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业务筹划在建筑行业,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行为属于税法中的混合销售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
混合销售业务筹划
在建筑行业,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行为属于税法中的混合销售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7号)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包括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等)、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但分开纳税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安装)资质;二是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所以,纳税人如果涉及此类业务,应先办理资质证明,并且在签订合同时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否则其收入要全部征收增值税。
例:甲公司是金属钢架及铝合金门窗的生产厂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安装)资质,和另一家商业公司签订安装合同。双方初步协商,由甲公司提供其生产的金属钢架及铝合金门窗并负责该商业公司贸易大楼的安装,金属钢架及铝合金门窗价值为200万元,安装费为50万元,合同金额共计250万元。假定该合同中所涉及的金属钢架及铝合金门窗应承担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
方案一:甲公司与该商业公司签订合同时,在合同条款中将金属钢架及铝合金门窗的价款和安装劳务费合二为一,只注明合同金额为25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认定甲公司是混合销售行为,甲公司应计算缴纳流转税如下:
应纳增值税=250÷(1+17%)×17%-20=16.32(万元)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6.32×(7%+3%)=1.63(万元)
合计为16.32+1.63=17.95(万元)
方案二:甲公司与该商业公司签订合同时,把销售金属钢架及铝合金门窗的销售收入200万元和安装劳务收入50万元在合同中单独注明。这样,甲公司流转税的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200÷(1+17%)×17%-20=9.06(万元)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9.06×(7%+3%)=0.91(万元)
应纳营业税=50×3%=1.5(万元)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5×(7%+3%)=0.15(万元)
合计纳税总额为:9.06+0.91+1.5+0.15=11.62(万元)
比较可知,甲公司采用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流转税6.33万元,达到了节税的目的。
建筑业发票如何开具?
建筑业发票如何开具?
建筑业发票如何开具?
《建筑业发票》应使用计算机开具.
凡按规定确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和建筑业劳务发生地开具《建筑业发票》;凡按规定确定为代开票纳税人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和建筑业劳务发生地,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建筑业发票》.代开发票时先征税后开票,税务机关按月汇总,如该纳税人未达到起征点可申请办理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规定:第十四条增值纳税地点: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建筑业发票至少应该在劳务发生地所在县以内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不能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其他县或市以上税务机关开具.
建筑业发票如何填写?
建筑业发票如何填写?
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填票说明:
1、“机打代码”应与“发票代码”一致,“机打号码”应与“发票号码”一致,“税控码”指由根据票面相关参数生成打印的密码(采用税控前不必填写)。
2、“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指收付款方证件号码。
3、“是否为总包人”此栏由建筑总包人填写,只填“是”。
4、“是否为分包人”,通常情况下分包发票必须由税务机关代开,此栏建筑总包人不能填写。
5、“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编号”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6 〕 128 号)(以下简称《通知》)进行项目登记的工程项目名称和编号。
6、“结算项目”指本次结算款项的性质,如材料款、人工费、一期工程款、××月份工程款等。
7 、“金额”指本次收到的实际金额。
8、“完税凭证号码(代扣代缴税款)”因分包发票必须由税务机关代开,此栏总包人不填写。
9、“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指企业所辖主管区级地税机关名称及其代码。
10、“开票单位签章”指自开票纳税人加盖发票专用章。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建筑业发票如何填写】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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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参考资料:建筑施工业税收筹划规律与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