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王平出资20万元,向二舅借了20万元,开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当年,王平按年息15%向二舅支付了利息3万元(银行同期同档利率为7%)。2002年度,王平创
2002年1月,王平出资20万元,向二舅借了20万元,开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当年,王平按年息15%向二舅支付了利息3万元(银行同期同档利率为7%)。2002年度,王平创办的企业账面实现利润6万元,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60000-9600)×35%-6750=10890(元)。
(财税[2000]91号文件规定: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上式中,“9600”是投资者王平的费用扣除。)
2002年5月,主管地税机关在对王长平2002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了以下
向二舅支付利息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0000×15%×20%=6000(元),王平未代扣代缴;
支付利息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5%-7%)=16000(元),王平需补缴个人所得税(60000+16000-9600)×35%-6750-10890=5600(元)。
地税机关按规定对王平进行了补税、罚款。她和二舅累计负担个人所得税10890+5600+6000=22490(元)。
王平被补税、罚款的主要原因是支付给二舅的利息未按税法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如果她将二舅的20万元作为投资,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申请成立合伙企业,两人在税后分利,则个人所得税负担将大大降低。
成立合伙企业后,由于不需要在税前支付30000元利息,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是90000元。
财税[2000]91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王平与二舅在合伙协议中末约定分配比例,则两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均为45000元。二入应分别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45000-9600)×30%-4250=6370(元)。
筹划后,王平与二舅累计应担负个人所得税6370×2=12740(元),比筹划前节省了22490-12740=9750(元)。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法律规定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纳税入在应用上述筹划方案时,要注意投资风险。
个人创业的税收筹划
从税收的角度而言,私营业主往往既负有缴纳流转税的义务,又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除外);而投资者个人还要就企业税后留利分配给个人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在投资创业时就要进行税收筹划。基本思路如下:
(1)广寻优惠政策个人无论投资于建筑业、金融业、文化体育业还是服务业等,都可以通过享受经营项目的税收优惠达到合理降低税负的目的。比如:
①流转税优惠: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婚介等服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以及从事科技研究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等等,不缴营业税。此外,符合国家规定的民政福利企业和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也可享受一定的增值税免税、减税待遇。
②企业所得税优惠:
现阶段可以享受一定减免税待遇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第三产业企业,以废渣、废水、废气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企业,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新办的劳务服务就业企业,教育部门所属的学校办的工厂、农场、民政部门所属的福利生产企业,乡镇企业等等。
个人投资创业时,完全可以考虑和利用这些优惠政策,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灵活地加以运用,以取得享受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2)选好创业宝地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个人在投资创业时,除选择经营项目外,应重视注册地的选择,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
(3)选择自有房屋使用方式在生产经营中,投资者应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将费用列入产品成本。比如,对租用自有场地经营的企业,是采取收租方式还是以实物投资参与经营分红的方式,需要具体考虑。合理的选择会对降低税负产生积极的影响。
采取对承租方收取租金的方式,由于企业支付的租金,可作为费用计入经营成本,从而减少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也影响到投资者年终分红的数额,对个人所得税也会产生影响,从而使企业税负下降,个人所得税税额减少。但是,提供场地的投资者取得的租金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
采取以房屋作价投资参与经营的方式,提供房屋的投资者不用就此行为缴纳营业税。但是按上面的分析,企业将因为不支付租金而增加企业所得税税额,投资者年终所取得的分红也将全额计税。因此,在与他人合伙经营时,以收取房租的方式较以房抵资要明智一些。当然如果企业处在所得税减免期,以房抵资方式可能更好。在租金额度的选择上,笔者认为以年租金所带来的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为衡量标准。当企业适用33%的比例税率时,在租金收入和经营者月收入的增加幅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不超过以33%的税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采用收取租金方式更为有利。
另一方面,在将自有房产作为经营场所时,还应区别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可将全部场所作为经营用房,这样也可以少缴房产税。营业用房产税是按房产余值的1.2%按年征收,这里的房产余值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
出租房屋的房产税是按租金收入的12%按年征收。一般来说,现值总大于原值,余值大约只相当于现行市价的30%左右,两种选择所带来的税负孰轻孰重显而易见。
私营业主在决定增加成本开支时,应该合理测算由于成本的增大带来的利润下降及税收负担的影响程度,权衡利弊,选择最优化的方案。否则,也会得不偿失。
个人创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最近,朋友小李离开了原来的公司准备自己创业,听说国家现在允许开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他有心想成立一家一人公司,可是又听人说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一人公司却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种税,办一人公司不划算,他想来想去拿不定主意,便找我咨询来了。
“没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比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的确要高。”我肯定地说。为了让小李听得更明白,我举例来分析两类企业在取得不同利润情况下的税收负担:
有两个企业,一个是一人公司,一个是个人独资企业。
1、假设两个企业去年的利润都是3万元,那么在不考虑税基的情况下,一人公司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30000×18%=5400元,投资人取得的红利还要按红利、股息类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5400)×20%=4920元,合计应缴纳所得税10320元(注:为扶持和照顾规模小,盈利少的企业,对于年应纳税所得税额在3万(含3万)以下的企业减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以上10万以下(含10万)减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而个人独资企业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1250,税额为30000×20%-1250=4750元。
前者比后者多缴10320-4750=5570元。
2、假设两个企业去年的利润都是6万元,个人公司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60000×27%=16200元投资人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60000-16200)×20%=8760元合计16200 8760=24960元个人独资企业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60000×35%-6750=1425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750)
前者比后者多缴24960-14250=10710元。
3、假设两个企业去年的利润都是20万元,个人公司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200000×33%=66000元投资人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200000-66000)×20%=26800元合计66000 26800=92800元个人独资企业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200000×35%-6750=6325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750)
前者比后者多缴92800-63250=29550元。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个人公司无论是否减按优惠税率缴税,总体所得税负都要比个人独资企业大很多。
“办公司的代价可不低啊,看来我还是不办运输公司的好!”听罢我的讲解,小李有些沮丧:“可是,有限责任公司不仅显得更有信誉,而且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一旦投资失败,风险要小一些。”
我点点头劝小李别灰心:“刚才我分析的只是两类企业一般情况下的所得税负担,其实,由于公司经营的行业不同,以及一些其他的因素,一人公司的所得税负担也许会比个人独资企业更低,就拿你从事的行业来说,我就建议你办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我告诉惊讶的小李,国家对不同行业和地区的企业给予了不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比如, 企业利用废气、废水、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等,优惠项目非常多,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对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统一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独资企业已不能再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
小李想要开办的运输公司,属于独立核算的新办交通运输企业,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这样一来,小李第一年只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第二年只需要缴纳一半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个人所得税,实际所得税负担会比个人独资企业更低。
“对了,你开公司赚了钱后打算怎么办?”我问小李。小李想了想说:“如果赚了钱,我会投资再买几台货车,扩大经营规模。”
“对,只要你不从公司分红,不以公司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公司的税后利润即使挂在帐上,也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告诉小李。
在一人公司不缴纳个税的情况下,再来看前面的例子:
1、假设两个企业去年的利润都是3万元,一人公司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30000×18%=5400元,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为30000×20%-1250=4750元。
前者比后者多缴5400-4750=650元。
2、假设两个企业去年的利润都是6万元,一人公司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60000×27%=16200元个人独资企业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60000×35%-6750=14250元前者比后者多缴16200-14250=1950元。
3、假设两个企业去年的利润都是20万元,个人公司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200000×33%=66000元个人独资企业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200000×35%-6750=63250元前者比后者多缴66000-63250=2750元。
一年20万元的利润只是多缴2千多元税款,这个差别应该是非常小的,而且,当公司的利润超过337500元[=6750÷(35%-33%)=337500]之后,在不分红的情形下会比个人独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更少。
再拿小李的运输公司来具体分析,当小李不拿分红时,头两年的税收负担就会倒过来了:
在第一年的三种情形下,小李不用缴纳任何一种所得税,可比个人独资企业分别节省所得税支出为:4750、14250、63250.第二年小李只须缴纳一半的企业所得税,仍然比个人独资企业分别少支出:
4750-5400/2=2050、14250-16200/2=6150、63250-66000/2=30250.也就是说,小李的一人公司在头两年可以享受到比较多的税收优惠,而头两年正是创业的关键时期,能得到这样的税收优惠是十分重要的。更何况企业所得税在职工三项经费、广告费、坏帐准备等项目的扣除方法上,都要比个税相对宽松,这也会相应地减少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综合各种因素来考虑,小李创业还是选择开公司为最佳方案。
听完我的筹划后 小李高兴地决定去工商局申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执照。
筹划后记:
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务会修订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06年1月1日实施。新的《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现,是这次《公司法》修改中的一个亮点,它降低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门槛,有利于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一人公司是指一个法人或一个自然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独立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投资主体仅限一个法人或一个自然人,公司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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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参考资料:个人创办企业的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