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西班牙利尔德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在荷兰鹿特丹建立了一个机构,其目的是为该公司搜集北欧国家纺织服务信息。根据西班牙政府和荷兰签定的双边税收协定,这种专门着手搜集信息
1997年,西班牙利尔德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在荷兰鹿特丹建立了一个机构,其目的是为该公司搜集北欧国家纺织服务信息。根据西班牙政府和荷兰签定的双边税收协定,这种专门着手搜集信息、情报的办事机构不属于常设机构,因而不承担纳税义务。然而,该公司仅1997年一年根据荷兰纺织服装市场提供的信息,为利尔德公司成交了两笔生意,成交总额为2 120万元。之后适销产品很快运入荷兰鹿特丹市,并且成为该市当年的主导产品。
在这个过程中,尽管利尔德公司鹿特丹的办事机构承担所有有关供货合同和确定订货数量的谈判和协商,但是该办事机构最终没有在合同和订单上代表利尔德公司签字,荷兰税务部门也毫无办法,只得眼睁睁地让其避税。
分析
本案例中跨国纳税人利尔德纺织服装公司利用西班牙与荷兰政府签订的税收协定,在荷兰设立办事机构,避免充当常设机构,从而既达到了获利的目的,又避免以常设机构身份向荷兰政府纳税,逃避了荷兰政府确定的纳税义务。
本案例中,荷兰政府税收协定中规定,外国公司在本国设置的搜集信息的办事机构不应视为常设机构,所以该国政府不对其行使地域管辖权。而本案例中利尔德公司在荷兰设置的办事机构执行的职能已远远超出了简单的搜集信息的范围,明显地从事经营活动,并为利尔德公司获得了经营收入。可见,利尔德公司用“假办事机构”的办法逃避了荷兰政府对其的地域管辖权,逃避了应向荷兰政府缴纳的税款。
“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一般来说,在国际上,为确定经营所得来源地以行使来源地管辖权,各国政府常以设置常设机构为标准。
例如,如果A公司是跨国纳税人在某一国内设置的常设机构,并通过常设机构从事经营活动取得了收入,那么这个国家就可以认为这项所得是来源于该国境内,从而可以对该公司行使地域管辖权,即对公司进行征税。正如上面所分析的,本案例中利尔德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在鹿特丹市建立的机构已超越了仅仅为本企业采购货物或者商品而搜集情报的身份。这样,该机构就应当视为常设机构。
点评
绝大多数国家都会利用“常设机构”,作为对非居住个人或非居住地公司征税的依据。“常设机构”的含义是指企业进行交易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例如,生产管理场所、办公室、工厂等有形场所,且存在时间不宜过短等。此外,当一个自然人或法人代表与本国居民纳税人签订合同、接收订单时,也可以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在本国设置的常设机构。这样看来,常设机构要想避免以常设机构的身份出现是困难的。但现实中,事情往往并不是这样。由于各国税法中有许多大量减免税规定存在,给税务筹划带来了很多机会。例如,在我国分别与美国、加拿大、比利时、丹麦、泰国、新加坡等国签定的“关于对所得避税以及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明确规定,对下列机构或场所不能视为常设机构:
(1)以专为储存、陈列或交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为目的而使用的设施。
(2)以专为储存、陈列或交付为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商品的仓库。
(3)以专为另一企业加工为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库房。
(4)以专为本企业采购货物或商品而搜集情报为目的所设置的固定场所。
(5)以专为本企业进行其他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为目的所设置的固定场所。
(6)专用第(1)~第(5)所述活动相结合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
这些协定还明确提出:缔约国一方企业仅通过经纪人、一般佣金代理人或者任何其他独立代理人在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如果这些人照常进行其业务,不应认为该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设有常设机构。同时,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控制或被控制于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或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公司,也不能据此认为任何一方公司构成另一公司的常设机构。
从本案例中,我们可以根据所从事的一项或多项免税活动实现避税,也可以利用服务公司避税。如果跨国纳税人的母公司是建立在避税地或另一个签有税收条约或协定的国家,这些做法的效果更加明显。
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方法有哪些?
对于企业来说,想要节约纳税支出,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税务筹划会成为企业的一个明智选择。而企业所得税作为企业经营期间纳税支出较多的税种,自然也就成为了税务筹划的首选对象。那么,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方法有哪些?接下来,本文将带广大企业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般来说,有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方法,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利用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正常是25%,简单理解为要交利润的25%的所得税。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其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5%。另外,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或地区(如喀什、霍尔果斯),国家还会实行减税或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企业想要通过此种方式进行税务筹划,就要使自身条件符合政策要求,从而以实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节约税款。
2、合理选择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组织形式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其中,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并且,子公司通常需单独纳税,而分公司则需要汇总到总公司进行纳税。所以,从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角度出发,企业需考虑哪种组织形式更有利于降低税负,从而利用企业组织形式采取正确的税务筹划方法。
3、最大限度进行税前费用列支。费用列支是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所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列支企业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或通过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不过,采用此种方法,企业需注意,对于税法有比例限额的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过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额的部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并入利润纳税。因此,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节税点的控制。
以上是对“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方法有哪些”这一问题的具体介绍。对于企业而言,如若想要减少企业所得税纳税支出,其可采取的税务筹划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采取何种方法,企业都需要注意从经营实际出发,合理、合法进行税务筹划,这样才能够使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实现预期目标和效果,进而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意义是什么?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其在经营期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通常在其整体纳税支出中占据着很大的比重。因此,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税务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减轻企业纳税负担。那么,开展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意义是什么?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具体来说,有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意义,其主要有以下这些:
一、 有助于提高企业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是在纳税人自己意识到应该纳税的前提下开展的,因此,这就可以将所得税税务筹划从本质上区别于偷税、逃税、漏税、抗税等违法行为。通常,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之前,对于即将发生的经济活动或行为、资产处理的方式、时间以及数量等所预先进行的合理的规划与设计,是纳税人积极纳税的一种表现。也就是说,企业积极主动依法纳税是进行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前提和基础。
二、 有助于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纳税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分析之后,通过合理的进行所得税税务筹划,同时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有效避免缴纳不该缴的所得税税款,这样就减少了企业的纳税支出,从而实现了纳税人利润的最大化。也就是说,企业纳税人依法、科学、合理地实现最大利润是进行所得税税务筹划的目的。同时,所得税税务筹划也使得企业降低了成本,有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这样有利于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提升,另一方面实际上也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收入。
三、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所以,于企业而言,用尽可能少的资金、尽可能低的成本,实现尽可能多的利润是企业追求的最终目标。但是,如何通过所得税税务筹划,使企业实现资金、成本及利润的最优效果呢?这就要求企业必须认真研究并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经营规律,要进一步规范管理,理顺企业的各种关系,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企业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以上是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意义介绍。对于想要开展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企业来说,如对该项筹划活动的意义不够了解,便可对文中介绍内容作具体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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