商务高流动性进行筹划利用国际互联网,可以更容易地把产品的研究、设计、生产、销售“合理”地分布于世界各地。在避税地设立基地公司也易如反掌,只需一台电脑、一个调制解调器和一部电话,在避税地建立一个网址即可。随着银行的网络化及电子货币加密技术的广泛应用,纳税人在交易中心定价更为灵活、隐蔽,这一切均使跨国公司可以更容易地通过各种虚构的业务和价格转移来实现跨国避税目的。
再者,由于互联网改变了商务活动的方式,网络传输的快捷使得关联企业在对待特定商品和劳务的生产和销售上,有更为广泛的运作空间。他们可以迅速地在彼此之间有目的地对费用及利润进行分摊,制定“合理的”转让定价策略,以谋求整个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单位:北京市平谷区地方税务局)
今天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筹划的相关资讯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大家看完以后有没有什么收获呢,更多关于税务筹划的资讯请关注白云财税www.tsbaiyun.com。
视频参考资料:电子商务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