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国家根据实行积极财政政策、鼓励投资的客观需要,决定从1999年7月1日到1999年12月31日,按规定税率减半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此举无疑是旨在鼓励企
1999年,国家根据实行积极财政政策、鼓励投资的客观需要,决定从1999年7月1日到1999年12月31日,按规定税率减半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此举无疑是旨在鼓励企业投资的一项推动措施。
然而,某些企业实际情况却与此相反:投资项目已准备好了、或接近于准备好了,却“按兵不动”,就是不开办。原因何在呢?原来他们已得到信息,当年7月1日起“减半征收”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从2000年1月1日开始,将百分之百停止征收(后来政府正式宣布的说法是“暂停征收”)。这些企业于是开始筹划:不如再坚持半年或几个月,待完全不征时再让这些投资项目上马,那时由低税率变为了零税率,岂不更好?——客观地说,只要这些企业由于这种“等待”而发生的总成本(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市场变化趋势等因素)低于税负的总量,上述筹划在经济上就是划算的。
从这一案例引出一个目前在中国经济生活中还比较新颖、甚至常常引起怀疑和争议的概念——税收筹划,西方人也称之为“节税”(TAXSAVING)。
市场经济的普遍经验表明,依托于法治的公共财政框架中,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与纳税人的一系列权利(包括知情权、质询权、享受公共服务权、申诉权等,也包括出于本身物质利益的节税权)是紧密相联、缺一不可的。
80年代,我在美国做访问学者期间,考察美国财税体制及其运行时,就注意到那里存在着较成熟的税收筹划:有专门的税务代理事务所、咨询机构和专家,为纳税人提供这方面的服务;纳税人也可以依据从税务机关索取的(包括打电话查询的)信息资料、有关专家撰写的出版物(如税收筹划手册、指南之类)自己做税收筹划。在经济不断发展和税收制度不断完善、也不可避免地趋于复杂的过程中,税收筹划的产生、发展和逐渐规范与成熟,是一种必然的、正常的现象,是“义务与权利对称性”的具体化,从长远看,也是促进税收制度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与发展的一种健康因素。
节税或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在性质上是截然不同的:明知应该交而以各种手段不交或少交,为偷税;非主观设计或无意识之下发生的应交不交或少交,为漏税;按照法律规范把应交税额筹划至最低限度,为节税——偷税、漏税是违法的,节税却是合法的、正当的。应该说,一个法治化的社会,理应在有效打击偷税、纠正漏税的同时,也尊重和保护节税。客观上,这属于公平竞争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利于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与繁荣。
因此,在中国积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框架的新时代,关于税收筹划(节税)的系统化认识与相关实务知识的介绍,是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多层次复合税制的形成、发展,广大的纳税人(包括法人与自然人)势必、并已经越来越关心与自身权益相关的节税问题。
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就要特别注重研究政府税收优惠的规则、条款。一个良好税制,本身的特点是在动态的完善过程中寻求和坚持规范,所以,我国前些年过多过滥的税收优惠和越权减免,是必须改变的。但不论多么规范的税制,其中总是不可避免地包含一些税收优惠。“吃透”这些优惠条款,从企业主观角度看,是在法制约束下充分利用税收筹划的政策资源,达到节税的目的;从经济运行的客观效果看,则正是政府运用税收杠杆引导企业,使他们按政策倾斜的方向实现政府的调控意图。
当然,从税收动态调整的过程看,也不排除企业利用税制变化的时间差、渐入或渐出安排等等,筹划并追求自己“低税负最优方案”的行为,前边所提到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税由“减半征收”到“暂停征收”的过程中某些企业的反应,就是一个实例。而且客观地说,还不能排除纳税人“钻空子”的行为——任何国家的税制发展中,都不可能保证百分之百不出可钻的“空子”。政府可以根据信息反馈,追踪市场和企业动态,以及堵住认为应当堵的“空子”,适时调整法规与政策规定,这也是提高政府调控、管理水平的课题中应有之义。在法制框架下,这样的税制动态发展过程,总体看仍不失为一种健康的互动机制。
税收筹划收益背后的风险更值得关注
在企业的税务风险中,筹划风险是非常大的风险之一。但是,人们往往只认识到税收筹划带来的巨大利益,却对税收筹划风险认识不足,往往因此造成经济上和声誉上的损害。
张某所在的电子仪器有限公司是安徽滁州一家私营企业,2010年度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1年1月份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主管税务机关于2011年2月份批准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企业生产主要以手工加工为主,人工工资所占的比例较高,材料进项抵扣税额少,客户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求量也不多。为此,张某经过筹划,于2011年2月向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一个生产同类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并领取了税务登记证,原企业仍为一般纳税人。从2011年3月开始,张某以2家企业的名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011年3月~5月,一般纳税人企业申报销售收入40万元,销项税金6.8万元,进项税金6.2万元,缴纳增值税0.6万元;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申报销售收入80万元,缴纳增值税2.4万元,两个企业合计缴纳增值税3万元。如果全部按一般纳税人企业计算,张某应纳增值税为(40+80)×17%-6.2=14.2万元,比筹划后多缴税款11.2万元;如果全部按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计算应纳增值税为(40+80)×3%=3.6万元,比筹划后多缴税款0.6万元。
2011年9月,根据举报,稽查人员依法对张某的电子仪器有限公司实施了纳税检查。经检查发现,该企业有三个方面的一是未能分别单独核算,将小规模纳税人所购的材料以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名称取得专用发票,全部记入一般纳税人账上,使其进项税额全部从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中抵扣,而所属的小规模纳税人所购材料均用白条入账,造成核算混乱;二是两个企业共用一个生产车间,无法分清完工产品是一般纳税人企业生产的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三是小规模纳税人领用的普通发票上均盖了一般纳税人的公章,据了解是由于两个企业对外都是用一般纳税人的名义接洽业务,因此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时开具发票的发票联上均盖着一般纳税人公章,而发票记账联仍在小规模纳税人账上反映。
根据以上情节,稽查人员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认定张某的企业已经构成偷税,决定追缴其增值税,并处所偷税款两倍罚款并加收滞纳金,同时对其在发票使用方面的问题作出处罚。
现实中,类似张某这样试图通过税收政策中的空隙进行筹划的案例有很多。但是需要关注的是,如果纳税人对税收政策规定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盲目筹划很可能会为自己带来纳税风险。
既然税收筹划方案主要来自税收法律政策中对计税依据、纳税人、税率等的不同规定,那么对相关的税收规定的全面了解,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就是税收筹划的基础环节。有了这种全面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而作出最佳的选择,否则就很容易产生税务风险。
对于大型企业集团而言,税收筹划应有专门的税务管理团队完成。大型企业集团下属涉及行业和税种较多,隶属关系复杂,产生税务风险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加之我国现有税收法律、法规层次较多,政策变化比较频繁,因此,对大型企业集团来说,应该建立一个专业的税务管理团队,从源头上防范税收筹划风险。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要有效防范税收筹划风险,首先要确保企业领导和财务人员对税收筹划有正确的认识,尤其是不能光看到税收筹划的收益性,也要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风险性。其次,要不断提高财务和税务管理水平。值得一提的是,中小企业要有效防范税收筹划风险,还应注意向税务中介机构“借力”。近期笔者在安徽滁州调研发现,该市国税管理的各类企业11000多户,中小企业占80%,而且这些中小企业大部分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70%的中小企业自行进行税收筹划。与此同时,在2009年~2010年,70%被稽查的中小企业,出现的问题都是由自行筹划造成的。
税收筹划税官不必讳莫如深
在税收筹划越来越成为热门的情况下,很多税务人员却总戴着有色眼镜看待税收筹划。有的税务人员甚至一谈筹划就色变,就讳莫如深,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自己的事,不能帮忙参考,否则会犯错误,要找就只能找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帮忙,有的税务人员甚至觉得纳税人搞税收筹划,就是想偷逃税,动机不纯,让一些纳税人感到很是委屈。
其实,税收筹划既不是偷逃税,也不是避税,而是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融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最优化选择的一系列行为。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企业是经济活动中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主体,自然要寻求各种途径来减少支出、增加收入,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在残酷无情的市场中,在细节决定成败的今天,企业为了要生存,就必须要节省每一笔能节省的支出(税收当然也是其中的一种),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只有这样,企业才能生存下去,才能为国家贡献更多的税收。如果企业生存不下去了,税收又从何谈起呢?
从这个角度讲,税务人员不能认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纳税意识不强的表现。相反,税收筹划是税收依法管理加强、企业依法纳税意识增强的结果。如果税务部门不加强税收管理,纳税人的偷税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戒,偷税现象大量存在,偷税的成本较低,企业就不会再费尽心思去采取税收筹划行为,直接偷税就行了,反正税务机关也不会去查,或根本就查不出来。反之,如果税务部门强化依法治税,税收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偷税行为及时得到惩戒,偷税现象大量减少,纳税人才会考虑合法因素,才有税收筹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税收筹划恰恰是纳税人纳税意识增强的表现。如果企业纳税意识低的话,就会公然采取违反税法的偷逃税或避税行为,只有当企业的纳税意识增强到一定阶段之后,才有可能出现与税法立法精神相一致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也是企业诚信纳税的表现。诚信纳税要求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做到依法纳税、诚实守信,把应该缴的税款一分不少地缴上来。诚信纳税的反面是税收欺诈,包括各种违背税收法律、法规以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目的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各种“偷、逃、欠、骗、抗”税的违法行为。而税收筹划是税法允许并且不禁止的行为,与税收违法有本质的区别。所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尊重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纳税的行为。
其实,税务人员平时的有些行为已经是在帮助企业进行着税务筹划。比如,税务人员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一些建议,实质上就是筹划服务;而一些税收管理员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节税角度进行建议,就是在让企业减少和避免浪费性的税金消耗。
税务机关的天职是收税,但收税要取之有道,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税金,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对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不必要的浪费性的税金支出,税务人员发现了以后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向企业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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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参考资料:税收筹划是依法治税的健康因素