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的税收筹划已成为生活中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适用于中外籍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法》,仔细研究分析《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原则和具体规定,个
个人所得的税收筹划已成为生活中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适用于中外籍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法》,仔细研究分析《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原则和具体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总体思路是注意收入量的标准、支付的方式和均衡收入,降低名义收入,保持实得收入不变,进而降低税率档次。具体的税收筹划根据情况有不同的做法,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筹划,减轻税负,使揣入自己腰包的钱更多,也就成了这部分人需要面对的课题。
[案例]
王教授是一名医学博士,学有所成,知识渊博。通过多年的研究,发明了一种技术,使用该技术可以大大提高从药用植物中提取有用物质的效率。
该技术获得了国家专利,专利权属于个人所有。
该专利公布后,引起了众多药厂的关注。他们纷纷要求王教授转让该专利使用权,有一家提出的转让价格为500万元。而另一效益很好的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则提出可以让他持有该公司相同价款的股权,并让他在公司中担任副总经理;主管药品的研制、开发工作。
[要求筹划]
面对两种选择,该如何决断?
[筹划分析1]
主要考虑的问题应是直接转让专利获取现金,还是持有公司股票划算。
选择直接转让专利获取现金,则可取得收入500万元,但同时应承担以下税负:
(1)营业税。
按照营业税有关法规规定,转让专利权属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所缴税额为500×5%=25(万元),因此,缴纳营业税后,该人实际所得为475万元(依营业税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因数额小,在此忽略不计)。
(2)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有关规定,转让专利使用属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为该人一次收入已超过4000元,应减除20%的费用,所以应纳税为(475-475×20%)×20%=76(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后他实际所得为399万元。
两税合计,该人缴纳了101万元的税,实际所得为399万元,这才是他实实在在拥有的现金。
[筹划分析2]
如果他选择在公司拥有股权的话,他承担的税负和预期的收入可能有多少呢?
按照营业税有关法规的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他将专利权提供给制药公司,拥有公司的股权,因为该股权所实现的收益是不确定的,存在风险,属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免缴营业税,因此他不用负25万元的营业税。
税是不用缴了,那么,他的收益从何而来?就得从他所拥有的股权中来。他每年可从公司税后利润中分得500万元股权所对应的利润,至于到底是多少钱,则要看公司的税后利润有多少、500万元的股权占公司全部股份的比例。
这个收入是长期的,只要公司存在,他不转让股权的话。这部分收益作为拥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为股份公司,该人拥有的股权是以股份表现的,而股份通常表现为股票。目前该制药公司还没有上市,但因为效益很好,极有希望上市。一旦上市,他能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是所持股票极有可能升值,那就不只是500万元了;二是上市后,所持股票较容易出手套现。虽然目前对公司管理层所持股票的流通尚有较多限制,但从发展趋势看,允许流通是必然趋势。
根据个人所得税有关法规的规定,转让股票目前免缴个人所得税。因此,只要他持有的500万元股份能够保值,就比直接转让专利权划算得多。
[筹划结果]两种方案的利弊是很明显的。第一种方案,没有什么风险,缴税之后,可以实实在在地握有大把的钞票,用这些钱去做想做的事。但是,其所缴的税太重,而且收入是固定的,没有升值的希望;第二种方案缴税少,而且有升值的可能性,但是风险也大,是不确定的。
假如该人想追求更大的利益,换一个工作环境,他将选择第二个方案。
此外,在此期间,王教授应诚信出版社的邀请,就该发明的原理、价值及发明经过等写了一本书,取得了6000元的稿酬收入。在写作过程中,其夫人提供了许多建议,并收集了资料还承担了其中一章的写作和全部文字的润色工作。这部作品既可以算他单独完成,只署他的名字,也以算他和夫人的共同作品。该人最终署上他们两人的名字,既博得夫人温柔一笑,又可获得实际效益。
因为如果只算该人一人的作品,6000元将缴纳6000×(1-20%)×20%×70%=672(元)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算两个人的作品,他个人分得3000元,只缴纳(3000-800)×20%×70%=308(元),其夫人也缴纳相同的数;他们共同缴纳了616元的所得税,少缴56元钱。
[特别提示]
个人投资理财中还会遇到其他特殊收入,都可以进行筹划。注册税务师张先生认为,在进行筹划时,应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可预测性的原则,统筹安排,以达到降低税负支出,规避税务风险、平衡现金流量的目的。
2001年3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36号]就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等无形资产有关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1)关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转让无形资产征免营业税期限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的规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向我国境内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其征免税期限为:
①属于1993年底以前与我国境内单位签订的合同,不论在何时取得收入,均不予征收营业税;
②属于1994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合同;于199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收入,无论是否征收了营业税,均不再进行退、补税款处理;
个税筹划不同缴税方式差别达数万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已经正式实施,个人的纳税知识和纳税观念将遭遇全新的挑战。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上海通冉税务师事务所税务顾问、注册会计师栾宝云先生,他向我们分析了部分经济领域较为实用的税务筹划方法,他的经验告诉我们:年终奖一次性发放缴税最少;房屋转让,不同征税方式,缴税差别很大,而如律师等特殊职业群体,即使同样收入,所缴税也有明显差别。因此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十分必要。
工资、年终奖税务筹划
相同的工资薪金收入,不同的发放方式,每年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相差很多(2006年,李先生每月工资为5000元,年终奖金预计共有24000元,全年总收入84000元。)
方式1:年终奖金按月发放,每月发放2000元。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2000-1600=5400(元),5400元适用的税率为20%,每月应纳税额为5400×20%-375=705(元);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为705×12=8460(元)。
方式2:年终一次性发放24000元。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1600=3400(元),每月应纳税额为3400×15%-125=385(元)。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10%-25=2375(元)。全年个人所得税总额为385×12+2375=6995(元)。
方式3:奖金分13次发,其中每月发1000元,年末再发放一次全年奖12000元。每月工资与奖金合计为6000元,每月应纳税额为(6000-1600)×15%-125=535(元)。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2000×10%-25=1175(元)。全年个人所得税总额为535×12+1175=7595(元)。
房屋出售税务筹划
不同征税方式,房屋转让缴个人所得税相差大(2006年,张小姐将2003年以50万元购进的一套商品住宅,出售后获得100万元总额收入,原先的装修费、税费等各类成本为10万元。)
情况1:如果寻找不到原先的装修收据、税费等发票情况下,个人转让房屋所得税一般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即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税。那么,张小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1%=1(万元)
情况2:寻找到原先的装修成本、税费发票情况下,个人转让房屋所得税一般采取据实征收方式,即转让总额扣除原先各类成本的差额,乘以20%的税率。那么,张小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50-10)×20%=8万元。
由此可见,不同的转让所得情况下,不同的征税方式下,个人所缴纳的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可以相差7万元,甚至更多。
特殊职业更需税务筹划
以个人为申报对象,而不是以家庭为申报对象,以及同样收入不同的适用税率表,缴税差别很大。
一人收入养全家应缴个税高
部分特殊职业,尤其需要进行税务筹划。比如,很多律师工作是占用了家庭时间和需要家庭成员协助配合为前提的,有些男律师在外工作无法顾家,而太太则成了全职的家庭主妇,太太无工作收入。律师除了工作收入外,还可能有存款利息、债券利息、股票、著作、房产出租等收入,如果这些也全部计入了律师个人的名下,那么律师个人的税负将较高。
因为,按现有的申报制度是以个人为申报对象,而不是以家庭为申报对象,这类群体非常有必要进行税务筹划,以合理地降低税负。
合伙律师缴税高于聘用律师
同样收入、不同职位的律师,所缴纳的所得税也将有明显的差别。
情况1:赵律师是聘用律师,2006年收入是60000元,月收入5000元。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1-30%)-1600]×10%-25=165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165×12=1980元。
情况2:孙律师是合伙律师,2006年度的律师事务所经营所得分成收入与个人的办案分成收入之和也是60000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60000-1600×12)×30%-4250=7990元。
个税筹划目标|注意事项介绍
今天,对于我国部分高收入群体而言,专业开展税收筹划,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个人纳税支出,从而实现个人收益最大化。那么,个税筹划的目标有哪些?在开展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过程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接下来,本文将带领大家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1、个税筹划的目标
有关于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所需实现的目标,主要有:
(1)实现涉税零分险。这主要是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税务申报正确,且税款缴纳及时、足额,因而不会遇到任何有关税收方面的处罚,所以也不会出现税收方面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虽然涉税零分险不能使纳税人直接获取税收方面的好处,但却有助于维护好个人的社会信誉,从而有益于个人长远发展。
(2)获取收益最大化。该目标可以说是个税筹划最主要的目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展税收筹划,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减少个人的纳税支出,进而获取个人实际收益的增加。而通过专业个税筹划方案,能够对纳税人的投资、理财活动进行合理安排,从而实现纳税人税后收益的相对上涨。
2、个税筹划注意事项
通常,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需要注意的事项包含:
(1)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这既是说,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方案,因而方案实施具有合法性。
(2)要在纳税义务确定之前展开。这是因为,一旦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已定,这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再想节约纳税支出,只能是通过“偷税、漏税、逃税”等非法方式进行,而这不仅会为纳税人带来相关处罚,也与“税收筹划”本意相违背。
(3)要对筹划风险进行防控。今天,我国财税政策频出,因此税收筹划的手段和方式也应做到与时俱进。同时,在税收筹划期间,筹划人员也应及时掌握政策动向,以为税收筹划风险做到有效规避,最大限度维护个人税务安全。
以上为个税筹划目标以及注意事项介绍。今天,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展税收筹划,有必要在明确筹划目标及注意事项的基础上进行,这样才能够确保税收筹划专业、有序实施,并确保个税筹划预期效果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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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参考资料:个人转让专利技术的税务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