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年薪酬一定、分配次数一定的前提下,合理调节员工的月份薪酬、季度奖及年终奖分配金额。可以减少纳税额,降低纳税成本,提高员工净收入。假定某企业员工年收入额固定(66120
在全年薪酬一定、分配次数一定的前提下,合理调节员工的月份薪酬、季度奖及年终奖分配金额。可以减少纳税额,降低纳税成本,提高员工净收入。
假定某企业员工年收入额固定(66120元),每月按月收入的薪酬额相等(x元),员工收入次数一定(12次月份收入、4次季度奖、1次年终奖),且季度奖、年终奖均为y元。在这些条件下,笔者经过大量测算,得知,当每次薪酬分配金额(x元、y元)满足:
12x+5y=66120
x-1260=y
方程组时,是个人全年收入纳税最少的一个标准点(在其左右一定的幅度范围内也可以达到纳税最少值)。下面举例证明:
1.根据方程组求出每次薪酬分配金额,即x、y的值,计算该员工全年纳税总额。
由12x+5y=66120
x-1260=y
知:x=4260(元)、y=3000(元),即每月薪金收入为4260元、季度奖和年终奖收入3000元。
(1)12个月月份收入应纳个税=[(4260-1260)15%-125]×12=3900(元)
(2)四个季度奖收入应纳个税=(3000×15%-125)×4=1300(元)
(3)年终奖收入应纳个税=3000×15%-125=325(元)
全年收入应纳个税总额=3900+1300+325=5525(元)
2.设x=3000元小于4260元,y=6024元大于3000元,计算该员工全年纳税总额。
(1)12个月月份收入应纳个税=[(3000-1260)×10%-25]×12=1788(元)
(2)四个季度奖收入应纳个税=(6024×20%-375)×4=3319.2(元)
(3)年终奖收入应纳个税=6024×20%-375=829.8(元)
全年收入应纳个税总额=1788+3319.2+829.2=5937(元)
2与1相比,员工的月份薪酬少于1中计算值、季度奖和年终奖则大于1中计算值。
这样,该员工在全年收入总额固定不变的情况下,采用2中的薪酬分配方式将多纳税412(5937-5525)元。
3.设x=5000元大于4260元,y=1224元小于3000元,计算该员工全年纳税总额。
(1)12个月月份收入应纳个税=[(5000-1260)×15%-125]×12=5232(元)
(2)四个季度奖收入应纳个税=(1224×10%-25)×4=389.6(元)
(3)年终奖收入应纳个税=1224×10%-25=97.4(元)
全年收入应纳个税总额=5232+389.6+97.4=5719(元)
3与1相比,员工的月份薪酬大于1中计算值,季度奖和年终奖则少于1中计算值。
这样,该员工在全年收入总额固定不变的情况下,采用3中的薪酬分配方式将多纳税194(5719-5525)元。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分次领取劳务报酬可节税
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个人收入的来源和形式日趋多样化。有些人在取得固定收入的同时,还利用掌握的知识,取得合法的劳务报酬收入。取得收入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是纳税,通过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可以使自己的合法净收入多一些。
例如:方某7月~9月取得同一项目劳务收入60000元,支付交通、食宿等费用9000元。有以下纳税方式:
一、一次性申报纳税
方某9月底将60000元收入一次领取。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如果一次收入超过20000元,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加征5成的应纳税额。则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60000×(1-20%)×20%=9600元;60000×(1-20%)-20000×20%×50%=2800元。二者合计12400元。其获得的净收益为38600元(60000-12400-9000)。
纳税人取得收入申报纳税,如果收入畸高,就可能被课以较高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缴纳较多的税款。而在收入较低的月份,作为纳税人又不能充分享受到税法为自己提供的各种优惠,如:定量或定率的一次性扣除,较低的税率。相对于业主来说,一次支付较大的费用,负担较重。一般情况下,当事双方不应采取这种支付方式。
二、改变支付方式,分次申报纳税
税法规定,属于一次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支付间隔超过1个月,按每次收入额扣除法定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而间隔期不超过1个月,则合并为一次扣除法定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以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时,合理安排纳税时间内每月收取劳务报酬的数量,可以多次抵扣法定的定额(定率)费用,减少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避免适用较高的税率,使自己的净收益增加;对于业主来说,每月支付一定的费用,经济负担有所减少,也乐于执行。此种方式,双方都有利可图。
如上例中,方某可以同支付报酬方约定,60000元收入分三次领取,每月领取一次,每次20000元,则方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600元=20000×(1-20%)×20%×3,净收益41400元=60000-9600-9000.
三、由业主提供相关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
采取由业主提供一定服务费用开支等方式,虽然减少了纳税人的收入,同时也减少了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比如,由业主向纳税人提供伙食、交通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务来抵顶一部分劳务报酬。对业主来说,开支并没有增多,利益无损;对纳税人来说,这些伙食、交通等开支是纳税人的日常开支,若由纳税人用收入购买往往不能在缴纳所得税时扣除。
可见,对于劳务报酬收入,纳税人通过筹划,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关键是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约定领取报酬的数额和次数,明确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稿酬所得节税
稿酬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是:每次稿酬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
稿酬所得不同于劳务报酬所得,后者可以通过扩大费用支出(主要是由对方提供一定的劳务服务)来抵消劳务报酬所得,从而少缴一部分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则不能通过类似上述的费用扣除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不过,稿酬可以采取集体创作作品的方式来节税。即本来由一人完成的作品改为由多人共同合作,这样既能加快作品完成的进度,还能使本来只能享受一次扣除800元费用的优惠,变成享受数次扣除800元费用的优惠,从而达到少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1.费用转移法。作者在为出版社提供作品时,与出版社签订写作合同,或者与社会团体签订合同,由对方提供社会实践的费用,或租用该单位的设备使用。这样,对方为你支付前期搜集素材费用。你的作品完工将其版权卖予对方,取得稿费和版权收入。在此计算所得税时,你仍然取得20%的定额扣除费用率。而实际费用支付为0或低于20%扣除率。对于社会调查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补助、实验费、资料费等等,承担国家及社会团体的科研课题个人,可以申请课题经费,也可以由你提供科研技术服务,对方提供经费的办法来转移费用支付。
2.收入后移法。将你实际取得的收入权利延期支付或分次支付,是节税的又一种形式。如果你的作品市场看好,可与出版社商量采取分批量印刷之办法,比如,你的一部30万字的作品,双方协定稿费标准为30元/千字,每发行量在1万册内,另支付发行费5000元,那么,印刷量在1万册的,你将取得14000元收入。两万册则要取得19000元的收入,3万册取得24000元收入。这样,通过签订协议,采用发行3万册,分两次印刷的办法,这样出版社将分两次支付费用,每次12000元,你可以取得两次20%定额扣除,而且可以享受税率减半之优惠,对于出版社来讲,两次印刷会造成一定的负担。但他可以与你签订稿酬协议,通过适当降低收费标准的办法来保证收入。
3.降低收入总额法。当稿酬标准和支付方式不变时,你可以采取分册发行的方法。当你的稿酬超过2万元,字数超过一定标准时,你将书稿编写为上下册或分部送出版社出版发行。从而降低每一册作品的稿酬金额,使之使用最低税率,达到节税的目的。
4.集体创作法。即由几个志趣相投、能力相当的人组成创作组,实行集体构思、分工写作的方法,完成作品,这样,每部作品的稿酬分配到每人身上,就可以适用最低税率。当分配给每人不足4000元时,则可以在适用最低税率的基础上,还取得超过20%的定额扣除费用。比如3人合作,稿酬10500元,若为1人写作,则费用扣除额为10500×20%=2100元。由于收入分配到3人时,各人仅得收入3500元,则每人可享受800元扣除,总额为2400元,比第一方案多得300元。一般来讲,当稿酬收入将要超过4000元时,选择合作为好。
5.分主编和编委法。采用分主编和编委形式的合作方式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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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参考资料: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单次发薪额巧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