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分项计算征收,分项计算费用减除和分别使用不同税率的规定,其各项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不同的。现将各项应税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和举例列举如下,以使节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分项计算征收,分项计算费用减除和分别使用不同税率的规定,其各项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不同的。
现将各项应税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和举例列举如下,以使节税者在节税策划中参考比较。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工薪月薪所得-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外国人应纳税额=(月薪所得-4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如下:
某纳税人某月工资、薪金所得为1500元,该月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500-800)×10%-25=45(元)
(二)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如下:
某个体工商业户某纳税年度全年收入总额为70000元,成本、费用和损失经税务部门确定为45000元,该个体工商业户年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70000-45000)×20%-1250=3750(元)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收入总额-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如下:
某承包经营者某纳税年度全年收入总额为50000元,允许扣除的必要费用9600元(800元×12月)该承包经营者年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50000-9600)×30%-4250=787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采用定额扣除,适用20%的税率。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每次所得额-800元)×20%
举例如下:
某纳税人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00元,该纳税人应税额为:
应纳税额=(3000-800)×20%=440(元)
《税法》规定,按上述计算方法计算的稿酬所得的应纳税额,要减征30%。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次稿酬所得-800)×20%×(1-30%)
(五)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0元,采用定率扣除,适用20%的税率。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每次所得额(1-20%)×20%
举例如下:
某纳税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6000元,该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6000×(1-20%)×20%=960(元)
(六)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需要加成征收。一次收入超过20000至50000元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2000×(1-20%)×20%十超过2000部分×(1-20%)×20%×(1十50%)
举例如下:
某演员一次收取演出收入为28000元,该演员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000×(1-20%)×20%十8000×(1-20%)×20%×(1十50%)
=3200十1920=5120(元)
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超过50000元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20000×(1-20%)×20%十30000×(1-20%)×20%×(1十50%)十超过50000部分×(1-20%)×20%×(1十100%)
举例如下:
某书画家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60000元,该书画家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0000×(1-20%)×20%十30000×(1-20%)×20%×(1十50%)十10000×(1-20%)×20%×(1十100%)
=3200十7200十3200
=13600(元)
(七)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举例如下:
某纳税人转让其拥有的房屋一间,收入7500元,该房屋原值为5000元,修理费用1000元,该纳税人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7500-5000-1000)×20%=300(元)
(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利息、股息、红利等所得×20%
值得节税者注意的是,纳税人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如果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外有应税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以避免双重征税。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筹划,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实例
近年来,随着老百姓的收入逐年增加,个人所得税也成了大多数人常涉及的税种之一。个人所得的税收筹划就成为生活中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适用于中外籍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法》,仔细研究分析《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原则和具体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总体思路是注意收入量的标准、支付的方式和均衡收入,降低名义收入,保持实得收入不变,进而降低税率档次。具体的税收筹划根据情况有不同的做法。
常见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将工资发放量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以下;提高职工的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可以采取推延或提前的方式,将各月的工资收入大致拉平;纳税人通过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务报酬收入。
实例一,某企业为季节性生产企业,该企业职工实行计件工资,其一年中只有四个月生产。期间,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元/月,若按其企业实际情况,则在生产四个月中,企业每位职工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为(当地准予扣除费用标准为800元/月)(2000-800)×10%-25=95(元),四个月每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共380元。若企业将每名职工年工资8000元(2000元×4)平均分摊到各月,即在不生产月份照发工资,则该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达不到起征点。
实例二,刘某为某县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月工资收入1500元(包括各类津贴和月奖金),年终企业发给其年终奖金2000元,同时县政府因其企业经营得好,又发给其3000元奖励金。此处可以三个月时间做一下比较。若刘某在12月份一次性领取5000元奖金,那么刘某12月、1月、2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分别为(当地准予扣除费用标准为800元/月):12月应纳所得税为(1500+5000-800)×20%-375=765(元);1月应纳所得税为(1500-800)×10%-25=45(元);2月应纳所得税为同上45元。
这样,刘某三个月共缴纳个人所得税855元。如果刘某在12月和1月分两次领取政府奖3000元,在1月和2月分两次领取本单位奖金2000元,那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2月应纳所得税为(1500+1500-800)×15%-125=205(元);1月应纳所得税为(1500+1500+1000-800)×15%-125=355(元);2月应纳所得税为(1500+1000-800)×10%-25=145(元)。三个月共纳税款705元,这样,通过筹划后共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150元。该例通过将收入均衡摊入各月的做法使适用税率档次降低,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实例三,陈某为某行政单位软件开发员,利用业余时间为某电脑公司开发软件并提供一年的维护服务,按约定可得劳务报酬24000元,陈某可要求对方事先一次性支付该报酬,亦可要求对方按软件维护期12个月支付,每月支付2000元。尽管后一种付款方式会有一定的违约风险,但考虑个人所得税因素后,两种付款方案利弊会有新变化。若对方一次支付,则陈某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4000×(1-20%)×20%=3840(元)若对方分次支付,则陈某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20%=240(元)12个月共计缴税2400元,比一次支付报酬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1440元。该例中陈某可以要求对方按月支付劳务报酬,因为是多次劳务报酬所得,每次可扣除20%的费用。经过多次分摊,多次扣除来实现降低税负。
个人所得税筹划,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节税处理
(一)居民非居民方面的优惠政策
已颁布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个人收入只就符合《税法》规定的达到征税标准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修正后的《税法》引进了国际通用的“居民”和“非居民”两个概念,并在纳税人中加以限定,这样为节税提供了机会。税法规定: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永久性居住权并因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和中国境内一个纳税年度中居住满365天的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同胞)两部分个人。非居民是指在中国居住不满365天的外籍人员。因此中国是根据永久性居住权和居住时间双重标准来确定居民和非居民。对“居民”负无限纳税义务,即境内外所得都要申报纳税;对“非居民”负有限纳税义务,即只就境内所得征税。
(二)离境扣除方面的优惠
对“居民”居住满一年指一个纳税年度的365天,在纳税年度内可通过离境的方式摆脱“居民”身份。如一次离境超过30天就可以从居住天数中扣除。从而使你居住天数小于365天。也可以通过多次离境,累计超过90天的方式扣除居住天数。
(三)无住所,连续居住不超过五年的优惠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只就国家规定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就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四)免税优惠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因任职、受雇、履约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不属于该雇主的中国境内营业机构、场所负担的,予以免税。
(五)抵扣和费用扣除的优惠
个人所得税加进了“住所”的概念。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不论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工作,特别是因公或其他原因到境外工作的人员,其所得都应按税法规定缴税,这样的虽然符合国际惯例,也合法,但不尽合理,为此,个人所得税法又作了两项优惠规定:一是可以抵扣在国外缴的税款;二是增加费用扣除款。
(六)对工薪所得的起征点和税率优惠
对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以800元为起征点,超过800元,按下列9级超额累进征税。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元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元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元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元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元
7
超过6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5%
6375元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元
9
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
45%
15375元
新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与原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税率相比,最低和最高税率没有变化,但中间增设了15%、25%、35%三档税率,征税级距拉大。这样规定只对高收入者税负略有提高,大部分纳税人的税负与原税负持平。修订后的税率与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税率相比,最低税率降低了15个百分点,降幅较大。就超征点而言,外国人在中国的超征点各地在800元扣除基础上有较大的提高。有的超征点达4000元。
(七)稿酬所得减征30%的优惠
稿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这一规定很好地照顾了投搞人的利益。如,若有稿费5000元,则应税所得为:5000(1-20%),即4000元,应纳税额为4000元×20%,即为800元,减征30%,即800×70%即560元为应纳税额。
(八)免税优惠
为了体现对某些行为的鼓励,修订后的《税法》对下列情况作出免税规定: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对这部分奖金全免税是为了鼓励和提倡个人在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发明创造,繁荣文化艺术创作和发展我国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教育和环保事业。
2.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对这部分收入免税,是为了引导一部分消费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鼓励储蓄和购买国债。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3-7项五项收入给予免税,主要是为了照顾转业和复员军人,离退休干部和职工的实际生活需要。
8.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政府参加签订的有关协议中规定免税收入,主要有两项:一项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另一项是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九)减税优惠
《税法》中的两类减税项目:一类是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是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需要减税的。前者是为了保持税收政策的持续性,同时为了鼓励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自谋职业、自食其力,以减轻政府和社会的负担。后者是为了帮助纳税人迅速恢复经营,生产自救而采取的措施。关于减税的幅度和期限,往往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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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参考资料:个人所得税筹划,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计算和处理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