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式税务筹划,是利用国家税法制定的高低不同的税率,通过制定纳税计划来减少纳税的方法。常见的筹划技术有如下三种:价格转移税务筹划技术、选择低税率行业或地区进行投资。一、价
税率式税务筹划,是利用国家税法制定的高低不同的税率,通过制定纳税计划来减少纳税的方法。常见的筹划技术有如下三种:价格转移税务筹划技术、选择低税率行业或地区进行投资。
一、价格转移税务筹划技术
价格转移税务筹划技术主要有货物、劳务、资产、费用和资金的转让定价等,下面分项进行详解。
商品价格是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并受市场商品的供求关系的影响。也就是说,同类商品存在一个统一的市场价格标准。但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对其所经营商品价格的制定具有独立的自主权,只要买卖双方都愿意接受,某种商品的交易价格就可以高于或低于其市场平均价格。正因为如此,集团公司可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对货物往来、劳务结算、财产租赁、贷款利息等制定其特殊的内部交易价格,以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项财务目标,如,避免或推迟交纳企业所得税等等。对关联企业之间转让定价的具体做法是:
(一)货物的转让定价
集团公司利用其关联公司之间的提供原材料、产品销售等往来,通过采用“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等内部作价办法,将收入转移到低税负地区的独立核算企业,而把费用尽量转移到高税负地区的独立核算企业,从而达到转移利润和减轻公司整体税负的目的。
(二)劳务的转让定价
关联企业之间除了上面提到的材料和产品贸易往来外,还会经常相互提供各种劳务服务。其做法同货物的转让定价基本相同,关联企业之间可以利用提供劳务服务的内部作价方式来实现利润的转移,达到减轻整体税负。
(三)管理费用的转让定价
企业集团总部为其下属公司提供各种管理服务,因此,有关的管理费用必须分摊给下属公司负担。集团公司为了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往往没有按合理标准来分配管理费用,而是对高税率子公司多分配费用,对低税率子公司少分配费用,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四)有形资产的转让定价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关联企业之间经常发生生产设备等有形资产的租赁行为。这就为我们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例如:通过制定内部租赁价格(即租金价格),也可以达到转移利润和减轻税负的目的。在我国珠海经济特区有一家外商投资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向其国外母公司租用价值500万美元的资本设备,合同规定母公司按原值的140%收取本金、租金及管理费,租期为8年,期满后设备归于公司所有。
这种租赁形式表面上看来比较优惠——子公司亦称该设备贷款是由母公司提供的,母公司收取的租金率低于贷款利率,因此按我国税法规定可以就其租金免征提所得税——但经过继续调查发现,母公司向该公司收取租金采取逐年递减的方式,第一年为25%,第二年为15%等,租赁期年平均租金率为8.68%,超过了同期国际金融市场的一般利率水平。这种利用有形资产租赁业务规避税收的方法,在大型跨国企业中并不鲜见。
(五)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的商标、商誉、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产权。由于无形资产具有单一性和专有性的特点,转让价格没有统一的市场标准价格可供参照,其转让定价比货物及劳务更为自由灵活和方便,转让价格亦可包含于被转让的设备款之中,但是如果是国内企业将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包含设备里面,则应考虑国家对出售固定资产征税的其他税收政策法规。
(六)资金的转让定价
资金的价格表现为贷款或借款的利息。关联公司之间可以通过其内部结算银行发生借贷行为,其常常表现为总公司对分公司进行贷款。这样,总公司就可通过对税率高的分公司实行高利率贷款的政策,而对税率低的分公司实行低利率贷款的政策,使公司利润从高税率公司向低税率公司转移,以减轻整体所得税税负。
总之,以减轻集团公司整体税负为目的的转让定价的基本做法是:当卖方处于高税率地区而买方处于低税地区时,其交易就以低于市场价进行;反之,则以高于市场价进行交易。
例如:A企业当年实现利润500万元,税率33%,A企业通过转让定价的方法,将其100万元利润转给关联的适用27%税率的小企业,则:
不进行利润转移时应纳所得税税额为:
500×33%=165(万元)
通过转让定价后应纳所得税税额为:
400×33%+100×27%=159(万元)
通过转让定价后少纳所得税税额为:
165-159=6(万元)
如果对此例做进一步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各关联企业都适用同一比例税率,且各企业均处于盈利的情况下,则转让定价对集团公司整体所得税税负将不产生任何影响。但如果各关联企业适用不同的所得税税率,则转让定价大有筹划的空间。
如果集团内各关联企业之间利润相差悬殊,或有其他税收优惠,有必要利用转让定价的方法,将利润转到有税收优惠的企业,以降低或减轻集团整体税负水平。
在运用上面案例进行税务筹划时,要清楚税法的有关规定。比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6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1条规定:“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纳税人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纳税人在进行转让定价的税务筹划之前,必须清楚有关国家关于转让定价的税法规定,以免误入禁区。
兼并筹划应受重视
税收政策对企业来说不仅要理解,而且还要精通,只有合理、合法做到对税收政策的灵活运用,做好税收筹划,才能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比如一家企业为了发展壮大自己,因自己手中暂时缺乏大量资金来扩大厂房和增加机器设备,又不想从银行借入资金,怎么办?此时正好有一户企业,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正处于停产倒闭状态。对这种情况,就可利用税收政策的规定,对停产企业进行兼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8]97号)指出: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已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条件的,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或兼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存续企业承继。另对亏损弥补的处理规定: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以及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合并,且被吸收或兼并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各企业合并或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收法规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从中不难看出,这些条件的存在,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这家企业对停产企业进行兼并。对自己发展有以下好处:一、可以充分利用停产企业的闲置厂房和设备扩大自己的生产规模(前提是和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二、可以在不占用自有资金的情况下,节约大量的流动资金而迅速投入生产;三、不必从银行借入过多资金,承担大量的负债。同时,作为合并或兼并后的存续企业,也可对被吸收或兼并前的企业未弥补亏损部分进行税收弥补。由于对被合并或兼并的亏损弥补,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也相应减轻了税收负担。
兼具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身份筹划被查案例
在企业的税务风险中,筹划风险是非常大的风险之一。但是,人们往往只认识到税收筹划带来的巨大利益,却对税收筹划风险认识不足,往往因此造成经济上和声誉上的损害。
张某所在的电子仪器有限公司是安徽滁州一家私营企业,2010年度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1年1月份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主管税务机关于2011年2月份批准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企业生产主要以手工加工为主,人工工资所占的比例较高,材料进项抵扣税额少,客户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求量也不多。为此,张某经过筹划,于2011年2月向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一个生产同类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并领取了税务登记证,原企业仍为一般纳税人。从2011年3月开始,张某以2家企业的名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011年3月~5月,一般纳税人企业申报销售收入40万元,销项税金6.8万元,进项税金6.2万元,缴纳增值税0.6万元;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申报销售收入80万元,缴纳增值税2.4万元,两个企业合计缴纳增值税3万元。如果全部按一般纳税人企业计算,张某应纳增值税为(40+80)×17%-6.2=14.2万元,比筹划后多缴税款11.2万元;如果全部按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计算应纳增值税为(40+80)×3%=3.6万元,比筹划后多缴税款0.6万元。
2011年9月,根据举报,稽查人员依法对张某的电子仪器有限公司实施了纳税检查。经检查发现,该企业有三个方面的一是未能分别单独核算,将小规模纳税人所购的材料以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名称取得专用发票,全部记入一般纳税人账上,使其进项税额全部从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中抵扣,而所属的小规模纳税人所购材料均用白条入账,造成核算混乱;二是两个企业共用一个生产车间,无法分清完工产品是一般纳税人企业生产的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三是小规模纳税人领用的普通发票上均盖了一般纳税人的公章,据了解是由于两个企业对外都是用一般纳税人的名义接洽业务,因此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时开具发票的发票联上均盖着一般纳税人公章,而发票记账联仍在小规模纳税人账上反映。
根据以上情节,稽查人员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认定张某的企业已经构成偷税,决定追缴其增值税,并处所偷税款两倍罚款并加收滞纳金,同时对其在发票使用方面的问题作出处罚。
现实中,类似张某这样试图通过税收政策中的空隙进行筹划的案例有很多。但是需要关注的是,如果纳税人对税收政策规定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盲目筹划很可能会为自己带来纳税风险。
既然税收筹划方案主要来自税收法律政策中对计税依据、纳税人、税率等的不同规定,那么对相关的税收规定的全面了解,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就是税收筹划的基础环节。有了这种全面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而作出最佳的选择,否则就很容易产生税务风险。
对于大型企业集团而言,税收筹划应由专门的税务管理团队完成。大型企业集团下属涉及行业和税种较多,隶属关系复杂,产生税务风险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加之我国现有税收法律、法规层次较多,政策变化比较频繁,因此,对大型企业集团来说,应该建立一个专业的税务管理团队,从源头上防范税收筹划风险。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要有效防范税收筹划风险,首先要确保企业领导和财务人员对税收筹划有正确的认识,尤其是不能光看到税收筹划的收益性,也要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风险性。其次,要不断提高财务和税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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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参考资料:价格转移税务筹划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