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
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按照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解释,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哪些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
哪些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哪些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 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 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生的金融债券利息;
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 保险赔款;
6、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 依照我国有关法迹憨管窖攮忌归媳害颅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优惠的第二款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哪些票据可以做账?
对于企业来说,其在经营期间会与不同的单位发生业务关系,因而在交易往来过程中也会产生一系列的票据和凭证。不过,在这些票据和凭证之中,有些票据可以用来做账,有些票据不能用来做账。那么,为确保企业对可入账的票据进行妥善保管,企业就需对“哪些票据可以做账”这一问题进行具体把握!接下来,本文将带领大家对此进行详细了解!
一般来说,可以做账的票据,主要分为以下三类,分别为:
1、收入票。收入票是企业在取得收入后开具的票据。具体表现为,当企业在客户那里取得收入,为客户开了发票后,除需将客户联交给客户外,还需要将剩余的记账联和存根联中的记账联交给会计,以备做账。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取得收入,必须向客户开具发票,否则视为偷税漏税。
2、支出票。支出票主要包括:(1)采购材料或商品的发票。主要指销售类企业进货时,向供货商付款后取得的发票。(2)采购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等经营用品取得的发票,如公司采购了电脑、桌椅以及办公用品等取得的发票。(3)业务招待开支。该类开支主要是公司用于业务招待方面产生的支出,这部分开支也要有正规发票才可以做账。所以也需取得相应票据。(4)工资表。公司向员工发放工资时,需要做工资表,并由员工签字确认,然后以工资表作为依据交给会计做账。(5)其他开支票据。即其它和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票据。
3、银行票。在经营过程中,企业在银行不管是提现还是转账,或者是收到款项,都会产生银行票据。这些票据也是可以做账的凭证,要全部交给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以上是对“哪些票据可以做账”这一问题的具体说明。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如若自行做账,且对可以做账的票据不够了解,便可以对文中内容进行详细把握,如若仍存疑问,也可以详询白云财税资深财会专家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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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参考资料:哪些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