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贸公司有员工60人。2000年年终公司领导层鉴于该年经营效益良好,根据公司的工资奖金分配办法,决定给每位员工发放年终奖金20000元,并准备在春节前后发放。由于涉及个
某外贸公司有员工60人。2000年年终公司领导层鉴于该年经营效益良好,根据公司的工资奖金分配办法,决定给每位员工发放年终奖金20000元,并准备在春节前后发放。由于涉及个人所得税的扣缴问题,便提出要求设计发放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206号文《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额。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所以该公司如果全部奖金在12月份一次发放,每人的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每人应纳税额=20000×20%-375=3625(元)
如果全部奖金在12月、1月分两次发放,每人每次发放10000元,每人的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每人应纳税额=(10000×20%-375)×2=3250(元)
如果在12月、1月、2月分三次发放,每人每次发放6667元,每人的应纳税额为
(6667×20%-375)×3=2875(元)
可见发放次数越多应纳税额越小,但年终奖是为春节准备的,所以分三次在12月、1月、2月发放比较合理。
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因此工资薪金所得越多适用的税率越高。本例中如果奖金一次发放,则会交纳较多税款,如果采用分摊筹划法,将这笔奖金分几个月发放,则职工会获得更多的实际收益。
除本例中奖金分摊的筹划,这种筹划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一、工资的分摊筹划。有些单位的工资发放是根据其经营情况进行的,因此在经营业绩变化较大的企业里,职工的工资会不均衡。这时如果单位能考虑将工资发放相对平均化,则职工的税负会降低。
二、利用政策的筹划。
1.特殊行业的纳税政策。为了照顾某些受季节或产量等方面因素影响的特定行业,如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行业;对于其职工工资收入波动幅度较大的情况,给予特殊的政策。对于这些特定行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征收。属于该行业的职工就可以利用这项政策使收入平均化,相应减少应缴税额。
2.实行年薪制的纳税政策。对于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实行按年计划,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
个人所得税筹划,公积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按照公积金有关文件规定,职工个人与其所在单位,各依职工月工资总额的同一比例,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每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乘以个人缴存率,单位每月缴存额等于该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存率,两笔资金全部存入个人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
某公司目前住房公积金是以1997年的工资作为计提基数,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都是7%(国家规定比例为7%-20%)。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可从工资总额中作税前扣除,免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条件,可以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具体做法是: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提高公积金计提比例,减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从而提高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
举例说明:若公司职工王某每月工资2000元,公积金提取比例目前为7%,不考虑其他税前扣除因素(五大保险)。
王某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为2000×7%=140元
王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880-140=980元
王某的应纳税额为980×10%-25=73元
公司的实际负担为2000+140=2140元
王某的实际收入为2000+140-73=2067元
若公积金提取比例提高到20%,为不增加企业负担,则职工工资a满足下列公式:
2000+140=0.2a+a
a=1783元
此时王某住房公积金为1783×20%=357元
王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783-880-357=546元
王某的应纳税额为546×10%-25=29.6元
王某的实际收入为1783+357-29.6=2110.4元
可见提高公积金提取比例后,职工实际收入提高2110.4-2067=43.40元,亦即前后两次个人所得税额之差73-29.6=43.4元。
同理可推,若职工王某月工资为3000元,其实际收入提高:
166-101=65元
若职工王某月工资为3100元,其实际收入提高:
175.45-108=67.45元
若职工王某月工资为4000元,其实际收入提高:
301-172.4=128.6元
通过这种操作,职工的实际收入提高了,又住房公积金存款是免利息税的,因此还可获得高出普通银行存款25%的收益。再进一步考虑,职工购房时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跟职工个人的公积金存款金额近似正相关,而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是低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所以,这块利息差额也应算为职工的潜在收益。
个人所得税筹划,节税税率要素规划
在实行分项所得税的情况下,保持了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并存。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其余项目都实行比例税率。
1.工薪所得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扣800元余额)
税率
速算扣除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元
2
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
l0%
25元
3
超过2000-5000元的部分
15%
125元
4
超过5000-20000元的部分
20%
375元
5
超过20000-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元
6
超过40000-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元
7
超过60000-80000元的部分
25%
6375元
8
超过80000-100000元的部分
40%
l0375元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元
修订后的税率与原适用于外国人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相比,最低和最高税率没有变化,但中间增设了15%、25%、35%三档税率,征税级距拉大,这样规定对外籍高收入者的税负略有提高。
2.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后余额)
税率
速算扣除
1
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
5%
0元
2
超过5000-10000元的部分
10%
250元
3
超过10000-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元
4
超过30000-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元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元
3.稿酬所得:
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这一规定,照顾了投稿者的利益。
4.劳务所得:
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该项所得一次投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减征收的办法。
根据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万至5万部分,按规定加征5%,超过5万的部分,按规定加征10%,加大调节力度。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和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都适用20%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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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参考资料:个人所得税筹划,工资收入发放不均衡的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