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各行各业的避税方法数不胜数,归结起来的要诀有五条:第一,个人尽量不要将财产的增值部分变现,如果需要资金,可以用财产作抵押进行信贷融资(当然还要比较税款和利息成本的
事实上,各行各业的避税方法数不胜数,归结起来的要诀有五条:
第一,个人尽量不要将财产的增值部分变现,如果需要资金,可以用财产作抵押进行信贷融资(当然还要比较税款和利息成本的大小)。例如,房产的增值、股票的浮盈、基金的净值,无论有多高,只要不变现,都是不用交税的。
第二,税法中还会有一些免税收入的规定,纳税人即使取得了这类收入也不用缴纳所得税。例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对教育储蓄存款利息以及对股票转让所得免征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进行金融投资时,应当考虑这些免税的因素。
第三,避免所有权的转移,因为使用权是无从征税的。工作单位向个人提供实物津贴,使实物的所有权归属于个人,那么这种实物收入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实物的所有权不归属到个人,个人只是对其进行消费,从中得到便利,那么就可以不缴纳所得税。例如,企业购置一批小汽车,汽车归企业所有,但分给职工个人使用,这时小汽车就不是个人的实物收入,个人就不必缴纳所得税。
第四,均衡地取得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这时,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其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可能也就越高,从而纳税人收入的平均税率(税额与应税所得之比)和实际有效税率(税额与收入总额之比)都可能提高。所以,在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其分摊到各个纳税期内的收入应尽量均衡,最好不要大起大落,以避免增加纳税人纳税收负担。
第五,充分利用税法中费用扣除的规定,减少纳税义务。税法中有一些允许纳税人税前扣除的条款,个人应当充分利用这些规定,多扣除一些费用,缩小税基,减少纳税义务。尤其是当纳税人的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时,如果纳税人多扣除一些费用,缩小了税基,其所得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和实际税负就可能下降。例如,个人出租住房的装修费免税。
第六,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推迟纳税可以使个人在不减少纳税总量的情况下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因为按照贴现的原理,延迟缴纳的税款现值一定小于当期缴纳的等额税款。税款越晚交纳,其经济成本就越低。例如,个人参加可以享受免税待遇的企业年金计划,即EET课税模式的企业年金计划。
年薪发放的税收筹划
一个单位若在工资发放方面存在问题——比如用小金库发钱,或通过报销发票方式、冒名方式领取工资,不仅税务会盯着你,社保也会盯着你;涉及国资的,审计也会盯着你。随着各部门监管体系的完善,这里边的风险是越来越大,违法乱纪的成本也会越来越高。
逃税的动机导致了目前工资发放的乱象,我们称之为“蛮干”。其实在我国现行的政策环境下,对员工的报酬是有最省税的发放方法的,我们提出的“分开发和平均发”就是一套切实可行的薪酬发放方法。
分开发就是将员工的年薪分为工资和年终奖两部分,分别发放,这样年终奖就可以利用国税发[2005]9号文的优惠政策,除12个月再确定税率,依法大幅度减少纳税额;平均发就是让每个月的工资尽量一致,不要忽高忽低,以便避开高税率,适用低税率,同样也可以减少纳税额。
单位要制定最省税的薪酬制度,就必须考虑薪酬发放中的临界点问题,特别是年终奖的临界点,多发1元,至少要多纳税1 155元,最多会多纳税88 000元,这可不是小数。为解决超过临界点(比如多发1元)的零头问题,我们参考上市公司的薪酬体系,将员工的年薪分为三个部分:工资、奖金和风险保证金。工资按月发放,奖金年终发放,风险保证金每年扣下(主要扣除零头部分),三年一发。
对于工资和奖金的具体发放数额,我们是这样推算的:从税率出发,分工资和奖金给定同档税率的数额,超过税率临界点的零头部分,作为风险保证金予以扣除,三年一发。比如要把某位员工的薪酬税率控制在3%,每月给他发放的工资最多是5 000元(不考虑社保),减掉免征额3 500元为1 500元,适用税率是3%,全年发放工资60 000元;每年给他发放的年终奖最高是18 000元,除12个月为1 500元,适用税率3%;假如扣他2 000元保证金,这位员工的年收入应是80 000元。倒过来说:若员工的年薪在80 000元左右,就能把他的个税控制在3%这档税率上,但他的年薪必须这样发放:每月工资5 000元(全年60 000元),年终奖18 000元,零头2 000元扣下,攒在一起发放——因为不扣下,每年会增加一档税率;攒下发放,只在发放年度增加一档税率。
以此类推:要把员工的薪酬税率控制在10%,每月给他发放的工资最多是8 000元(不考虑社保),减掉免征额3 500元为4 500元,适用税率是10%,全年发放工资96 000元;每年给他发放的年终奖最高是54 000元,除12个月为4 500元,适用10%的税率;假如扣他10 000元保证金,这位员工的年收入应是160 000元。倒过来说:若员工的年薪在160 000元左右,就能把他的个税控制在10%这档税率上,但他的年薪必须这样发:每月工资8 000元(全年96 000元),年终奖54 000元,零头10 000元扣下,攒在一起以后发放。
要把员工的薪酬税率控制在20%,每月给他发放的工资最多是12 500元(不考虑社保),减掉免征额3 500元为9 000元,适用税率是20%,全年发放工资150 000元;每年给他发放的年终奖最高是108 000元,除12个月为9 000元,适用20%的税率;假如扣他12 000元保证金,这位员工的年收入应是270 000元。倒过来说:若员工的年薪在270 000元左右,就能把他的个税控制在20%这档税率上,但他的年薪必须这样发:每月工资12 500元(全年150 000元),年终奖108 000元,零头12 000元扣下,攒在一起以后发放。
要把员工的薪酬税率控制在25%,每月给他发放的工资最多是38 500元(不考虑社保),减掉免征额3 500元为35 000元,适用税率是25%,全年发放工资462 000元;每年给他发放的年终奖最高是420 000元,除12个月为35 000元,适用25%的税率;假如扣他18 000元保证金,这位员工的年收入应是900 000元。倒过来说:若员工的年薪在900 000元左右,就能把他的个税控制在25%这档税率上,但他的年薪必须这样发:每月工资38 500元(全年462 000元),年终奖420 000元,零头18 000元扣下,攒在一起以后发放。
25%的税率对一般单位的员工来说已经够用了。再往上就是30%、35%和45%的税率了,不适用大多数人。但如果单位存在这样的高税率,财务人员可以按照我们的思路自己算算。爱心提示:在计算时一定要考虑当地的社保。
年薪制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企业对经营者实行年薪制,这里面是否有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的方法呢?
其实,对试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企业经营者按月领取的基本收入,应在减除 800元的费用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预缴,年度终了领取效益收入后,合计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
若某经理采取工资薪金加年终奖金的方式,假设其每月的工资薪金是5000元,年终的奖金是60000元,则该经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假设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标准是800元):
(1)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800) ×15%-125=505元:
(2)年终发奖金时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30%—3375=14625元;
全年共缴纳个人所得税505×12 14625=20685元。
如果采用年薪制,每月领取基本收入5000元,年终领取效益收入60000元,该经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
(1)每月预缴个人所得税(5000—800) ×15%-125=505元;
(2)年终发奖金时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0000 5000×12)
12—800] ×20%-375}×12=17580元;
(3)年终时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7580—505×12=11520元。
两种方案比较,采用年薪制该经理可少纳个人所得税20685—17580=3105元。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采用年薪制计征个人所得税办法的企事业单位应经中央有关部委办、总公司、省市人民政府及其部委办、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企事业单位自行实行各种形式的年薪制工资,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应按一般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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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参考资料:年入12万个人所得税筹划通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