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国际文献局《国际税收辞汇》中是这样定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印度税务专家N&midd
荷兰国际文献局《国际税收辞汇》中是这样定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在《个人投资和税收筹划》一书中说,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美国南加州W·B·梅格斯博士在与别人合著的、已发行多版的《会计学》中说道:“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收筹划……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是税收筹划的目标所在。”另外他还说:“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作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地少缴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税收筹划。”
根据以上相互接近的表述,我们可作这样的概括,即税收筹划指的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TAXSAVINGS)的税收利益。其要点在于“三性”: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
合法性表示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属于偷逃税,显然要坚决加以反对和制止。征纳关系是税收基本关系,法律是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纳税义务人要依法缴税,负责征税的税务机关也要依法征税,纳税人偷逃税是触犯法律的行为。不过在有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作出选择低税负的决策,是无可非议的,征税人不应当加以反对。用道德的名义劝说纳税人选择高税负,不是税收法律的要求,因而不值得提倡。
筹划性表示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意思。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交易行为发生后才缴纳增值税或销售税;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缴纳所得税;财产取得之后,才缴纳财产税。这在客观上提供了对纳税事先作出筹划的可能性。另外,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税收规定也是有针对性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这在另一个方面为纳税人提供了可选择较低税负决策的机会。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收已经确定而去偷逃税或欠税,都不能认为是税收筹划。
目的性表示纳税人要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有两层意思:一是选择低税负。低税负意味着较低的税收成本,较低的税收成本意味着高的资本回收率;另一层意思是滞延纳税时间(不是指不按税法规定期限缴纳税收的欠税行为)。纳税期的推后,也许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如避免高边际税率),也许可以降低资本成本(如减少利息支出)。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是税收成本的节约,即节税。
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及作用
税收筹划要遵守合法和有效的原则,这是税收筹划取得成功的基本前提。
合法原则,即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收法律和政策,只有在这个前 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例如,财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这不但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而且我国税法也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必须遵守。
有效原则,就是说,对纳税人有关交易行为所进行的税收筹划,一定要达到预期的经济目的,同时优化税收,节约税款。这就要求决 策者具有税收筹划意识对日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安排保持机敏的判 断。另外,有效原则还要求所进行的税收筹划必须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匹配,不是为了筹划而筹划,当税收目标与企业目的发生冲突时,应以企业目的作为首要选择,这样也易于被税务主管部门所认可。
“税收筹划是新世纪税务业务的‘朝阳产业’,但纳税人对税务 代理不理解,也很不情愿。”笔者曾多次听到税务代理人员如是说,为此,笔者专门走访了几位纳税人。他们认为税务代理的税务登记、 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取等事宜,纳税人现在都可以轻而易举地做好,而且税务部门服务质量近年来也有很大改善,没有必要再花钱找人代理。
其实,委托税务代理有许多好处,纳税人可从涉税事务中解放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可以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特 别是税收筹划的开展和应用,将会使纳税人纳税更为经济,纳税费用更低,可以杜绝税收违章现象。
在不远的将来,税收电子化将伴随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时代的高 速发展一同向我们走来。由于计算机网络的普及使用,纳税人的纳税 事宜变得异常简单,电子申报、无纸申报、上网纳税都已成为现实,纳税人都在自觉纳税。到那时,市场经济体制更趋完善、规范,企业、商家竞争更趋激烈,更加白热化,这时,税收筹划将成为税务代理的主要内容。
税务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为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提出建议,把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调整控制在最佳界限内,达到减少纳税人的税收成本,减少经济损失的目的。21世纪,税收筹划将成为热门事业。纳税人会主动、自愿地请税务代理人为自己服务,税务代理业将会呈现 一派蓬勃发展的景象。
从税务部门来说,税务部门的根本职责是依法征税,做到应收尽收。税务部门自己不能在税法之外,再去决定征与不征、多征或少征。从纳税人来说,要做到依法纳税,既不多缴,也不变着花样偷 税、逃税。纳税人普遍开展税收筹划,既能提高征纳双方的法律意 识,更重要的是能不断完善我国税制,减少税法漏洞,更好地应用税 收杠杆调节国民经济。
税收筹划的几个显著特征
税收筹划做为企业在纳税上的一种精心安排,是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对企业经营管理和业务流程等方面的改变来达到节税的目的,由于税收筹划是已降低纳税风险,节省税款为目的,那么一个成功的税务筹划需要具备什么特性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1.合法性。即税收筹划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税收政策指导筹划活动。企业要将自己的筹划行为与不当避税、偷税、漏税合理地区分开来。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是对税法立法宗旨的有效贯彻,也体现了税收政策导向的合理有效性。
2.超前性。税收筹划是企业对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等的设计和安排。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即由于特定经济事项的发生才使企业负有纳税义务,如:产品、劳务销售,货物运输后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收益实现后才缴纳所得税等。一旦经营活动实际发生,应纳税款就已确定,再进行筹划已失去现实意义。
3.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税收负担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选择低税负,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二是滞延纳税时间,即在纳税总额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选择纳税时间滞后的方案,这就意味着企业得到一笔无息贷款,通过税负减轻而达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4.积极性。从宏观经济调节看,税收是调节经营者、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有效经济杠杆,国家往往根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节约税款,谋取最大利润”的心态,有意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政策导向的行为,借以实现某种特定的经济或社会目的。
5.综合性。由于多种税基相互关联,某种税基缩减的同时,可能会引起其他税种税基的增大;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可能会在另外一个或几个纳税期内多缴。因此,税收筹划还要综合考虑,不能只注重个别税种税负的降低,或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
6.普遍性。从世界各国的税收体制看,国家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意图,总要牺牲一定的税收利益,对纳税者施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引导和规范纳税人的经济行为,这就为企业提供了进行税收筹划、寻找低税负、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这种机会是普遍存在的。
以上的几个特性只是税收筹划的一个显著特征,税收筹划不是在纳税上一个简单的文字游戏,而应该是上升到经济管理学角度的一门独特学科,需要进一步引进相关的经济学概念加以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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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参考资料:税收筹划的含义和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